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工1程测量旧路检测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测量道路公用设施桥梁工程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图施工图设计岩土工程勘探费旧路路面调查路面病害调查弯沉检测抽芯检测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知识产权地形图测量建筑总平面布置图物探剖面测量岩土勘察勘察组织设计勘察测量补充测量修改资料外电工程设计基础资料CAD图纸修改方案设计图设计概算施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报建设计协调伙食办公费计算原理和方法计算成果设计咨询设计监理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限额设计主要设备建筑材料设计优化整体设计方案基础形式主体结构截面方案大宗建材技术经济分析资料工艺方案设计审查设备清单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修改设计驻场设计设计标准化模数参数标准构配件标准设计标准化设计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各专业的出图施工图二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关键点控制设计图纸加强过程控制关键点设计现场服务现场巡查设计问题工程竣工验收编写工程总结设备系统调试设备试车技术确认材料订货清单设计文件工程分包劳务方案修改改造方案平面图设计数字化地形图修测沥青面层劈裂强度抗压回弹模量地震折射波面波勘探大地电磁法高密度电法地质雷达钻孔波速测试城市隧道工程电力管沟市政路桥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公共交通站点布置绿化照明行人设施道路元素路基路面不良地基处理护坡挡土墙征地拆迁桥涵给排水综合管线排水设施排水管道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管线探测隧道专项工程物探热力工程燃气方案优化设计变更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8082
预算金额132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姚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余工020-2806814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勘察设计
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2-1808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5日 0时0分~2023年1月10日 15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月10日 15时0分 - 2023年1月10日 16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1月10日 15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月10日 14时45分 - 2023年1月10日 15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姚工
- 代理联系人:余工
- 联系方式:020-28068147
- 代理联系方式:020-82165699-804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委托书.pdf委托书.pdf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12.13招标文件-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清稿).doc12.13招标文件-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清稿).doc
- 12.13招标公告-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上网).doc12.13招标公告-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上网).doc
- SL202212130018-20221214150237.GZZB
附件:
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
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
计方案及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勘察设计。
1.2.2工程位置:黄埔区中部科学城区域,开萝大道以东,开放大道以西,开创大道
以北,永顺大道以南。
1.2.3设计范围:本工程路线走向为东西转南北,西起萝岗新城外环路,北至新丰路,
路线总长约5.0公里,标准段红线宽42米,设计车速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包含下穿玉岩路隧道1座、穿山隧道2座、上跨广惠高速跨线桥1座(桥梁最大跨度50
米),及旧路拓宽改造等建设内容。桥隧总长度约为2.7km,旧路拓宽改造长度约为2.3km。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
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
1.2.4规划用地文件:。
1.2.5项目批准文件:卜
1.2.6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2.7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164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32000万元。
1.2.8专业内容:圆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国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日照明工程、图交通工程、口城镇燃气工程、
口热力工程、绿化工程及海绵城市建设、国电力管沟工程。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_/月,竣工日期为年_月。
1.2.10招标范围:
①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
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
1
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旧路检测、隧道专项工程物探)
②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
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
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
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
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证
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
路工程专业甲级、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香港企业参
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
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
标准》(建市[20131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
执行。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
2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1)510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一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3137220.html/)执行。
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
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
1.4.4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
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县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
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县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专业甲级、桥梁工程专业甲级、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
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不同时具备设计专业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道路工程专
业甲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
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
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
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
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4.7信誉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
(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
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
良行为记录”栏且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1/)公布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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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4.8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
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
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
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
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标时只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
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的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
易平台”均指新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登录网址为:
https://login.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
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
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月日时
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开标室。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份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光盘”1个、“勘察设计技
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1个、“保密光盘”1个。(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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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
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自定)、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递交投标文件光
盘(备用)。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
用)。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1.6.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1.6.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7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
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7.2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
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
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的相关信息。
1.8现场考察
1.8.1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1.8.2地点: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1.9费用
1.9.1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本工程建安费
限价132000万元。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
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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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定为:道路、交通工程:0.9;桥梁、隧道工程:1.1;其他工
程:1.0
复杂程度系数分别定为:绿化工程:0.85;其他工程:1.0:
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
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
1.9.2口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目方案设计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评审排序前6名单位,按如下标准支付方案
设计补偿费(该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1名32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10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8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5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3万元;
评审排序第6名2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①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②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一一个月内分别向上述
未中标单位支付。
③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设计方案经
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设计方案经济
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除了上述设计方案
经济补偿,招标人不再补偿其他费用。
1.9.3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1.9.4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
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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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综合单价包干按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
37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2021
年修订版)》(穗开建管(2021)3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
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
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
文的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
核为准。
1.9.5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
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2021年修订版)》(穗开建管(2021)33号)计算,
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
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按国测财字
(2002)3号文计取单价的项目,不予计取技术工作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
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9.6旧路路面调查及检测费,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
且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133号的标准并下浮20%计取。
其中,路面病害调查单价不得高于0.33元/m,弯沉检测单价不得高于30元/点,抽芯
检测单价不得高于500元/个。
1.9.7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1.9.8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招标文件附录格式。
1.10工期
1.10.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
后2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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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
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10.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
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11其他事项
1.11.1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
目的周边环境。
1.11.2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
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33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1.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
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147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1.11.5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zbtb.gov.cn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1.11.6中标人应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包含在投标价中。
1.11.7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
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
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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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招标人
1.12.1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663、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1.12.3联系人:姚工
1.12.4电话(手机)号码:020-28068147
1.12.5传真号码:
1.12.6电子邮箱:
1.13招标代理机构
1.8.1名称: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8.2邮政编码、地址:51076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敏捷广场D3栋1801-1820
1.8.3联系人:余工
1.8.4电话(手机)号码:020-82165699/13760652014
1.8.5传真号码:020-82165652
1.8.6电子邮箱:531426267@qq.com
1.14交易服务机构
1.14.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1.14.2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
字楼四楼)
1.14.3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5
1.14.4传真号码:
1.14.5网址:http://www.gzggzy.cn
1.15招标管理机构
1.15.1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
管理办公室)
1.15.2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5.3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2206、82116676
1.15.4传真号码:1
1.10.5网址:http://zb.gdd.gov.cn
招标人(盖章):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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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穗开建管委[2022]570号
委托书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由我中心负责建设的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已有明确
立项依据(穗埔建[2022]227号)。根据2022年11月14日
抽取结果,现委托贵司为上述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负责
招标代理工作。
如接受委托,贵司需严格遵守我中心《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直接委托项目委托书管理细则》及有关规定,
