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交易公告】GXCQJY21-428南宁统一东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废通用设备一批公开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金额
8.18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qjy21-428
预算金额8.1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771-57084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GXCQJY21-428南宁统一东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废通用设备一批公开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1-428

项目名称

GXCQJY21-428南宁统一东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废通用设备一批公开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

2021年09月06日-2021年09月10日

挂牌价格

81820元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统一东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详细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物为南宁统一东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废通用设备一批,设备主要有胶带运输机、烘干炉、桔水罐、摇臂钻床、降温器等。现存放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厂区内。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迁、运输、清理,费用及安全自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受让保证金

10000元

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注册地

人员情况

转让形式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净 资 产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批复文件号

批复内容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基准日

核准或备案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

核准或备案编号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价的5%收取)。

4.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5.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交割手续,三方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交割手续。

6.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拆迁,拆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及安全自理。

7.设备拆迁时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均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并保持拆迁现场的整洁,否则拆迁押金不予退回。

8.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保证金额转为拆迁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并未违反拆迁协议相关规定的,拆迁押金不计息退还。

9.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无合格意向方

项目终止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受让申请方式

/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实地勘察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实地勘察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户 名:广西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账 号:13053000000302374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秀支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交纳金额(元)

1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1年 9 月10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关于变更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业务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公告

各意向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广西交易场所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要求,南宁统一东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废通用设备一批公开转让项目(项目编号:GXCQJY21-428)收取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的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为广西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述交易资金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

广西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广西区内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的机构(网址https://www.gxclear.cn/)。其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西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账号:13053000000302374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秀支行

请于转账时在附言处填写“991”,并使用已绑定成功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否则将导致转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1.交纳保证金前须先使用注册账户绑定银行卡号,并通过已绑定的银行卡号向广西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结算账户入金,入金须于挂牌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该时段内交纳,入金成功后方可交纳保证金。具体操作可到交易所官网—业务指南—帮助指南查看“客户结算操作手册”。若因自身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纳保证金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由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2.交纳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交纳资金须于挂牌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该段时间内交纳。具体操作可到交易所官网—业务指南—帮助指南查看“客户结算操作手册”

3.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竞价须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交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线下或现场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退保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账号

13053000000302374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秀支行

附言

转账时请在附言填写991

保证

事项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

方法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其他

报名链接:https://www.dscq.com/bidDetails/508ee6e3792a499da5634ad7ecd72e6d.shtml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统一东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伍永健

注册资本

壹仟零柒拾万圆整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08794942B

经营规模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南宁统一东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废处置通用设备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产投集批〔2021〕40号

批准日期

2021年4月8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标的成交后,按现状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拆解、拆卸、搬迁、清运、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以及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4、在拆迁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厂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与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厂区签订《安全条款》。受让方应设置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在拆迁现场做好本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5、在拆迁过程中,受让方如需使用其他辅助设施,应向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厂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所需水电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如确实需要,在不影响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厂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向标的所在厂区申请临时电源。以上由此产生的费用,受让方与标的所在厂区另行根据当地市场物价水平和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6、对属于成交标的设备预埋零件的,必须经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厂区允许才能开挖,开挖后,按原样恢复原地面。

7、在拆迁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损坏厂区内公共道路、地面、树木、房屋构筑物等设施,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受让方赔偿或由受让方恢复原样。

8、查看标的前请提前与交易所联系。标的查看时间:2021年9月8日;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7707717947。查看标的前请提前与交易所联系。

9、查看标的注意事项:

(1)现场查看标的人员需着便装入场,不允许穿裙装、高跟鞋、拖鞋或凉鞋、披头发等其他违反厂区有关规定的行为;

(2)现场查看标的人员需自备安全帽;

(3)现场查看标的期间需听从现场人员指挥,注意自身安全。

(4)现场勘查人员需确保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遵守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出示健康码,戴口罩入场。

若有不符合上述条件及厂区规定的人员不准予入场。

10、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的,需签署《实地勘察确认书》,并在报名时上传《实地勘察确认书》。

11、本次处置的资产中包含有摇臂钻床、牛头刨床和普通车床,仅为地面上的机器设备部分,不含地面下的连接物(电缆、管道等地下设备设施),受让方不可拆除、破坏、改变本次转让范围之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和原有构造。

披露附件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资产转让合同

3、拆迁协议

4、安全条款

5、实地勘察确认书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李女士、霍女士

联系电话

0771-5708411、13299401009、0771-2856762

传 真

0771-57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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