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49.9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4052022ccs00104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翟林0351-7523061
招标代理机构中晋久安(山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15903553641
中标公司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4052022CCS00104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9号1幢8层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26342114U
成交金额:49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婷婷,宋洁,张彩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48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翟林
联系电话:0351-7523061
2.采购代理机构:中晋久安(山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与西一环交汇处F13号楼1层107号商铺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9035536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903553641
附件信息:
升级改造项目磋商文件(终.docx升级改造项目磋商文件(终.docx
80.0K
采购代理机构:中晋久安(山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4052022CCS00104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8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目录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2第五部分合同原则29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6第三部分磋商标准和磋商方法22
项目概况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2年 11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响应文件。 |
5、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4、预算金额:50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1、项目编号:1404052022CCS00104一、项目基本情况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4、售价:0元3、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1、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1日00点00分三、获取磋商文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其他事项;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五、其他补充事宜2.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1.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1.采购单位: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六、公告发布媒体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联系电话:15903553641联系人:刘女士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与西一环交汇处F13号楼1层107号商铺2.采购代理机构:中晋久安(山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51-7523061联系人:翟林
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81-7190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55-20900584.技术支持热线电话:15903553641项目联系人:刘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
(一)总则二、供应商须知正文注:本表内容与报价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采购人 | 长治市屯留区自然资源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晋久安(山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服务地点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项目预算 | 50万元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项目内容 | 详见正文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
质量要求 | 合格 |
付款方式 | 合同中约定 |
报价人资质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报价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25日14点30分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11月25日14点30分磋商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太行北路156号 |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 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报价文件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委确定方式: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确定。 |
磋商程序 | 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人否 |
是否退磋商文件 | □是 否 |
磋商文件份数 | 电子报价文件壹份、纸质文件1正3副,纸质文件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归档资料用,开标时密封递交,签章应齐全。 |
履约保证金(如采购人需要) | 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编写响应文件的目录和装订内容商务部分:★1.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见‘响应文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投标保证金凭证;7.供应商近五年同类型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部分:★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本项目服务方案;★3、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报价要求 |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1、电汇、支票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基本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退还至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一次性全额退还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元(捌仟元整)开户名称:中晋久安(山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站前北路支行银行账号:2007500000001172行 号:313164000348注明:项目名称(可缩写)2、银行保函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当是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投标文件中附保函文件,其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电子投标文件中需附银行保函扫描件。 |
电子报价文件的解密 | 报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报价文件的解密。因报价人原因造成电子报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报价文件;因报价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报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报价人电子报价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报价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依据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规定,报价人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解密失败三次视为投标撤回。 |
电子报价、远程报价需注意下列事项 | 1、电子报价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2、电子签到超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否则,视为投标撤回。3、制作报价文件时请确保电脑环境安全,避免出现电脑病毒等异常文件,打开或关闭word文档时没有错误提示,上传报价文件时,请确保网络环境稳定,上传过程中请勿更换电脑重新上传或多电脑同时上传同一文件。4、报价人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jmbs格式)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确保验证解密过程不出现任何错误提示,并成功解密,同时查看报价文件是否完整;重新上传报价文件,应重新验证解密,确保报价文件解密成功和报价文件的完整性。5、详细内容参考《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6、开标当天报价人应提前准备好电脑,按环境配置要求进行电脑配置。7、报价人应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完成签到。8、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 |
关于编写电子报价文件的补充说明 | 1.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网址:政采云平台2.请报价人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中心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及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问题需及时向系统支持部门提出 |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预算金额为:50万元;报价高于此金额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适用范围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5“采购代理机构”指中晋久安(山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响应费用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磋商公告(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第三部分磋商标准和磋商方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5.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6.3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顺序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技术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采用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的方式进行交纳。8.4磋商保证金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8.3响应文件规格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部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内容”(若有)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2)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5报价(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9.4报价一览表为在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1.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电子签章,同时在响应文件的下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加盖电子签章。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响应文件,未按时上传文件,视为放弃投标。12.1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加盖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电子签章;