按上述规定与我中心签订代理合同,并按广州开发区建设管理程
序尽快开展招标工作。
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联系人:姚梦梦,联系电话:28068147)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兹授权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于军、余斯
泽为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过程中
相关工作的授权代理人,负责确认、联系招标事宜的的专职
人员。
特此证明!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4日
招标申请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进行的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勘察设计,已完成有
关前期筹建工作,具备公开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
规定,特向贵单位申请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委托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组织招标工作,希
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此致。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4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
构代码:91440116737171103A,电话:020-82165699。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黄埔区香雪
大道东延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
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
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4日
招标人(章):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文件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勘察设计版本号:2015-1
授权代表:余工招标代理(章):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0-28068147邮政编码:510663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授权代表:姚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全过程电子化范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范本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下载查阅。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电话:020-82165699/13760652014邮政编码:510700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敏捷广场D3栋1801-1820
序号 | 章节、条目 | 范本原文 | 拟删改的内容 |
1 | 第一章 | 招标公告(见范本) | (修改详见招标公告) |
2.2.8 | 增加:2.2.8 招标人有权使用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给使用费)。 | ||
2 | 2.42.4.1 | 增加:2.4 交易服务费2.4.1 中标人缴纳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 | |
3 | 3.1 | 3.1 现场考察3.1.1 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3.1.2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3.1.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 修改:3.1 现场考察3.1.1 时间: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3.1.2 地点: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
4 | 3.2.3 | 3.2.3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上传至交易平台网站。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澄清或答疑纪要在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修改:3.2.3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按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上传至交易平台网站。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澄清或答疑纪要在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中公开登载。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
5 | 3.2.5 | 3.2.5 网上答疑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修改:3.2.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网上答疑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6 | 3.3.3 | 3.3.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修改:3.3.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均按要求独自填妥并签字盖章提供;投标文件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需要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可仅由联合体主办方(即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 |
7 | 3.5.1 | 3.5.1 投标截止时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 | 修改:3.5.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
8 | 3.6.5 | 增加:3.6.5 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情况(1)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自定)、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 | |
9 | 3.8.1 | 3.8.1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 修改:3.8.1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光盘”1个、“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1个、“保密文件光盘”1个。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不透明的密封袋并作标记,其中“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光盘”应在密封袋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工程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光盘]”字样;(3)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保密文件光盘”应仅在密封袋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工程名称][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或保密文件光盘]”字样;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
10 | 3.8.2.4 | 增加:3.8.2.4“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保密文件光盘”接收时不得启封,当符合3.8.2.1款或3.8.2.2款条件需要对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时,由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对“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启封密封袋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完成编号后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在完成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评审后,由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和评标委员会共同开启“保密文件光盘”密封袋揭晓投标人身份。 | |
11 | 3.9.1 | 3.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信封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如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 修改:3.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
12 | 3.9.9 | 3.9.9 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修改:3.9.9 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13 | 3.9.10 | 3.9.10 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修改:3.9.10 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14 | 3.10.1 | 3.10.1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 | 修改:3.10.1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
15 | 3.10.2 | 3.10.2 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 修改:3.10.2 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
16 | 3.11(13) | 3.11(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修改:3.11(13)被工商行政(市场监管)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7 | 3.11(16)3.11(17) | 增加:3.11(16)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11(17)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 |
18 | 4.1.1 | 4.1.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b)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修改:4.1.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b)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c) 投标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表》中任一条审查项目的; |
19 | 4.1.2 | 4.1.2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c) 《投标人声明》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适用于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 | 修改:4.1.2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经项目负责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c) 《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20 | 4.1.3 | 4.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b) 投标人在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c)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d)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修改:4.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b)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c) 商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附录3、附录3-1、附录3-2、附录3-3、附录3-4、附录3-5填报报价;(d)未按照要求(必要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e)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f)投标人在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或显示投标报价信息,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g)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发现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或者发现明显抄袭行为,或者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
21 | 4.2.1 | 4.2.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 修改:4.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22 | 4.2.2 | 4.2.2 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附加投票表决排序和取舍。 | 修改:4.2.2 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如委派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则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
23 | 4.2.5 | 4.2.5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酬金或交通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 修改:4.2.5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酬金。 |
24 | 4.3 | 4.3 定标委员会(如有)4.3.1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组建办法详见附表15《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 删除 |
25 | 4.4 | 4.4.4 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若在评标期间(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修改:4.4.4 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若在评标期间(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评审阶段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26 | 4.5.1 | 4.5.1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 名; □否。 | 修改:4.5.1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 名; ☑否。 |
27 | 4.5.2 | 4.5.2 不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办法4.5.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除4.5.2.2(g)中规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5.2.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 方法二(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 方法三(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h、i、j 方法四(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d、e、f、g、h、i、j(a)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b)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c)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d) 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e)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f) 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方案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如方案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均存在不通过资格审查(如有)或有效性审查的情形,则按方案从高到低的排序从资格审查(如有)及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替补1名讲解;否则不替补)、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讲解方案的人员在讲解前需提供投标人授权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给评标委员会确认其身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不得进行讲解)。(h)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i)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j)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修改:4.5.2 不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办法4.5.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除外),对于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以暗标形式进行评审,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5.2.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下列步骤进行:(a)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9《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b)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10《商务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商务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只有通过商务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c)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11《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商务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值,得出每个投标人商务文件的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d)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12《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只有通过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e)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13《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值,得出每个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f) 评标委员会揭晓各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g)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去除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对各有效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依次确定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及其费用。(h)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去除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汇总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文件得分×30%+技术文件得分×70%,然后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则以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排前;若技术文件得分仍相同的,则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最终名次的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i)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j)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28 | 4.5.3 | 4.5.3 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办法4.5.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5.3.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 方法二(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g、h、i、j (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b)评标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c)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e)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并按照4.5.1约定的家数入围定标阶段(该排序不作为定标的依据);或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直接确定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方案补偿费按(g)步骤确定的方式进行补偿)。(f) 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 (g)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若采取排序方式确定入围单位的,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上升替补入围定标阶段,以此类推。若采取直接确定入围单位的,确定替补入围单位的方法为: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方式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采取排序方式的)或 (采取直接确定入围方式的)确定进行补偿。(h)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i)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j)定标委员会定标。定标委员会按附录16《定标原则》确定 名(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也可直接确定中标人。 | 删除 |
