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连江尚德中学
乙方:连江县奥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XRD[GK]2019033的福建省连江尚德中学高考标准化考场、班级护眼灯、交互式多媒体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0299 | 其他网络设备 | 200万高清红外防暴半球摄像机等 | 1 | 批 | 国内 | 462314 | 462314 | 晶睿等 | FD9167-H等 | 节能 | ||||
合计: | 462314.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贰仟叁佰壹拾肆元整(¥46231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连江尚德中学;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偿提供该设备供采购人检测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6.1.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6.1.2中标人自检: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6.1.3验收与最终验收: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并填写货物验收表。 安装完毕后,中标人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须计入投标价中。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2 | 5 | 正常使用满一年,无质量问题 |
3 | 5 | 正常使用满三年,无质量问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请省政府采购办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按有关规定甲方需赔偿乙方合同价款5%的损失。 10.2.乙方已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终止合同。 10.3.乙方不能交付设备的,乙方应偿付该设备款5%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换货或退货。。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连江县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连江尚德中学 | 乙方: | 连江县奥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马鼻镇墙兜村林厝前88号 | 住所: | 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凤尾花园A座40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兰沣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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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邱光云13950436449 |
联系方法: | 173050158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凤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675100000018 |
签订地点:福建省连江尚德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