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油罐检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024-JQXNZZ-F1008)
金额
1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xnzz-f1008
预算金额1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迟强025-832499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7
公告正文

某单位油罐检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现对某单位油罐检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油罐检定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XNZZ-F1008

三、项目预算:16万元

四、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第(五)-(九)条,现变更为

(五)供应商须具备油罐容量检定资质(包括立式金属罐容量和卧式金属罐容量)。

(六)配备的计量器具须具有检定合格证书或校准证书。

(七)供应商须为《为jun服务地方计量校准和测试技术机构目录》里的技术机构。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现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1604室。

3、原招标文件中“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现变更为:“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供应商属于集团公司母公司的,如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应当能够体现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且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不能体现的应当同时提供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无法拆分且未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应评分以零分处理。)注:如无法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则提供相关说明,并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原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现更改为“授权书后应当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无法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则需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说明。”。

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名 称:某单位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609室

联系人:迟强、孙萍、李菲

联系方式:025-83249929、83249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迟强、孙萍、李菲

电 话:025-83249929、8324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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