29 | 5.1 | 5.1 确定中标人采用方式 确定中标人:方式一(适用于设置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5.1.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5.1.2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可省略此步骤。5.1.3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方式二(适用于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5.1.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复核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招标人可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通过的,确定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5.1.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通过资格复核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5.1.3 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复核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5.1.4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 修改:5.1 确定中标人采用方式 一 确定中标人:方式一(适用于设置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5.1.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5.1.2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予支付其投标经济补偿。5.1.3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
30 | 6.1.6 | 增加:6.1.6如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则可由代建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
31 | 附录1 | 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1 |
32 | 附录2 |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2 |
33 | 附录3 | 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3《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附录3-1《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附录3-2《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附录3-3《旧路检测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及附录3-4《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及附录3-5《投标报价汇总表》。 |
34 | 附录4 |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4《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附录4-1《项目负责人资历表》、附录4-2《专业人员资历表》 |
35 | 附录5 |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5《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 |
36 | 附录6 | 投标书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6 |
37 | 附录7 |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7 |
38 | 附录8 | 投标人声明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8 |
39 | 附录9 | 资格审查表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9 |
40 | 附录10 | 投票表格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10《商务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41 | 附录11 | 投票汇总表格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11《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 |
42 | 附录12 |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12《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43 | 附录13 | 投标方案评语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13《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 |
44 | 附录14 | 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14 |
45 | 附录15 |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 删除 |
第五章定标30第四章评标24第三章投标18第二章招标16第一章招标公告15目录
附录3: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72附录2: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68附录1: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67第八章合同条款34第七章知识产权33第六章授予合同32
附录4-2:专业人员资历表82附录4-1:项目负责人资历表81附录4: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79附录3-3:投标报价汇总表78附录3-2: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74附录3-1: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73
附录10:商务文件有效性审查表89附录9:资格审查表88附录8:投标人声明87附录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86附录6:投标书84附录5: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83
(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14: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95附录13: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95附录12: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94附录11: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91
2.1.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2.1.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2.1.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2.1释义第二章招标
2.1.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2.1.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标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2.1.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2.1.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2.1.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2.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2.2.4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2.2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2.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2.2免责条款
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的文件或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2.3.1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录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2.3招标文件效力2.2.8招标人有权使用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给使用费)。2.2.7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2.2.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人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1.1时间: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3.1现场考察第三章投标2.4.1中标人缴纳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2.4交易服务费2.3.3招标人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3.2.4澄清或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招标答疑纪要或澄清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交易平台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或澄清为准。3.2.3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按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上传至交易平台网站。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澄清或答疑纪要在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中公开登载。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3.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2.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3.2质疑和澄清3.1.2地点: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3.3.4投标文件加密要求3.3.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均按要求独自填妥并签字盖章提供;投标文件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需要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可仅由联合体主办方(即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3.3.2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3.3.1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文件大小应满足交易平台的要求。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3.2.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网上答疑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3.4.3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少于三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作出。3.4.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3.4.1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3.4延期3.3.4.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3.3.4.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3.6.1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3.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受3.5.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3.5.2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留意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3.5.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3.5投标时间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1)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3.6.5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情况3.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3.6.3如按招标公告要求需要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备用光盘不得加密。如使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3.6.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3.7.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更换投标文件。3.7.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3.6的规定执行。3.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布确认回执通知。3.7.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3.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自定)、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
3.8.2.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8.2.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8.2补救方案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光盘”1个、“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1个、“保密文件光盘”1个。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不透明的密封袋并作标记,其中“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光盘”应在密封袋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工程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光盘]”字样;(3)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保密文件光盘”应仅在密封袋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工程名称][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或保密文件光盘]”字样;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3.8.1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3.8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状况的补救
3.9.3备用光盘的读取按3.8.2的规定执行。3.9.2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3.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3.9开标及投标文件编号3.8.2.4“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保密文件光盘”接收时不得启封,当符合3.8.2.1款或3.8.2.2款条件需要对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时,由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对“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启封密封袋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完成编号后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在完成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评审后,由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和评标委员会共同开启“保密文件光盘”密封袋揭晓投标人身份。3.8.2.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9.9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3.9.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3.9.7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3.9.6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9.5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3.9.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10.3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3.10.2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3.10.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3.10投标保证3.9.10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评标(17)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16)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工商行政(市场监管)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1.2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c)投标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表》中任一条审查项目的;(b)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a)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4.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1否决投标
(b)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a)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4.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c)《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b)《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a)《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经项目负责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1.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串通投标:(g)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发现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或者发现明显抄袭行为,或者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f)投标人在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或显示投标报价信息,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e)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d)未按照要求(必要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c)商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附录3、附录3-1、附录3-2、附录3-3、附录3-4、附录3-5填报报价;
