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XCQJY23-404南宁市宾阳县10所学校校园生活服务部租赁权拍卖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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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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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租赁权拍卖公告(网站)
项目编号 | GXCQJY23-404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宾阳县10所学校校园生活服务部租赁权拍卖项目 |
挂牌日期 |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 |
起拍价 | 详见拍品目录 |
竞买保证金 | 详见拍品目录 |
查看标的时间 |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联系各校负责人查看,联系方式详见拍品目录) |
报名时间及地点 | 1、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2楼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8:00至17:00) 2、南宁市宾阳县金城路66号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5日9:00至17:00) |
拍卖会时间 | 2023年6月16日上午10:00 |
拍卖会地点 | 宾阳县金城路66号南宁市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1 |
委托方 | 宾阳县教育局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宾阳县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公开拍卖的标的为南宁市宾阳县10所学校校园生活服务部租赁权,租期10年。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拍品目录。 |
拍品目录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参考 在校人数(人) | 校园生活服务部 参考面积(㎡) | 现合同到期时间 | 10年 租赁权 起拍价 (万元) | 竞租 保证金(万元) | ||||||||||||||||||||||||||||||||||||||||
1 | 宾阳县开智中学 | 3200 | 84 | 2025.9.5 | 1750 | 35 | ||||||||||||||||||||||||||||||||||||||||
2 | 宾阳县高级中学 | 3400 | 72 | 2025.4.15 | 1650 | 33 | ||||||||||||||||||||||||||||||||||||||||
3 | 宾阳县新宾中学 | 3650 | 130 | 2025.08 | 1550 | 31 | ||||||||||||||||||||||||||||||||||||||||
4 | 宾阳县敷文中学 | 3119 | 85 | 已到期 | 1050 | 21 | ||||||||||||||||||||||||||||||||||||||||
5 | 宾阳县新桥中学 | 2680 | 46 | 2023.11.26 | 1250 | 25 | ||||||||||||||||||||||||||||||||||||||||
6 | 宾阳县黎塘镇第三初级中学 | 1146 | 70 | 已到期 | 1230 | 24.6 | ||||||||||||||||||||||||||||||||||||||||
宾阳县黎塘镇第一初级中学 | 1540 | 48 | 2024.7.10 | |||||||||||||||||||||||||||||||||||||||||||
宾阳县宾州镇第一初级中学 | 2100 | 50 | 2025.11.19 | |||||||||||||||||||||||||||||||||||||||||||
宾阳县邹圩中学 | 1222 | 30 | 2024.10.10 | |||||||||||||||||||||||||||||||||||||||||||
宾阳县大桥中学 | 1725 | 40 | 2024.8.28 | |||||||||||||||||||||||||||||||||||||||||||
小计 | 7733 | 238 | / | |||||||||||||||||||||||||||||||||||||||||||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及在校人数仅供参考,成交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和在校人数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各校负责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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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在签定合同当日需向各学校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租赁期满,承租方须保证向各学校方所交接的设备、用具完好无损,不能影响正常使用,否则各学校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价赔偿并有权直接从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或未造成各学校方损失的,双方交接清所有设施设备及有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租期内承租方有违约行为,各学校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扣除部分保证金乃至不再退还保证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1:租金按一次性缴纳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减免10年租金总额的15%,承租方须在与交易所签订成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各学校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交纳租金和1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支付方式2:租金分两期缴纳的,不享受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承租方须在与交易所签订成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各学校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交纳5年租金和1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然后于第5年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余下5年租金缴清。 以上两种租金支付方式由承租方自愿选择其中一种。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另行向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不能在竞租保证金中抵扣。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即视为交易所完成交易工作,并产生产权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个体户、联合经营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意向承租方须提供2022年至2023年近6个月良好完整的社保缴费纪录; 3.意向承租方需具有在各类学校经营同类项目经验,且项目目前仍在经营(以提供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及本次竞价前连续6个月的租金缴纳银行流水或租金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作为审核材料); 4.意向承租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及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的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方必须依法纳税(以意向承租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6个月以上涉税证明为资格审核材料);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竞租所需提交材料 |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2022年至2023年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纪录; 5. 在各类学校经营同类项目经验,且项目目前仍在经营的证明材料; 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的查询结果; 7. 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证明文件; 8. 意向承租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6个月以上涉税证明; 9. 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 备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现场提交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县教育局最终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已提交的竞租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可接受整改补交,缺补材料须于2023年6月15日17:00前补齐。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根据租赁资产性质,租赁期限为10年,租期从标的交付之日算起(具体时间以各学校通知为准)。 3、经营用途:校园生活服务部,经营范围:文化生活用品、必须有SC标志的定型食品或饮料、水果(禁止出售水果加工、自制食品和烟酒、教材和教辅资料,不得售卖高糖、高盐和高脂肪食品);同类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超市的售价。 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拍品目录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6月15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一、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租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期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存的交纳方式,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必须是从意向承租方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与付款人名称相一致)。经网银显示竞租保证金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意向承租方凭转账单(原件)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领取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作为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时间,联系电话0771-8257701,地址:宾阳县金城路66号)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且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通知意向承租方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拍卖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3.未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由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4.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由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交易所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账号 | 613257497747 |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广西宾阳支行 | ||
温馨提示: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并于公告截止前向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 |||
保证 事项 |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处置 方法 |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联系方式 | 交易所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
联系人 | 乔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71-5837325、18776979882、18378830324 | |
传 真 | 0771-570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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