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询价的函
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安全承检食品安全抽样监测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检测检验食品检测食品监督抽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畜禽肉副产品畜肉猪肉磺胺类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氟苯尼考甲氧苄啶多西环素土霉素牛肉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地塞米松羊肉鸡肉尼卡巴嗪蔬菜制品鳞茎类韭菜腐霉利啶虫脒毒死蜱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割菊酯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甲胺磷叶菜类芹菜甲基异柳磷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菠菜甲氨基阿维菌素普通白菜吡虫啉甲氰菊酯油麦菜噻虫胺水胺硫磷灭多威多菌灵杀扑磷茄子灭蝇胺苯甲酸盐噻虫嗪倍硫磷根茎类豆芽6-苄基腺嘌呤亚硫酸盐总汞淡水产品淡水鱼泥鳅黄鳝黄颡鱼鲈鱼鲶鱼鲟鱼黑鱼孔雀石绿甲硝唑地西泮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水果类香蕉腈苯唑嘧菌酯吡唑醚菌酯柑橘类水果丙溴磷联苯菊酯三唑磷浆果猕猴桃氯吡脲敌敌畏鲜蛋鸡蛋地美硝唑环丙沙星磺胺药物农药残留农兽药粮食加工品大米黄曲霉毒素B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芝麻油乙基麦芽酚菜籽油熟肉制品总砷亚硝酸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合成着色剂糖精钠酸性橙II饮料饮用水纯净水酒类蒸馏酒白酒甲醇氰化物甜蜜素三氯蔗糖炒货食品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蛋制品再制蛋苯甲酸及其钠盐糕点酸价过氧化值安赛蜜丙酸及其钠盐钙盐纳他霉素丙二醇月饼粽子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蜂产品蜂蜜洛硝达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酱腌菜阿斯巴甜调味品酱油氨基酸态氮全氮铵盐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大肠菌群食醋不挥发酸餐饮食品餐饮具洗涤剂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食品检验机构:
我局以询价方式遴选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承检机构,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作出响应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食品监督抽检检测需求
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数、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批次等情况详见附件《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二、预算控制价
食品监督抽检总费用10万元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单位未曾受到不良记录且不在不良记录有效期内;
3、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应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认定资质,检测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样监测任务中相应的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能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能够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检验检测任务;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检验检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工作。
4、近3年内在食品安全抽检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对检验检测结果和数据保守秘密,近3年未发生过数据泄露事故。自觉接受委托方组织的质控考核、现场检查等工作安排。
5、承检机构中标后,按照我局抽检任务安排,严格按抽检规范要求,完成抽检任务,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报表。
6、被确定为我区第三方承捡机构后不得分包、转包给其他任何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必须由中标机构自行完成,如被举报核实,所有检测结果一律不予采用。
四、供应商报价要求
1、检验机构对本询价公告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2)进行报价,每家单位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高于项目预算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报价含所提供服务、购样、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要客观真实,不得以低价恶意竞争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供应商应向我单位(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税务发票。
3、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我单位签订。
4、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自拟)。
6、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小额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报价时各单位要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并密封后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或者邮寄至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应对所报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报送虚假资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取消本年度承检资格。
9、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否则,报价视为无效。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应具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范围涵盖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
所有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询价供应商公章,装订成册(1份)。报名申请资料封面应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询价供应商单位名称、地点、电话、邮箱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此次询价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前提下,采取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为入选承检机构,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序号
评分
项目
评分办法条款
1
企业业绩(5)
1、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提供承担省级市场监督部门委托的省级食品或国转移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任务的,得 3分;2、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提供承担市级市场监督部门委托的本级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任务的,得2分;
*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予得分,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
 
2
 
综合实力与机构服务能力(40)
 
1、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的检验人员:10人及以上的,得3分;2、投标单位抽样人员中,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的现有专职抽样人员数量达到2组(每组 2 人及以上)得2分;(提供检测机构(或 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或计量协会)颁发的抽样类《食品抽样员》证)。本项1和2人员不重复得分。3、授权签字人能力比较(共2分):有食品检测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得 2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人员清单、学历证书及近 6 个月连续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如涉及退休返聘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须提供退休证及投标供应商为其办理的返聘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等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放于投标文件内,否则不予得分,原件备查。
 
 
1、投标人具有CMA证书(有效期内)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的,得2分;3、投标人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ATL)的,得2分;
4、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名牌证书的,得3分;
5、投标供应商具有纳入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的,得3分;
6、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被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得4分。
注: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相关证书或网上截图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放于投标文件内,否则不予得分。
 
1、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1 个认证证书得 1分,满分3分。
2、在安徽省内设立自有实验室或承诺成交后在安徽省内设立自有实验室的,得 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或有效的实验室所有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1、服务内容、服务方案、服务承诺(3分) 投标人应针对慈湖高新区2021年食品监督抽样计划制定详细的服务内容、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明确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职责等,优3分,良2分,一般 1 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2、应急处理、处置方案(3分) 制定应急事件处置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检测任务等)。优3分,良2分,一般 1 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注:针对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提供服务内容、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以及检测突发处置预案。
 
供应商配备本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包括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原子吸收等)的每配备 1 台得 1分,最多得 6 分。注:供应商需在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配备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
3
价格分(5)
经价格评审,其中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总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记为“D”。投标人的总投标价记为“D1”,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商务标得分=5-{(|D1-D︱÷D)×5}。
注:若投标人商务标得分<0,则按0计分。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预算价)的;
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
4、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六、报价邮寄地址
单    位: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吴德莲
联系电话:0555-3506607
地    址:  安徽省马鞍山慈湖高新区慈湖河路北段3600号东南大学科技园马鞍山双创基地A栋13楼
附件:1.《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附件:2.《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附件1: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70批次)
序列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
(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必检项目
自选项目
计划数
1
畜禽肉及副 产品
畜肉
猪肉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氟苯尼考 、甲氧苄啶、多西环素、土霉素
 