(b)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a)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4.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c)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b)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a)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4.2.2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如委派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则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4.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4.2评标委员会4.1.7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4.1.6否决投标的决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c)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d)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c)不熟悉评审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招标人代表除外);(b)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招标人代表除外);(a)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八年(招标人代表除外);4.2.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4.2.3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2.8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4.2.7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4.2.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4.2.5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酬金。(f)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e)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4.4.3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除非符合否决投标的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否决投标处理。4.4.2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4.4.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4.4评标原则4.3.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组建办法详见附表15《定标委员会的组成》。4.3定标委员会(如有)
4.4.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参加投标。4.4.5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若在评标期间(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评审阶段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4.4.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4.5.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除外),对于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以暗标形式进行评审,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5.2不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办法☑否。4.5.1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名;[注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修改表中明确适用于本项目的评标方法。4.5评标办法
(e)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13《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值,得出每个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d)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12《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只有通过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c)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11《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商务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值,得出每个投标人商务文件的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b)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10《商务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商务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只有通过商务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9《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4.5.2.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以下列步骤进行:
4.5.3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办法(j)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i)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h)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去除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汇总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文件得分×30%+技术文件得分×70%,然后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则以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排前;若技术文件得分仍相同的,则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最终名次的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g)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去除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对各有效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依次确定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及其费用。(f)评标委员会揭晓各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b)评标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方法二(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g、h、i、j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4.5.3.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4.5.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h)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g)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若采取排序方式确定入围单位的,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上升替补入围定标阶段,以此类推。若采取直接确定入围单位的,确定替补入围单位的方法为:。评标委员会按上述方式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采取排序方式的)或(采取直接确定入围方式的)确定进行补偿。(f)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e)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并按照4.5.1约定的家数入围定标阶段(该排序不作为定标的依据);或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直接确定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方案补偿费按(g)步骤确定的方式进行补偿)。(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c)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方式一(适用于设置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中标人:5.1确定中标人第五章定标(j)定标委员会定标。定标委员会按附录16《定标原则》确定名(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也可直接确定中标人。(i)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5.2.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5.2中标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5.1.3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予支付其投标经济补偿。5.1.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5.1.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5.2.3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招标人的修正备忘录在得到中标候选人的同意后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5.2.2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中标人出现以上情形的,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c)投标文件是否有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b)投标文件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a)投标文件是否有明显抄袭行为;
5.3.3腐败与欺诈行为5.3.2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5.3.1凡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的名义投标承揽业务的,均属违法行为,招标人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损失概不负责,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概不受理。5.3其他5.2.5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5.2.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中标结果。
5.3.3.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5.3.3.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5.3.3.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6.1.3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招标人认为必要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6.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6.1.1招标人一般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合同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或投标人接受的延长期内授出。6.1授予合同第六章授予合同5.3.4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d)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c)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利诱、欺诈或者施加影响;(b)弄虚作假骗取中标;(a)不能兑现投标承诺;6.1.5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6.1.4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
7.1.1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7.1公开展示第七章知识产权6.1.6如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则可由代建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e)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
7.3.1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7.3其他7.2.2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标的中使用中标方案中中标人享有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收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7.2.1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7.2知识产权转移7.1.3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穗开建管设[20]号//第八章合同条款7.3.4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7.3.3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专利权除外)。7.3.2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G
乙方:甲方: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名称: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协议书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
二、工程总投资约万元,本合同暂定价款万元,其中勘察合同暂定价款万元,设计合同暂定价款万元。(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4)设计合同;(3)勘察合同;(2)协议书;(1)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共份,其中正本一式份,发包人执一份,勘察、设计人各执一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五份,勘察设计人执份。五、本合同自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四、如勘察、设计人为联合体的,本合同协议书由联合体共同签订,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可分别由承担相应工作的联合体方签订。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开具合同价款全额发票、收取合同款项,联合体主办方收取合同款项后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分配相应款项,或由联合体各方负责开具其对应价款的全额发票,具体分配事宜与发包人无关。三、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勘察、设计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勘察、设计人未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的,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由勘察、设计人承担。最终结算的勘察、设计费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发现本合同结算价款存在超付的情形,发包人有权据实要求勘察、设计人返还该部分款项。
发 包 人: | (公章) | 勘察设计人: | (公章) |
住 所: | 科学城揽月路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 住 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邮政编码: | 510663 | 邮政编码: |
发包人:。二、勘察合同(如有)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订立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工程名称: | 。 |
工程地点: | 。 |
合同编号:(由勘察人编填) | 。 |
勘察证书等级: | 。 |
发包人: | 。 |
勘察人: | 。 |
1.2工程建设地点:。1.1工程名称:。第一条: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勘察人:。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1.7预计勘察工作量:。1.6承接方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要求。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3工程规模、特征:。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壹拾伍份、电子文件一套,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2.3如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
4.2.2本工程勘察费(含岩土、测量、物探、)暂定为万元(大写:整),合同生效后15天内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本合同勘察费暂定价的20%作为定金,计万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30天内,勘察成果资料通过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对应勘察费的70%;本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图审查(或完成施工招标),勘察费结算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至结算价的90%;剩余的勘察费待工程完工后发包人一次结清(不计利息)。以上勘察费必须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方能支付。4.2.1该收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含古树名木、大树及文物、坟墓等重要构建筑物测量)、工程物探费、旧路路面调查及检测费。其中,岩土工程勘探费综合单价包干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33号文计取;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穗埔财〔2020〕37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33号文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计取单价的项目,不予计取技术工作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旧路路面调查及检测费,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33号的标准并下浮20%计取。其中,路面病害调查单价不得高于0.33元/㎡,弯沉检测单价不得高于30元/点,抽芯检测单价不得高于500元/个。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1.1本工程的具体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为发包人对该项目勘察工作大纲批复之日,开工日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第六条约定办理。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4.2.3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勘察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勘察人不得有异议。如遇审计部门审计发现本合同结算价款存在超付的情形,发包人有权据实要求勘察人返还该部分款项。注:所有勘察项目(含岩土、测量、物探、旧路路面调查及检测)均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旧路路面调查及检测费计算依据表:(根据项目实际填)测量费计算依据表:(根据项目实际填)岩土勘察费计算依据表:(根据项目实际填)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3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规划调整原因造成的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停工6个月以上的,双方同意按已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对应勘察费的90%进行支付。5.1.2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签证,经办理正式变更签证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约定提供文件资料。5.1发包人责任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按勘察收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勘察人所提交的地形图测量等成果资料需满足规划报建、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及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要求,否则勘察人应将地形图测量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并能办理上述手续的勘察测量单位负责实施,如果因为资料不合格而导致的返工测量、补充测量、完善资料、修改资料等工作及费用由勘察人承担。5.2勘察人责任