15.组建磋商小组(五)磋商程序和要求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上传。13.磋商截止时间
(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6.1符合性审查16.响应文件审查15.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5.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2.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6.2对审核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处理原则(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2)技术方案、响应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16.3.3报价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6.3.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16.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6.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16.2.3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16.2.2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6.3.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价格折扣: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谈判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16.3.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7.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审查合格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磋商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6.3.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7.3.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17.3响应文件的澄清17.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2.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7.2磋商文件的变动
18.评审17.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7.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报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4最后报价的确定17.3.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供应商。
19.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9.重新评审18.3具体磋商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标准和磋商办法”。18.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8.1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采购活动终止20.1磋商小组依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0.确定成交(候选)人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3.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2.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2.磋商过程保密(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成交通知(六)签订合同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5.2、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25.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项目成交单位支付。25.成交服务费24.4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7.保密(七)保密和披露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签订合同
29.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八)询问和质疑28.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披露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9.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1)磋商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九)违约处罚29.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9.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29.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十)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磋商标准本次磋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三部分磋商标准和磋商方法(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符合性审查1.3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1.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扫描件或原件应清晰、真实、有效。1.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在磋商时,依据响应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3.2评审标准3.1审核内容:评审小组遵循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审核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政策性要求审核内容及标准2.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2.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审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6.1条规定的原则。2.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3.2.1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评分标准及方法具体评价因素见下表:1.2.1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甲方依照法定程序依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商务、报价、技术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1.1本次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进行。二、磋商方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评审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营业执照一致 |
1 | 资格评审标 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资格评审标 准 | 营业执照副本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 | 资格评审标 准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 | 资格评审标 准 | 开户许可证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 | 资格评审标 准 | 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 | 资格评审标 准 | 特定资质要求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
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投标报价 | 低于(或等于)项目预算资金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20 分服务部分: 32 分技术部分: 33 分投标报价: 15 分 | |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
一、商务部分(20分)合同业绩根据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20分。注:(以合同复印件为准,要求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单位、同一服务范围不同年度的合同只能作为一个业绩计算) | 20分 | ||
二、服务部分(32分)1、人员配备(16分)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得1分,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得1分,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项目负责人只能设置1名,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所在投标单位的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师证书得1分,具有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得1分,最高得2分。(技术负责人只能设置1名,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及所在投标单位的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里具有一个中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一个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最高得11分(提供相关证书及其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服务措施及承诺(16分)①针对本项目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及项目成果质量控制体系,服务流程及内容完善、技术支持能力强,并具有针对性应对措施等进行打分,优秀得3-4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2分;②根据提供的本项目资料后期归集、移交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服务进行打分,优秀得3-4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2分;③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应对突发事件、后期指导保障措施服务等方面)科学合理、承诺内容完善进行打分,优秀得4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④根据售后响应时间进行打分,在接到采购方电话半小时内可以到达现场的,得4分;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3分;2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3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1.5分;3小时外到达现场的,得0.5分。 | 32分 | ||
三、技术部分(33分)1、项目分析(6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施背景、内容、规模、技术要求依据理解到位,对需求掌握的准确度高,对项目的分析情况全面具体等进行打分,优秀得4-6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2、实施方案(17分)①根据实施方案(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的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的详细、完善、科学合理、重点、难点阐述明确、技术方案规范和技术内容任务覆盖广、满足本项目需求及采购人服务要求进行打分,优秀得8-12分、良好得4-8分、一般得0-4分;②根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和内容、项目实施依据文件和执行规范、技术方案、项目成果、项目组织、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质量控制和后续服务等内容进行打分,优秀得4-5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3、进度计划(5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满足项目进度计划要求,保证按期完成项目预定任务进行打分,优秀得4-5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4、应急方案(5分)根据响应文件对应急方案中事件和解决方案的全面合理、可行等进行打分,优秀得4-5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 | 33分 | ||
