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新区新建区域一次供水调压泵站工程监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cs20231011fjsz02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温彤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邢洋0431-81335731
中标公司长春通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别慧柏
公告正文
高新区新建区域一次供水调压泵站工程监理(二次)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高新区新建区域一次供水调压泵站工程监理(二次) | 项目编号 | CCS20231011FJSZ02001001 | |||||||||||||||
建设单位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长春高新区,超越大街以西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类别 | 监理 | 建筑面积 | 1977.26平方米 | 投标最高限价 | 综合折扣系数上限0.7 | |||||||||||
开标日期 | 2023-11-07 09:30:00.0 | 开标地点 | B217 | |||||||||||||||
中标工程范围 | 规划用地面积8644㎡,建设5万吨日调压泵站一座,满足西南区域企业及居民供水需求。针对包括加压泵房及附属用房1843.02㎡、加药间及锅炉房134.24㎡、清水池的建筑工程、工艺管道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工程、电气工程、自控仪表工程,厂区的道路工程、围挡及挡土墙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大门工程、厂区道路工程、采暖外网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外网工程及厂区外部管线工程等建设内容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采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质等级 | 质量标准 | 监理服务期 | 投标报价 (折扣系数)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长春通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 同建设工期(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服务,如果因拆迁、资金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限顺延,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 67% | 附件下载 | ||||||||||||
第二名 | 吉林省计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 同建设工期(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服务,如果因拆迁、资金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限顺延,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 69% | |||||||||||||
第三名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 同建设工期(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服务,如果因拆迁、资金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限顺延,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 69%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 | 评审专业 | |||||||||||||||
评委1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市政工程 | |||||||||||||||
评委2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造价 | |||||||||||||||
评委3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市政工程 | |||||||||||||||
评委4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市政工程 | |||||||||||||||
评委5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造价 | |||||||||||||||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 | 2023年11月08日 至 2023年11月10日 |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 联系人 | 温彤 | 联系电话 | 0431-8963067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邢洋 | 联系电话 | 13843153354 | |||||||||||||
行政监督部门 | 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0431-81335731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长春通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长春龙翔商务中心项目 D 座屋面防水改造工程监理 | / | / | ||||||||||||||
2 | 吉林省计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泽学校建设项目监理 | / | / | ||||||||||||||
3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旺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业务及服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 日本桃屋株式会社“传统风干精品榨菜”项目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长春通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 | / | ||||||||||||||
2 | 吉林省计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 / | / | ||||||||||||||
3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职称证书 | 注册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 ||||||||||||||
1 | 长春通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别慧柏 | 正高级工程师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11008793 | / | ||||||||||||
2 | 吉林省计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李刚 | 工程师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22004717 | / | ||||||||||||
3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文治纲 | 高级工程师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51001517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形式 | 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长春通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转账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区支行 | 宽城区北湖街道应化新路与福源街交汇处 | 0431-82048022 | |||||||||||||
2 | 吉林省计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转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建设街支行 | 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建设街1455号 | 0431-88542347 | |||||||||||||
3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账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支行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32号 | 028-85558257 | |||||||||||||
详细评审环节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
1 | 长春通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1.20 | ||||||||||||||||
2 | 吉林省计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9.20 | ||||||||||||||||
3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28.00 | ||||||||||||||||
其他投标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其他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其他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 |||||||||||||||||
其他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 |||||||||||||||||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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