6.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应付未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或其他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勘察费金额不超过定金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勘察费金额超过定金的,按勘察人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及支付勘察费(定金抵扣勘察费)。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期限返工,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6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勘察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勘察单位未探明地下埋藏物即进行钻探的,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勘察人承担民事责任。
8.2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地下不明物体及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8.1勘察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三,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提交/仲裁;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8.3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由勘察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 | (公章) | 勘察人: | (公章) |
住 所: | 科学城揽月路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 住 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邮政编码: | 510663 | 邮政编码: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设计人:。发包人:。三、设计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工程名称: | 。 |
工程地点: | 。 |
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 | 。 |
设计证书等级: | 。 |
发包人: | 。 |
设计人: | 。 |
1.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2.0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1.9招标文件;1.8设计中标通知书;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2.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4中标通知书;2.3合同条款;2.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2.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3.1工程名称:。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2.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8投标文件;2.7招标文件;2.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3.5设计估算投资:。3.4项目设计内容:外电工程等。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含工程变更)、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3.3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3.2规模:。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合同签订前 | |
2 | 设计基础资料 | 1 | 合同签订前 | |
3 | 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 | 1 | 合同签订前 |
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Word及Excel软件。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方案设计阶段 | ||||
1 | 修改方案设计图 | 15 | 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 天 | |
初步设计阶段 | ||||
2 | 初步设计图 | 15 | 方案批复后 天 | |
3 | 设计概算 | 8 | 方案批复后 天 |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
4 | 施工设计图 | 20 | 初步设计批复后 天 | |
电子文件 | 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 |
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15份,原图15份、初步设计概算8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提交设计施工图纸20份(视招标情况定,并且根据招标要求分册)、设计计算书2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5.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5.2设计图纸含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图、总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5.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
5.10分包设计费已含分包单位(主设计单位)晒图费用,设计分包单位晒图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9设计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5.8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5.7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5.6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5.5在提交初步设计(部分)及施工设计文件的同时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设计人提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及招标技术规范,各一式15份。
6.4设计费的支付:6.3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6.2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发现本合同结算价款存在超付的情形,发包人有权据实要求设计人返还该部分款项。6.1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穗埔财〔2020〕373号文下浮20%计取。本项目设计费总额暂以工程费万元计算,暂定为万元人民币。设计收费结算以区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安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计费额,但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小于该计费额的90%的,设计费结算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额,并调整设计费支付。设计费总额包含本项目未中标单位方案补偿费、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招标配合费用、驻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费、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建、报审、验收工作、设计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费用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设计费用计算表:(根据工程实际附表)第六条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5.1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在服务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6.4.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无发现工程设计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剩余费用(不计利息)。所有设计费支付均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拨款到位后且无超付的情况下支付。6.4.5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超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等,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95%。6.4.4工程完工初验,设计费结算根据《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2021年修订版)》办理完毕,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至结算价的90%。6.4.3设计人交付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发包人按区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算调整设计费的支付,累计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75%。6.4.2设计人交付本项目的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技术审查,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累计至设计费暂定价的30%。6.4.1本合同签订后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暂定价的15%作为定金,计万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6.4.11设计人为联合体的,设计费的分配由其自行决定,与发包人无关。6.4.10必要性的专项设计单位由设计人推荐,报发包人批准后承担设计任务,相应费用由设计人支付。6.4.9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设计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投标经济补偿由发包人承担,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投标经济补偿总额,设计人收取合同价款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其它情形的投标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中。6.4.8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括了对其他投标人的经济补偿费,该费用由设计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收到第一笔设计费(即设计合同定金)后及时分别支付给相应未中标投标人,并提交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投标经济补偿给相应投标人的凭证(提供相应投标人的书面确认函或银行转账凭证等),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第二笔设计费,直接从设计费中扣减应支付给其他投标人的经济补偿费。6.4.7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收款时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设计人自理。
7.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发包人义务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7.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设计人义务
7.2.11若设计人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保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7.2.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7.2.9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7.2.8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7.2.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3.4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7.3.3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7.3.2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7.3.1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7.3发包人权利7.2.12如本项目包含外电等配套工程内容,且设计人根据相关规定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的,设计人与分包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7.4.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7.4.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7.4.1按时收取设计费。7.4设计人的权利7.3.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
第九条设计投资控制8.5设计人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按《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8.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按设计收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2设计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1.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从总设计费中扣除超出限额部分的设计费的两倍作为处罚。9.1.4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9.1.3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9.1.2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9.1.1本工程设计投资限额为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按规定不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则为项目立项投资额)。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9.1限额设计
9.2.5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9.2.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截面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200万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50元以上或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9.2.3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9.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9.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9.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9.3.6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设计人造价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设计人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9.3.4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发包人根据工程招标的标段灵活组合。9.3.3设计人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9.3.2设计概算的计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计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广州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9.3.1设计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扩大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9.3概算
10.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0.1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第十条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9.4.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9.4.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设计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9.4设计变更
10.8设计人承诺随项目的推进,除10.3、10.4、10.5条所指定人员外另委派各专业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每专业至少1人。10.7设计人承诺应发包人要求,委派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其它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驻现场,提供专业齐全的配套服务。10.6设计人承诺项目主要专业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始终。10.5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之一,职称,其设计经历在年以上,担任过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的设计总负责人。设计人保证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能够全权代表设计人,并向发包人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10.4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或以上职称,设计经历在年以上,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名高级工程师。10.3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员明确分工各负责的基础上,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为以上职务,高级职称,其设计经历年以上,且担任过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的设计总负责人。
10.13.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0.13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0.12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设计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10.11设计人须报送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驻场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资料。10.10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它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10.9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
10.13.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10.13.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10.13.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0.13.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10.13.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10.13.2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
11.4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1.3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11.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第十一条设计质量控制10.14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3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设计人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设计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或设计咨询方的认可。12.2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2.1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第十二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11.6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11.5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
第十四条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13.4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13.3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13.2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设计人协调。13.1设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二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第十三条进度计划
