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4-2411Z1A120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2024年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5-11,更正为:2024-05-21。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以下内容:
(六)★本项目现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供气管道、汇流排、减压阀、汽化器、连接软管、低温液体瓶等供氧设备器材,本次的成交供应商如承接上述供氧设备器材,双方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如不承接,可以自行购买上述供氧器材投入给采购人使用,无论以何种方式投入,均须保证供氧设备器材安全有效运作。本项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
更正为:
(六)★本项目现合同项下的部分供气管道、汇流排、减压阀、汽化器、连接软管、低温液体瓶等供氧设备器材为现供应商所有,为保证医院供氧不中断,保障医疗安全,本项目的上述部分设备涉及转让承接问题,具体如下:
1.涉及承接的设备分两部分,明细详见下表:
承接设备明细表 |
||||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第一部分 |
100m3/小时汽化系统 |
1 |
套 |
含低温汇流排且包安装 |
50m3/小时汽化系统 |
1 |
套 |
含低温汇流排且包安装 |
|
Φ25mm供氧紫铜管道 |
100 |
米 |
包安装 |
|
第二部分 |
低温液氧罐(175L) |
47 |
个 |
/ |
2.“承接设备明细表第一部分”的设备及数量为本次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接现合同供应商的设备器材,费用由本次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费用应包含在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
3.“承接设备明细表第二部分”的设备及数量,成交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承接或不承接。如承接,双方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如不承接,可以自行投入低温液氧罐给采购人使用,无论以何种方式投入,均须保证供氧设备器材安全有效运作。本项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
4.凡需承接的设备器材按如下方案办理:由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将承接的总费用向本项目的原供应商支付,设备器材承接的总费用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转让协议后执行,如协商不成由采购人聘请具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估后,按评估价格执行。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承接失败,采购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均须投入“承接设备明细表”内的设备以保供应,此项投入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关于所有权的归属:凡按转让协议并已完成相关款项支付的设备器材:属于“承接设备明细表第一部分”范畴的,合同期内所有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合同期满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致合同提早终止其所有权归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其从采购人现场移除;属于“承接设备明细表第二部分”范畴,所有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可自主处理并撤离采购人现场,否则由采购人处理。凡未签订转让协议及未完成转让款项支付的设备器材,其所有权不变。最终无办理转让承接的、所有权为原供应商的设备器材原供应商须于限时(本项目合同签订10天内)撤离采购人现场,否则由采购人处理。
二、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及第五章合同文本中的“付款方式”以下内容:
每个月收到乙方有效发票后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更正为:
每个月收到乙方有效发票后,采购人核实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
地 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龙山路28号
联系方式:0750-6188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0530、37860545、37860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安翘、薛业生、罗海山
电 话:020-37860530、37860545、37860519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