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345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哲0831-7193260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345
二、项目名称: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联合体成员:四川金沙司法鉴定所,四川正刚机动车司法鉴定所) 成都市迎宾大道兴盛西路2号3幢C座501室 9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联合体成员:四川金沙司法鉴定所,四川正刚机动车司法鉴定所)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 主要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鉴定要求:按照司规〔2020〕5号文中《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执行。项目要求: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地(市、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特殊情况协商鉴定地点;检验鉴定项目由采购人指定。 机动车类检验、鉴定项目收到委托后10个自然日内(以下简称“日”)完成并出具鉴定文书或检验报告;10日内不能完成的,应立即反馈协商确定鉴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因办案工作需要,对检验、鉴定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办案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重新检验鉴定的,另行指派鉴定机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检验鉴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预算金额下采购的为期一年的服务。在服务内容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两年。 满足采购人要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定及行业规定。 9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涛(采购人代表)、张明、游中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定额计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3500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缴纳。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31-8228012。2.计划号:51150023210200002258[2023]00581。3.成交金额:下浮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
联系方式:0831-2101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联系方式:0831-7193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哲
电话:0831-7193260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联合体成员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联合体成员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项目(二次)磋商文件(2023092102).zip
评审情况表.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