15.1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第十五条关键点控制14.4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14.3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14.2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14.1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
16.1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第十六条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15.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15.4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15.3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指定设计工作整体的季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15.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
17.1.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7.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17.1.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17.1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第十七条设计服务16.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17.1.9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7.1.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17.1.7协助指定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7.1.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17.1.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有倾向性和排它性。17.1.4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设计人负责编写,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18.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18.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其它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其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知识产权1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17.3如按广州市工程档案资料备案相关规定,需设计人在工程竣工图纸上盖章的,设计人应按规定盖章,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费用。17.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
19.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8.5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18.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18.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二十一条合同终止20.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二十条不可抗力19.3在诉讼过程中,除接受诉讼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对发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设计人除应及时移交材料和退场外,不得防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建设项目的工作。
23.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23.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23.1《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质量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下称《质量管理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设计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该《质量管理办法》规定。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及《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本合同其他条款未约定相关责任的,设计人应按《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其他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保密责任
23.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差旅费用由发包人支付。23.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差旅费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 | (公章) | 设计人: | (公章) |
住 所: | 科学城揽月路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 住 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邮政编码: | 510663 | 邮政编码: |
乙方:甲方: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项目名称: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订立时间:年月日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合同的有效期相同。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签约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乙方: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一式十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四份。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附录2: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附录1: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序号 | 内容 | 申请人(牵头人) | 联合体成员 |
1 | 名称(盖章) | ||
2 | 法定代表人 | ||
3 | 总部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 ||
4 | 总部电话号码 | ||
5 | 总部传真号码 | ||
6 | 总部联络人、手机号码 | ||
7 | 本地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 ||
8 | 本地电话号码 | ||
9 | 本地传真号码 | ||
10 | 本地联络人、手机号码 | ||
11 | 电子邮箱 | ||
12 | 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 | ||
13 | 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 ||
14 | 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 ||
15 | ISO9000认证号、范围 | ||
16 | 简介(宜300字以内) | ||
17 | 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宜200字以内) | ||
18 |
(c)商务文件。(b)资格审查文件。(a)开标一览表(注: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电子投标管理软件要求编制)。1.1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1投标文件(适用于设计和勘察设计投标)
3.1本项目投标文件不需要编制开标信封。3开标信封2.1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及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不得在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也不得显示投标报价信息。2保密要求(e)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注:投标人可不递交)。(d)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
(d)设计图纸。(c)设计说明书(含本项目的难点、建议和工程创新)。(b)目录。(a)首页: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4.1设计方案内容:4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文件大小不宜超过500M)
(c)勘察报告综合评价深度,勘察成果文件内容目录。(b)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a)针对项目场地及工程性质采用的勘察方案及建议,本次勘察的重点、难点及建议。4.2勘察方案内容:(f)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e)《工期计划表》(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b)各种改造形式的改造方案平面图设计,应该提供平图示意图。(a)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应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5.1投标深度要求:5深度要求(e)需要建设单位配合的事项。(d)投标人掌握的勘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
(d)投标人营业执照;(c)填妥并签字盖章的《合作设计协议》(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提供)(格式自定)(如有);(b)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录8)(联合体投标时,需联合体各方均按要求独自填妥并签字盖章提供);(a)目录;6.1资格审查文件内容:6资格审查文件
(j)满足招标公告第1.4条(投标资格)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i)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7)(联合体投标时提供,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字盖章);(h)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作为香港专业人士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g)《投标申请表》(格式见附录1);(f)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e)投标人资质证书或作为香港企业符合本项目投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c)《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格式见附录3)、《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格式见附录3-1)、《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格式见附录3-2)、《旧路检测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格式见附录3-3)、《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格式见附录3-4)及《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见附录3-5);(b)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6);(a)目录;7.1商务文件内容:7商务文件6.2资格审查文件的签署要求:对于联合体投标人,除《投标人声明》《合作设计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外,资格审查文件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X公司】;资格审查文件其他需要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
(i)满足《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h)企业信誉证明材料(如有):按照《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相关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g)服务及措施(如有,按照《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相关评审要求编制);(f)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包括《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录4)、《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格式见附录4-1)、《专业人员资历表》(格式见附录4-2),并按照《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相关评审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经历(获奖)和业务能力(个人类似业绩)等证明材料(如有);(e)企业业绩获奖证明材料(如有):按照《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相关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d)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格式见附录5)(如有),并按照《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相关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8.1.3“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光盘”内容:8.1.2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份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光盘”1个、“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1个、“保密文件光盘”1个。8.1.1投标人可不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8.1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内容:8投标文件光盘(备用)7.2商务文件的签署要求: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文件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X公司】;商务文件需要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
(c)一套AutoCAD格式的设计图形文件。(b)一套WORD或PPT格式的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不须包含设计图形部分内容);(a)一套PDF格式制作的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8.1.4“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内容:(b)一套WORD格式的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各1份。(a)一套PDF格式制作的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各1份;
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编制。本表格不包括岩土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调整系数包含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定为:绿化工程:0.85;其它工程: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定为:道路、交通工程:0.9;桥梁、隧道工程:1.1;其他工程:1.0。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附录3: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a)一张JPG格式内容为设计图纸的图形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负责人署名。设计图纸内容应与设计方案一致(并注明设计图纸在设计方案中的页码或图号),用于分辨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8.1.5保密光盘包括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 |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万元) | 调整系数 | 基本设计费(万元) | 备注 |
一 | 项目总投资 | A= | L= | 1.0*1.0*1.0 | B= | |
1 | 道路工程 | C1= | C1/A*B= | D1 | ||
2 | 桥梁工程 | C2= | C2/A*B= | D2 | ||
3 | 隧道工程 | C3= | C3/A*B= | D3 | ||
4 | 排水工程 | C4= | C4/A*B= | D4 | ||
5 | 供水工程 | C5= | C5/A*B= | D5 | ||
6 | 照明工程 | C6= | C6/A*B= | D6 | ||
7 | 交通工程 | C7= | C7/A*B= | D7 | ||
8 | 绿化工程 | C8= | C8/A*B= | D8 | ||
9 | 电力电缆管沟工程 | C9= | C9/A*B= | D9 | ||
二 | 设计总收费 | (D1+D2+…+D9)*80%= |
注:岩土工程勘探费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2021年修订版)》(穗开建管〔2021〕3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1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相关规定计取。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附录3-1: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注:投标人需严格按分项目名称报价,不得增减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A)不得超出132000万元。否则属于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认为分项目名称中的某一项不需计费,投标报价应为“0”。本工程设计费计取方式:先以整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A)为计费基数,三个系数均按照1.0,计算一个总的设计费(B);再根据各单项工程(或专业)对应的概算批复建筑安装工程费(Ci)及对应需要调整的系数,计算相应单项工程(或专业)的设计费:Di=Ci/A×B×相应调整的系数,最后汇总各单项工程(或专业)的设计费即为建设项目最终应计取的设计费E=∑Di×(1-下浮系数)。
序号 | 勘探费 | 投标值 | 备注 | |
1 | 一般场地道路工程、房建工程 | 每米综合包干单价(元) | ||
2 | 一般场地道路工程、房建工程 | 暂定工程量(米) | ||
3 | 一般场地道路工程、房建工程 | 暂定勘探费(元) | 3=1×2 | |
4 | 山上道路工程、房建工程 | 每米综合包干单价(元) | ||
5 | 山上道路工程、房建工程 | 暂定工程量(米) | ||
6 | 山上道路工程、房建工程 | 暂定勘探费(元) | 6=4×5 | |
7 | 水上道路工程 | 每米综合包干单价(元) | ||
8 | 水上道路工程 | 暂定工程量(米) | ||
9 | 水上道路工程 | 暂定勘探费(元) | 9=7×8 | |
10 | 一般场地桥梁工程 | 每米综合包干单价(元) | ||
11 | 一般场地桥梁工程 | 暂定工程量(米) | ||
12 | 一般场地桥梁工程 | 暂定勘探费(元) | 12=10×11 | |
13 | 山上水上桥梁工程 | 每米综合包干单价(元) | ||
14 | 山上水上桥梁工程 | 暂定工程量(米) | ||
15 | 山上水上桥梁工程 | 暂定勘探费(元) | 15=13×14 | |
16 | 跨江、河桥梁工程 | 每米综合包干单价(元) | ||
17 | 跨江、河桥梁工程 | 暂定工程量(米) | ||
18 | 跨江、河桥梁工程 | 暂定勘探费(元) | 18=16×17 | |
19 | 过山隧道工程 | 每米综合包干单价(元) | ||
20 | 过山隧道工程 | 暂定工程量(米) | ||
21 | 过山隧道工程 | 暂定勘探费(元) | 21=19×20 | |
22 | 合计 | 22=3+6+9+12+15+18+21 |
注: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2021年修订版)》(穗开建管〔2021〕33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相关规定下浮30%计算。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计取单价的项目,不予计取技术工作费。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附录3-2: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最终勘探内容和工作量以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为准。投标人需严格按表中勘察费计算依据所列项目报价,不得增减分项目,否则属于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认为计算依据所列项目中的某一项不需计算,投标报价应为“0”。
序号 | 工作项目 | 复杂程度 | 系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
一 | 测量费计算 | ||||||||
1 | E级GPS测量 | ||||||||
2 | E级GPS RTK观测 | ||||||||
3 | 二级点(三角边)测量 | ||||||||
4 | 图根控制点 | ||||||||
5 | Ⅳ等水准测量 | ||||||||
6 | 图根水准测量 | ||||||||
7 | 1:500数字化地形图(一般区) | ||||||||
8 | 1:500数字化地形图(建筑区) | ||||||||
9 | 1:500数字化地形图修测(建筑区) | ||||||||
10 | 1:500数字化地形图修测(一般地区) | ||||||||
11 | 1:500水域测量 | ||||||||
12 | 定测中桩施放 | ||||||||
13 | 定测纵断面测量 | ||||||||
14 | 横断面测量 | ||||||||
15 | 市政、交通部件调查 | ||||||||
16 | 桥涵现况测量 | ||||||||
17 | 线高、悬高测量 | ||||||||
18 | 出水口调查 | ||||||||
19 | 路口标高加密测量 | ||||||||