4
牛肉
克伦特罗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 计)、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地塞米松
2
羊肉
沙丁胺醇、恩诺沙星
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氟苯尼考、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
1
畜肉
鸡肉
尼卡巴嗪、恩诺沙星)
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土霉素
1
2
蔬菜
鳞茎类蔬菜
韭菜
腐霉利、啶虫脒 、镉(以Cd计)、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割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铅(以Pb计)、甲拌磷、甲胺磷
5
叶菜类蔬菜
芹菜
毒死蜱、甲拌磷
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以Cd计)甲基异柳磷、铅(以Pb计)、氟虫腈、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 克百威
4
菠菜
毒死蜱、氟虫腈、阿维菌素、 氧乐果
镉 (以Cd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铅(以Pb计)
1
普通白菜
毒死蜱、啶虫脒
吡虫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镉(以Cd计)、甲氰菊酯、氟虫腈、阿维菌素、氧乐果
4
油麦菜
氟虫腈、氧乐果
啶虫脒、甲拌磷、甲胺磷、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基异柳磷
4
茄果类蔬菜
辣椒
镉(以Cd计)、 噻虫胺、啶虫脒
水胺硫磷、铅(以Pb计)、灭多威、多菌灵、杀扑磷、氧乐果、克百威
4
茄子
镉(以Cd计)、氧乐果
克百威、水胺硫磷、甲氰菊酯、甲胺磷
4
豆类蔬菜
豇豆
倍硫磷、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克百威、噻虫嗪
啶虫脒、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灭多威、倍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
4
根茎类和薯芋 类蔬菜

噻虫胺、噻虫嗪 、吡虫啉 、铅(以Pb计)
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
4
豆芽
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 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
BA)
亚硫酸盐(以S02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
5
 
 
3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重点品种:泥鳅、黄鳝、鳊鱼、黄颡鱼、鲈鱼、鲶鱼、鲟鱼、鲫鱼、黑鱼、鳜鱼等)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 甲硝唑、氟苯尼考、地西泮 、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
 
 
6
 
 
 
 
4
 
 
 
 
水果类
热带和亚热带 水果
香蕉
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腈苯唑
嘧菌酯、吡唑醚菌酯、氟虫腈、甲拌磷
3
柑橘类水果
柑、橘
丙溴磷
联苯菊酯、水胺硫磷、三唑磷、甲拌磷、氧乐果
3

丙溴磷
克百威、水胺硫磷、三唑磷、多菌灵
3
浆果和其他小 型水果
猕猴桃
氯吡脲
多菌灵、敌敌畏、氧乐果
3
 
5
 
 
鲜蛋
鲜蛋
鸡蛋
甲硝唑
氯霉素、氟虫腈、呋喃唑酮代谢物、地美硝唑
 
5
 
注:1)原则上应覆盖所有重点品种,如由于地方饮食习惯等原因无法实现全覆盖时,可适当调整抽样重点,但重点品种覆盖率应不少于80%。对于所抽取的样品应检验全部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检验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
2)部分项目检测结果说明: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磺胺类(总量)包含的具体磺胺药物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中相应食品类别要求检验。
3)自选项目选择原则:自选项目应根据当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既往抽检不合格情况选择,如从表中可选项目之外确定检测项目时,应注意:农药残留项目在GB 2763-2019 标准中有该品种最大允许残留限量及相应指定检测方法;兽药项目在GB 31650-2019有该动物类别相应组织部位的允许限量,或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等禁用要求,且有适用检测方法(检测范围应包含该动物的相应组织部位的兽药),符合上述要求的农兽药项目方可纳入监督抽检。

 
 
 
 
 
 
附件2: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70批次)
序号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任务数(批次)
备注
1
粮食加工品
大米
大米
大米
较高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5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芝麻油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
3
 
菜籽油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4
 
3
肉制品
熟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总砷(以 As 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氯霉素、酸性橙 II、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商业无菌
5
 
4
饮料
饮料
包装饮用水
饮用纯净水

电导率、耗氧量(以O₂计)、亚硝酸盐(以NO₂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3
 
其他饮用水

耗氧量(以计)、亚硝酸盐(以 NO₂   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 三氯甲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3
 
5
酒类
蒸馏酒
白酒
白酒

酒精度、铅(以 Pb 计)、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5
 
6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一般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₁、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6
 
7
蛋制品
蛋制品
再制蛋
再制蛋
较高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2
 
8
糕点
糕点
糕点
糕点
较高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9
绿豆糕2
月饼
月饼
较高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I 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2
 
粽子
粽子
粽子
较高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
2
 
9
豆制品
豆制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干、豆腐、豆皮等
较高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I 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3
 
10
蜂产品
蜂产品
蜂蜜
蜂蜜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甲硝 唑、地美硝唑、氯霉素、洛硝达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 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
 
11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较高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亚硝酸盐(以NaNOz 计)、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
 
12
调味品
 
酱油
酱油
酱油
一般
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 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
 
食醋
食醋
食醋
一般
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 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2
 
13
餐饮食品
餐饮具
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
10
 

 
注:以上抽检计划内检测项目现暂按照表格中执行,待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出台后调整执行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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