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4-178-0025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2017年度电警设备及UPS设备包年维护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7,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采购内容: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2017年度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电警设备及UPS设备包年维护项目(第三次)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6年12月2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877-16GZTP01ZS439),并于2017年1月3日发布更正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至2017年1月9日报名截止时间,包组一只有两家单位(深圳市哈工大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联众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包组二只有一家单位(广州市容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名。两个包组的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第一次采购失败。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中财采购【2016】13号)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于2017年2月1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877-16GZTP01ZS439-1),至2017年3月3日报名截止时间,包组一只有二家单位(深圳市哈工大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联众科技有限公司),包组二只有一家单位(广州市容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名。2017年3月7日,我公司收到深圳市哈工大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本次项目投标的书面函件。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第二次采购失败。
于2017年3月9日组织专家进行招标文件论证,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或倾向性条款。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项目由公开招标更改为单一来源采购继续进行。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一)包组一:旧城区单行、闯红灯、测速设备及中心后台设备维护
1.名称:中山市联众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民营科技园管理大厦311室
(二)包组二:UPS电池更换及主机包年维护服务
1.名称:广州市容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道福元南路4号223房(本场所仅限办公用途)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姓名:杜杰; 工作单位:中山市第一中学; 职称:高工。
意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或倾向性条款,同意更改为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2:姓名:肖红; 工作单位: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高工。
意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或倾向性条款,同意更改为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3:姓名:曾建勇; 工作单位:中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职称:高工。
意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或倾向性条款,同意更改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或倾向性条款,同意更改为单一来源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4 月 07 日 至 2017 年 04 月 13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 |
联系人:赵先生 | 联系电话:0760-23188345 |
传真:0760-23188345 | 邮编:5284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
联系人:何泳珊 | 联系电话:0760-85311329 |
传真:37816137 | 邮编:510080 |
(三)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财政局一楼 |
联系人:李小姐 | 联系电话:0760-88266142 |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赵先生 | 联系电话:0760-23188345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 联系电话:0760-85311329 |
发布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