20 | 其他小型工程测量 | ||||||||
21 | 小计 | ||||||||
22 | 技术工作费 | ||||||||
23 | 高温附加费 | ||||||||
24 | 合计 | ||||||||
二 | 管线探测费计算 | ||||||||
1 | 物探费计算 | ||||||||
1.1 | 雨水管物探 | ||||||||
1.2 | 污水管物探 | ||||||||
1.3 | 给水管物探 | ||||||||
1.4 | 电力管线物探 | ||||||||
1.5 | 电信管线物探 | ||||||||
1.6 | 燃气管物探 | ||||||||
1.7 | 其他工业管线物探 | ||||||||
1.8 | 小计 | ||||||||
2 | 管线测量 | ||||||||
2.1 | 雨水管测量 | ||||||||
2.2 | 污水管测量 | ||||||||
2.3 | 给水管测量 | ||||||||
2.4 | 电力管线测量 | ||||||||
2.5 | 电信管线测量 | ||||||||
2.6 | 燃气管测量 | ||||||||
2.7 | 其他工业管线测量 | ||||||||
2.8 | 标高测点 | ||||||||
2.9 | 小计 | ||||||||
3 | 技术工作费 | ||||||||
4 | 合计 | ||||||||
三 | 实际应收费 |
旧路路面调查及检测费,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33号的标准并下浮20%计取。其中,路面病害调查单价不得高于0.33元/㎡,弯沉检测单价不得高于30元/点,抽芯检测单价不得高于500元/个。附录3-3:旧路检测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本工程测量含古树名木、大树及文物、坟墓等重要构建筑物测量,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最终测量内容和工作量以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为准。投标人需严格按表中测量费计算依据所列项目报价,不得增减分项目,否则属于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认为计算依据所列项目中的某一项不需计算,投标报价应为“0”。
序号 | 检测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检测费 |
1 | 路面病害调查 | |||
2 | 弯沉检测 | |||
3 | 抽芯检测 | |||
5 | 沥青面层劈裂强度 | |||
6 | 抗压回弹模量 | |||
7 | 合计 | |||
8 | 下浮20%报价 |
注: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分项目。最终测量内容和工作量以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为准。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附录3-4最终检测内容和工作量以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为准。注:投标人需严格按表中旧路面检测费计算依据所列项目报价,不得增减分项目,否则属于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认为计算依据所列项目中的某一项不需计算,投标报价应为“0”。
序号 | 工作项目 | 系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地震折射波 | ||||||
2 | 面波勘探 | ||||||
3 | 大地电磁法 | ||||||
4 | 高密度电法 | ||||||
5 | 地质雷达 | ||||||
6 | 钻孔波速测试 | ||||||
7 | 物探剖面测量 | ||||||
8 | 技术工作费 | ||||||
9 | 实际应收费 |
附录4: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2、勘察费报价为勘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测量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旧路检测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及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的总额。注:1、设计费报价为市政综合工程设计费用计算表的总额。投标报价汇总表附录3-5: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1 | 设计费报价 | |
2 | 勘察费报价 | |
3 | 投标总报价 |
④资格条件含职称或注册资格。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除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测量专业负责人、工程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由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承担勘察工作的成员方提供,其余人员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方提供],并提供本表所列人员近一个月(2022年11月)的参保社保证明(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社保缴纳记录)。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后续中标人项目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②投标人应按本表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填写资历表。注:①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隧道专业负责人应为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公共交通专业负责人应为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电力管沟专业负责人应为机电或电气或结构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
人员安排 | 姓 名 | 年龄 | 专业 | 资格条件 | 从业年限 | 获奖情况 | 已完成类似的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
道路专业负责人 | |||||||
道路专业设计人 | |||||||
桥梁专业负责人 | |||||||
桥梁专业设计人 | |||||||
隧道专业负责人 | |||||||
隧道专业设计人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 | |||||||
照明专业负责人 | |||||||
照明专业设计人 | |||||||
公共交通专业负责人 | |||||||
公共交通专业设计人 | |||||||
绿化专业负责人 | |||||||
绿化专业设计人 | |||||||
电力电缆管沟专业负责人 | |||||||
电力电缆管沟专业设计人 | |||||||
勘察专业负责人 | |||||||
勘察专业技术人员 |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
造价专业编制人 | |||||||
…… |
注:①在本表后应附有身份证、毕业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如为香港专业人士,则提交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资历表附录4-1: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行业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值>省(部)级(省科学技术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市(市科学技术奖、市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各级奖项的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具体分值不再细分。⑤获奖奖项是指与本次招标专业内容相对应的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部)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市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部科学技术奖。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相应职务年限 | ||||||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获奖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总投资 | 所获得奖项 | |||
②在本表后应附有身份证、毕业证(如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如为香港专业人士,则提交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对相应专业人员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注:①各专业负责人需要填写此表,其他人员不需要填写。专业人员资历表附录4-2:专业人员资历表②项目负责人满足《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执业注册资格及证书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年限 | ||||||||
获奖情况 |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总投资 | 所获得奖项 | ||||||
②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建安费或总投资。注:①投标人应将已完成的满足《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评审要求的类似勘察或设计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附录5: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③各专业负责人满足《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概况 | 业主单位 | 完成情况 | 业绩类型 (请勾选) | 备注 |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概况 | 业主单位 | 完成情况 | 勘察 | 设计 | 备注 |
投标书附录6:投标书⑥对应《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评审要求,请在备注中选择填写“企业类似业绩或奖项”或“项目负责人业绩或奖项”或“专业负责人业绩或奖项”;同时满足前述多项评审要求,可在备注中同时填写前述多个选项。⑤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如实反映出各勘察设计项目的建设规模等相关数据。④投标人应随本表所填项目同时提供合同文本主要页、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或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证明或项目业主对其履约情况的证明材料;获奖业绩须提交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不考虑投标人所填项目的业绩和奖项。合同文本应含: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等内容。③完成情况:已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已竣工。
如果我方中标,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愿以投标总报价元,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我方项目负责人是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的项目负责人。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公开。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开户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帐号:电子邮箱:电话/传真:/FAX邮政编码:地址: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附录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X公司】,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日期:年月日
因勘察设计费分配产生的纠纷由我方自行协调,与贵方无关。银行帐号:开户银行:账户名:贵方应付款项直接支付至如下帐户: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本协议牵头人负责办理勘察设计费的请付款手续、开具发票及收取合同款项。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牵头人:(盖章)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盖章)分工内容:
本公司就参加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勘察设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我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不存在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人声明附录8:投标人声明签订日期:年月日分工内容:
资格审查表附录9:资格审查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特此声明。
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表中全部评审结果为“通过”,视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不通过”,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备注: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填“通过”或“不通过”。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 | |||
1 |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 |||
2 | 申请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
3 |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的,已按规定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根据提供的《合作设计协议》进行评审)。没有上述设计企业申请投标人或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本项均视作符合要求。 | |||
4 |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 |||
5 |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
6 | 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 |||
7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已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组成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8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3、表中全部评审结果为“通过”,视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不通过”,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备注: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填“通过”或“不通过”。商务文件有效性审查表附录10:商务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 | |||||
1 | 未发现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 |||||
2 | 《投标书》已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公章,视作符合要求)。 | |||||
3 | 《投标书》已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需项目负责人和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4 | 《投标书》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或出现偏差时已同意书面撤回偏差)。 | |||||
5 |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出现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
6 | 商务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已按招标文件附录3、附录3-1、附录3-2、附录3-3、附录3-4、附录3-5填报报价。 | |||||
7 | 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情况。 | |||||
8 | 按照要求(必要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
9 | 未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 | |||||
10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注:1、设计类似业绩是指达到招标公告第1.4.2条所述设计资质方能承接的道路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桥梁工程(只需满足其中一项资质即可)设计项目;勘察类似业绩是指达到招标公告第1.4.2条所述勘察资质方能承接的道路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桥梁工程(只需满足其中一项资质即可)勘察项目(同一项目含设计和勘察的按分别满足上述要求各计算一次类似设计业绩和类似勘察业绩)。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附录11: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项目 | 分值分配 | 内 容 | 得分 |
一 | 企业类似业绩 | [25] | 近 5 年内勘察对应类似业绩:有类似市政道路或桥梁或隧道工程勘察业绩的,每项得 2.5 分,最多得 5 分。近 5 年内设计对应类似业绩:有类似市政道路或桥梁或隧道工程设计业绩的,每项得 4 分,最多得 20 分。 | |
二 | 企业业绩获奖 | [30] | 近 5 年内类似市政路桥勘察或设计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 4 分;获行业级奖项,每项得 3.5 分;获省(部)级奖项,每项得 3 分;获市(副省级)奖项,每项得 2 分。以上奖项合计最多得 30 分。 | |
三 |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 [25] | 1、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1)设计经历在20 年以上(含20年),高级工程师或以上得 2 分,中级工程师得 1 分;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的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注:设计经历年限从毕业证书的核发时间[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起计。(2)近 5 年内设计的市政路桥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 3.5 分;获行业级奖项,每项得 3 分;获省(部)级奖项的,每项得 2.5 分;获市(副省级)项,每项得 1.5 分。(3)近 5 年内主持过类似业绩每项得 1 分。以上合计最多得 12 分。 | |
三 |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 [25] | 2、各专业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1)各专业负责人每1名为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职称得 1 分,每1名为中级职称得 0.5 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3 分。(2)各专业负责人在近 5 年内,每1名参与设计的市政路桥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 3 分;获行业级奖项,每项得 2 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每项得 1.5 分;获市(副省级)奖项,每项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8分。(3)各专业负责人近 5 年内,每一名参与过类似业绩者,每项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 13 分。注:各专业负责人为附录4要求的各专业负责人。 | |
四 | 服务及措施 | [10] | 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设计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优得 10 分,良得 6 分,一般得 3 分,无得 0 分。 | |
五 | 信誉 | [10] | 1、具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企业”称号的得 8 分,具有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企业”称号的得 4 分,具有市级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企业”称号的得 2 分,无得 0 分。2、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得 2 分,无得 0 分。(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行政部门认定)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总计 | 100 | 100 |
