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324-rxgl-g2023-00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奔小康成果,着力解决农户因病、因灾、因学等支出型困难,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帮促工作。
本项目为防返贫保险经办服务。服务对象为全县原“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防贫监测人口: 经办保险公司对申报农户进行资格审查等,经综合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防返贫保险金。
本项目采购人为睢宁县乡村振兴局,通过“苏采云”平台公开招标采购。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选择第一名为中标人,负责全县防返贫保险经办服务。
二、项目要求
1、项目预算
防返贫保险以全县原“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防贫监测人口为基数,计12.5284万人(以实际名单为准),按照每人每年22元的标准,设置防返贫保险金,计275.6248万元。其中,经办服务费为0元。
保险期满后,睢宁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核算。如评估结果达到优秀且睢宁县乡村振兴局需延续实施此项目的,则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继续延期一年,结余保险金将顺延为下一年度,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按照年度保险金补齐差额;如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在下一年度不再实施该项目的,保险公司要将项目结余资金拨付至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指定账户;如项目保险金不足,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2、保险险种
防返贫保险,对服务对象中因病、因灾等支出情况进行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防返贫保险金。
3、保险责任及给付标准
(1)重大疾病保险赔付标准
①首次罹患赔付标准
服务对象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罹患40种重大疾病之一,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一次性定额给付每人30000元,切实解决有重病拿不出钱看的难题,同时对该服务对象的保险责任终止。
②既往病史赔付标准:
对已有既往病史的服务对象,投保后在列明的40种重疾范围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社会基本医疗或合作医疗及任何第三方(包括城乡居民医保、民政救助报销及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报销后的自费部分,给予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限额1万元。
4、工作流程
(1)信息收集。从信息来源渠道上,以“个人申报”为主和“登记在册数据”为辅两种渠道。
个人申报,即服务对象根据因病、因学、因灾情况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初步审核。
登记在册数据,即根据医保局、教育局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大数据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人员材料。
(2)情况交办。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在接到初审和登记在册数据的相关材料汇总后,转交保险公司。
(3)调查核实。保险公示与服务对象对接,对农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保险公司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
(4)审批备案。保险公司汇总审核后结果,报睢宁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批备案。审批后交保险公司。
(5)发放资金。保险公司按审批标准发放资金。
(6)档案归档。保险公司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其中一份上报至睢宁县乡村振兴局。
5、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需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文件执行赔付救助、责任免除。
6、保险期限
一年,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7、封闭运作
保险公司经办的防返贫保险业务要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安排专人开展业务。
8、理赔要求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协议要求,结合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承诺事项进行操作。
9、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有对中标方赔付结果进行抽查的权利,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如中标方因调查不准导致在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抽查时发现服务对象不符合条件的,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有权利取消合同(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按核查确认赔付户数5%-10%比例进行抽查,如经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抽查出错率超过10%时,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将取消合同并根据造成的社会影响追究中标方相应责任)。
三、40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三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肌营养不良症;27、细菌性脑脊髓膜炎;28、严重多发性硬化;29、严重 I 型糖尿病;3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31、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32、经输血感染艾滋病毒;33、开颅手术;34、终末期肺病;35、脊髓灰质炎;36、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III 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37、原发性心肌病;38、持续植物人状态;39、严重溃疡性结肠炎;40、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以上40种重大疾病的诊断应由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出具,包括睢宁县人民医院、睢宁县中医院。
四、付费方式
睢宁县乡村振兴局与中标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按照年度防返贫保险金预算额度,将资金拨付至中标方指定帐户。
五、其他要求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拟签订的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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