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交评和涉路施工安评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8 14:3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交评和涉路施工安评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项目的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莱硕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与评价、涉路施工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总规模1500t/d。一期建设 2×500t/d 机械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建设余热锅炉和 1×25MW 抽汽凝汽式汽轮机+1×25MW 发电机,预留二期 1×5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12MW 抽汽凝汽式汽轮机+1×12MW 发电机扩建场地。拟建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横涧村龟盖,拟用地面积 213.68 亩。
2.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建设工程交通影响分析与评价、涉路施工安全性评价和设计过程中相关咨询服务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估算价约为50万元。
4.服务期限: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评价报告(送审稿),经专家评审后1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书修改并提交备案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路、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咨询专业)完成备案,并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交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请携带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邮箱)、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路、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咨询专业)备案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3年03月29日—2023年0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 00-16:30)。
2.报名地点:长兴县白溪大道491号(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接受电子报名,需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2397907284@qq.com邮箱。
因介绍信中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填写不全、辨识不清或不正确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兴县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2号楼10楼西侧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并在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浙江莱硕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572-6298840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邰工 联系电话:17857328744
3.监督:马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98840
浙江莱硕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