7、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6、投标人提供的网页信息截图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信息截图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企业及人员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文本主要页、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等)或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证明或项目业主对其履约情况的证明材料;获奖业绩须提交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否则,相关项目的业绩和奖项不计分。4、近5年内是指:2017年1月1日至今(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获奖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获奖证明文件发布时间为准)。3、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除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测量专业负责人、工程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由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承担勘察工作的成员方提供,其余人员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方提供],并提供人员近一个月(2022年11月)的参保社保证明(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社保缴纳记录),如退休返聘人员,只提供单位返聘及退休证明文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后续中标人项目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测量专业负责人、工程测量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类似勘察业绩及企业类似勘察业绩获奖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承担勘察工作的成员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其他各项评分内容仅按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2、获奖奖项是指与本次招标专业内容相对应的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部)级(含副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省(部)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部)(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分值>行业级(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值>省级(省科学技术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市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各级奖项的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具体分值可不再细分,也可由建设单位细化。业绩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不通过”,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备注: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填“通过”或“不通过”。项目名称: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附录12: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序号 | 投标人编号审查项目 | |||||
1 | 未发现投标人在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或显示投标报价信息(或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 |||||
2 | 未发现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3 | 未发现明显抄袭行为 | |||||
4 | 未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项目名称: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附录13: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表中全部评审结果为“通过”,视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投标方案编号 | 评标专家(签名) | |||||
序号 | 项 目 | 分值分配 | 内 容 | 得分 | ||
一 |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 [10] | 整个设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全面,设计总说明书文字表达清楚、思路清晰、重点和难点突出、图纸及文卷质量高。优得10~9分,良得8~7分,中得6~4分,无得0分。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90] | 1、正确理解并执行规划建设意图,与周边路网、管网规划协调一致,与周边既有道路、管线衔接得当;对区域内路网的交通组织完善合理,总体思路清晰;路线平、纵、横等设计科学合理;道路、涵洞、排水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优得10~9分,良得8~7分,中得6~4分,无得0分。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90] | 2、设计方案思路清晰,方案比选充分。交叉节点功能定位合理;平、纵、横等设计指标符合规范且标准较高,技术措施优良。优得10~9分,良得8~7分,中得6~4分,无得0分。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90] | 3、对拟建道路的周边条件调查充分,针对道路与周边需求及现状道路衔接、周边片区的交通需求、综合管线布设顺提出经济合理、可实施的总体设计方案。优得10~9分,良得8~7分,中得6~4分,无得0分。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90] | 4、路基路面、不良地基处理、护坡及挡土墙等基础工程的设计安全、合理、经济且能满足工期的要求;道路新材料运用合理。优得10~9分,良得8~7分,中得6~5分,无得0分。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90] | 5、道路公用设施(公共交通站点布置、绿化照明、行人设施、道路全要素等)设计科学合理、处理得当、特点鲜明。优得10~9分,良得8~7分,中得6~5分,无得0分。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90] | 6、综合管线的布置形式系统、合理、经济、实用;管理模式先进合理;能充分考虑与市政道路的衔接与协调。优得10~9分,良得8~7分,中得6~5分,无得0分。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90] | 7、充分考虑既有排水设施,结合现状及规划污水处理需求,综合考虑近远期结合的要求;排水管道系统总体布局充分利用地形,尽量采用自流,缩短管线长度,减小主干管管径,充分考虑其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优得10~9分,良得8~7分,中得6~5分,无得0分。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90] | 8、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施工实施方案切合实际。优得10~9分,良得8~7分,中得6~5分,无得0分。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90] | 9、工程建设和使用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措施合理。优得5~4分,良得3~2分,中得2~1分,无得0分。 | |||
二 |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 | [90] | 10、勘察方案合理可行,勘察的重点、难点理解准确,建议合理可行;勘察工作流程规范,工期进度计划合理可行。优得5~4分,良得3~2分,中得2~1分,无得0分。 | |||
总计 | 100 | 100 |
2、设计要求本项目位于黄埔区中部科学城区域,开萝大道以东,开放大道以西,开创大道以北,永顺大道以南。路线走向为东西转南北,西起萝岗新城外环路,北至新丰路,路线总长约5.0公里,标准段红线宽42米,设计车速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包含下穿玉岩路隧道1座、穿山隧道2座、上跨广惠高速跨线桥1座,及旧路拓宽改造等建设内容。桥隧总长度约为2.7km,旧路拓宽改造长度约为2.3k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估算总金额为16400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32000.00万元。1、工程概况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附录14: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备注: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道路公用设施(公共交通站点布置、绿化照明、行人设施、道路元素等)设计科学合理、处理得当、特点鲜明。(5)路基路面、不良地基处理、护坡及挡土墙等基础工程的设计安全、合理、经济且能满足工期的要求;土方平衡合理。(4)对拟建道路的周边现状条件调查充分,根据现状地形地质条件、土地利用条件、现状管线分布及征地拆迁等条件,提出经济合理、可实施的总体设计方案。(3)交叉节点功能定位合理;平、纵、横等设计指标符合规范且标准较高,技术措施优良。(2)设计方案能正确理解并执行规划建设意图,与周边路网、管网规划协调一致;对区域内路网的交通组织完善合理,总体思路清晰;路线平、纵、横等设计科学合理;道路、桥涵、给排水及管线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1)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方针、政策、规范、规程同时满足技术标准、通行能力的要求,并考虑工程造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因素。
(12)工程总投资合理,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及理由合理、可信、可行,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达到相应的深度要求,编制质量高。(11)勘察方案合理可行,勘察的重点、难点理解准确,建议合理可行;勘察工作流程规范,工期进度计划合理可行。(10)工程建设和使用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措施合理。(9)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施工实施方案切合实际。(8)充分考虑已建排水设施,结合现状及规划污水处理需求,综合考虑近远期结合的要求;排水管道系统总体布局充分利用地形,尽量采用自流,尽量避免穿越河道,缩短管线长度,减小主干管管径,充分考虑其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7)综合管线的布置形式系统、合理、经济、实用;管理模式先进合理;能充分考虑与市政道路的衔接与协调。
(2)《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建设指引》(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4、编制依据项目总平面图3、总图
5、气候与地质条件(7)《黄埔区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标准及指引》(6)《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5)《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I194-2013)(4)《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
(3)路面设计荷载:BZZ-100(1)道路等级:设计速度60km/h本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下:6、技术标准广州市全年风向以北风为多,风频为21.3%,平均风速1.9m/s。夏季风转换为冬季风一般在9月份,而冬季风转换为夏季风在4月份。广州地处亚热带,横跨北回归线,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广州光热资源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75.1~1959.9小时,年平均气温为21.4~21.8℃。广州雨量充沛,年降水量为1689.3~1876.5毫米。
(7)设计使用年限:15年(6)路面材料:沥青路面(5)抗震烈度:按VII度设防;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1g(4)汽车荷载等级:城-A
1.2.1工程名称: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勘察设计。1.2项目概况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勘察设计承包人。1.1招标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公告黄埔区香雪大道东延线工程
1.2.7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164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32000万元。1.2.6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1.2.5项目批准文件:/。1.2.4规划用地文件:/。1.2.3设计范围:本工程路线走向为东西转南北,西起萝岗新城外环路,北至新丰路,路线总长约5.0公里,标准段红线宽42米,设计车速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包含下穿玉岩路隧道1座、穿山隧道2座、上跨广惠高速跨线桥1座(桥梁最大跨度50米),及旧路拓宽改造等建设内容。桥隧总长度约为2.7km,旧路拓宽改造长度约为2.3k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1.2.2工程位置:黄埔区中部科学城区域,开萝大道以东,开放大道以西,开创大道以北,永顺大道以南。
①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旧路检测、隧道专项工程物探);1.2.10招标范围: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月,竣工日期为/年/月。□热力工程、☑绿化工程及海绵城市建设、☑电力管沟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1.2.8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1.4投标资格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1.3.1机构名称:\。1.3前期服务机构②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注: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1.4.2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证书:[注]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6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桥梁工程专业甲级、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不同时具备设计专业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1.4.4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执行。
1.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1.5.1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00时00分至2023年01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1.4.8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7信誉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份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光盘”1个、“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1个、“保密光盘”1个。(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1.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01月10日14时45分至2023年01月10日15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开标室。1.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1.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10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新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登录网址为:https://login.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1.6投标截止时间1.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1.7.2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1.7.1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01月10日15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1.7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1.6.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6.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01月10日15时00分至2023年01月10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自定)、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9.1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本工程建安费限价132000万元。1.9费用1.8.2地点: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1.8.1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1.8现场考察
1.9.2□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复杂程度系数分别定为:绿化工程:0.85;其他工程:1.0;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定为:道路、交通工程:0.9;桥梁、隧道工程:1.1;其他工程:1.0;
评审排序第4名5万元;评审排序第3名8万元;评审排序第2名10万元;评审排序第1名32万元;本工程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评审排序前6名单位,按如下标准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该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含税金等):☑方案设计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③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除了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招标人不再补偿其他费用。②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一个月内分别向上述未中标单位支付。注:①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评审排序第6名2万元;评审排序第5名3万元;
1.9.8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招标文件附录格式。1.9.7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1.9.6旧路路面调查及检测费,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33号的标准并下浮20%计取。其中,路面病害调查单价不得高于0.33元/㎡,弯沉检测单价不得高于30元/点,抽芯检测单价不得高于500元/个。1.9.5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2021年修订版)》(穗开建管〔2021〕33号)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计取单价的项目,不予计取技术工作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1.9.4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综合单价包干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2021年修订版)》(穗开建管〔2021〕3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文的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1.9.3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1.11.2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1.11.1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11其他事项1.10.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1.10.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1.10工期
1.11.5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147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1.11.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1.11.3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1.11.7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1.11.6中标人应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包含在投标价中。
1.12.3联系人:姚工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663、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1.12.1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1.12招标人(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1.8.1名称: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1.12.6电子邮箱:/1.12.5传真号码:/1.12.4电话(手机)号码:020-28068147
1.14交易服务机构1.8.6电子邮箱:531426267@qq.com1.8.5传真号码:020-821656521.8.4电话(手机)号码:020-82165699/137606520141.8.3联系人:余工1.8.2邮政编码、地址:51076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敏捷广场D3栋1801-1820
1.15招标管理机构1.14.5网址:http://www.gzggzy.cn1.14.4传真号码:/1.14.3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51.14.2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1.14.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招标人(盖章):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1.10.5网址:http://zb.gdd.gov.cn1.15.4传真号码:/1.15.3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2206、821166761.15.2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1.15.1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2022年12月14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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