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ZHH2023-DN-C017]定南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迳口河等42条10-50km2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定南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迳口河等42条
10-50km2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项目
甲方(委托人):定南县水利局
乙方(承揽人):江西南方测绘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3年 11 月 3 日
甲方(委托人) : 定南县水利局
乙方(承揽人) : 江西南方测绘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3 年 11 月 3 日
签订地点:定南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3 年 10 月 27 日(江西 正和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定南县第 一次 全国水 利普 查名 录 外 迳 口 河 等 42条 10-50km2河 流 管 理 范 围 划 定 工作 项目的成交 结果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HH2023-DN-C017 )的要求,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划界测绘:收集整理水利、自然资源、交通、农业、林业等相关 部门分辨率优于或等于 0.2m 的正射影像、1: 2000及更高精度比例尺的 地形图,并开展必要的地形图测绘、桩(牌)放样测量工作。
2、洪水分析:收集整理沿河道(湖泊)水利工程、洪水分析等相关资 料,进行必要的复核分析工作。
3、划界图绘制:在划界底图上初绘形成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线与保 护范围线并标绘桩、牌点位,根据实地桩、牌放样点位修绘划界图。 4、划界成果编制:技术报告及划界图集编制。
5、划界成果技术审查:为保障划界成果质量,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 门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划界成果进行技术审查。
6、政府批复与公告:划界成果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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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界桩(牌)、告示牌制作与安装:制作与安装管理范围线界桩(牌)、告示牌。
8、划界项目验收:对划界成果进行技术验收。
9、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划界数据库及划界成果资料归档。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捌万元整 ,即RMB:1080000.00 元 。该合同总价是本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 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知识产权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 证甲方及其用户在使用该服务的任何部分不受任何关于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及所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其它合法权 益的指控;乙方须自行承担因本项目发生的一切侵权、意外及第三方 引起的损害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全部损失及费用。
第四条 服务质量
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服务,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应符合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需求的技术部分。
第五条 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
1、履行时间: 除甲方有其他要求外,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 内提交成果报告并通过验收 。
2、履行地点: 定南县水利局 指定地点。
第六条 付款进度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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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划界图(含桩点及告示牌布设图)绘制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 合同总价款的40%;
2、完成界桩(牌)及告示牌制作与安装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 价款的20%;
3、完成划界成果编制及成果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发票后 5 个 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户名:江西南方测绘有限公司
账号:36001050330052500956
开户行:建设银行南昌火车站支行
第七条 验收
整个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验收建议,甲方 在接到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行情况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
第八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及中标结果规定的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 提供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 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 1 天甲方 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 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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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不能交付服务,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 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 付部分价款总额的 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总额的 5%。
5、乙方所交的服务要求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成果材 料。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总额的 5‰的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整改,服务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 有权拒收服 务,乙方退回全部价款,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
7、乙方所服务内容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 则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构成对甲 方违约的,违约金按第九条第 3 款执行。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 鉴定单位进 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 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 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采 购代理机构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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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定南县水利局
签约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江西南方测 绘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23 年 11 月 3 日 2023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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