报价得分(15分)1、评标基准价确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5%×100 | 15分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省厅相关文件及标准规范要求,基于屯留区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现状,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一步夯实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推进存量数据整合汇交,提高数据接入质量,提升屯留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和共享应用能力。建设目标2022年1月25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和共享应用能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完成业务系统及报文生成程序改造、登簿日志报送程序升级、规范登记簿的填写等工作,确保登簿实时全量上传,提升增量数据接入和应用质量。2022年1月11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登记局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晋自然资登记函〔2022〕3号),要求各市县尽快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等最新修改内容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及其数据库,并开展接入报文程序升级工作。建设背景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中数据库结构定义部分的修改内容,对屯留区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成相关的系统楼盘表、登记簿、登记对象结构信息、表单的修改,调整不动产档案查询展示页面。同时新增相关业务流程,对抵押权登记、系统功能模块进行升级改造,保证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及不动产登记成果满足国家的要求。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改造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的修改内容,对现有不动产数据库表结构、字典表进行升级完善,保证不动产登记数据符合国家的要求。数据库升级改造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等最新修改内容对屯留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数据上报系统及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升级改造,满足部、省的相关要求。建设内容
在系统建设时需综合考虑通过系统授权机制,建设存取控制措施;通过数据备份机制,建设隔离控制措施,并考虑数据的异地备份;通过口令识别机制,建设口令保护措施;通过加密软件,实现信息加密;通过杀毒软件,实现系统病毒查杀;通过安全保密措施建设,确保本项目数据与系统的安全。安全要求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修订版)》、《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的修改内容,对屯留区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上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根据对不同数据类别的要求,对增量数据上报及存量数据上报进行修改,确保数据上报的内容及格式符合国家的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上报系统升级改造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中对空间要素分层的修改内容,对屯留区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数据库表结构进行完善;同时新增字典管理、宗地管理、关联关系、业务查询、宗地和业务联动功能,满足对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改造
(1)售后要求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工期要求提出符合统一软件过程、循环构建、面向对象等要求的质量保证措施,详细描述整个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方案。质量要求
(仅供参考)第五部分合同原则中标人需根据采购方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免费提供对采购方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并负责培训资料的准备。(2)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在用户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在4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要派遣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本项目成果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系统日常维护、现场安装及解答等。
在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签订地点:乙方(中标人):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最终合同内容及格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的为准)
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服务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标底、服务范围、服务期。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时间:年月日。第五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费用承担。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服务标准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需方逾期支付服务酬金(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一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所欠款额3‰的违约金;供方所提供服务标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绝,同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由违约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第七条违约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费用承担:由供方与需方根据具体服务项目协商承担内容。服务方式:。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第十条仲裁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及采购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后,经另两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4.供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一日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违约金,逾期交付7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供方不能提供服务时,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它2.合同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份。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合同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需方:供方: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注:最终合同内容及格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的为准。日期:帐号:开户银行:日期:
(正/副)本(格式)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报价人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一、报价人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文应响(商务、技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
目录日期:二○二二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签章)供应商单位全称:(签章)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响应函商务部分
十、本项目服务方案报价一览表技术部分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七、供应商近五年同类型业绩证明六、投标保证金凭证
(单位全称)授权(被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采购人):一、响应函(格式)商务部分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十一、服务承诺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90个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或提供服务。
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磋商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单位名称(公章):被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联系地址和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供应商(电子章):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
特此证明。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日期:单位名称(公章):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单位住址)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采购人):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单位全称、单位公章:被授权委托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刷体姓名、签字并盖章:
七、供应商近五年同类型业绩证明(见‘响应文件格式’)(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六、投标保证金凭证(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后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九、报价一览表(格式)技术部分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同类型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十一、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十、本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注:投标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一年所需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货币:人民币
供应商 | |
投标总价 | 总报价: 元/年 大写: |
服务期限 | |
质量标准 | |
其他说明 | |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
1.,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证明材料(如适用)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格式自拟)
日期: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2.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如有)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型号或规格 | 生产厂家类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小计(元)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产品金额合计/投标总价) | % |
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2、本表内容属中标公告公示事项。注:1、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或规格、单价等应与《投标报价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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