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安吉县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建设工程(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网上征询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7/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689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鑫顺0572-5236715
中标联系人傅瑞宝
公告正文
关于安吉县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建设工程(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网上征询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7111446152898

三.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建设工程(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安吉县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建设工程(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
1
176897.00万元
对昌硕街道、开发区(递铺街道、孝源街道)、天子湖镇、梅溪镇、孝丰镇、杭核镇、报福镇、鄣吴镇等8个乡镇街道范围内的1557户房屋进行征迁和拆除及场地整理。涉及拆迁范围约308400平方米,拆迁房屋土地确权面积195100平方米、建筑确权面积326000平方米,拆迁人口6056人。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为推动县域景区及绿色人居建设,改善城市低收入农民的居住条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安吉县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象。全面打响“中国美丽乡村,世界绿色人居”品牌。根据《关于安吉县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建设工程项目建议的批复》(安发改建(2017)300号)、《关于安吉县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建(2017)320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吉县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建设工程项目(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批复》(安政函(2017)7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形式由安吉国兴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负责对昌硕街道、开发区(递铺街道、孝源街道)、天子湖镇、梅溪镇、孝丰镇、杭核镇、报福镇、鄣吴镇等9个乡镇街道范围内的1557户房屋进行征迁和拆除及场地整理的融资建设,并提供后续服务保障。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安吉国兴建设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左安峰
安吉县规划局
高工
傅瑞宝
安吉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中级
施和平
安吉县党政信息中心
高工
姚惠芬
浙江宏泰
工程师
康海兵
安吉文旅集团
高工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安吉县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建设工程(2017年)为安吉县政府性建设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项目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安吉县财政预算支出、中期财政规划和预算管理。 2、该项目已列入县重点项目之一,前期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由安吉国兴建设有限公司来完成,后期委托该公司融资、建设,有利于节约政府资金,降低建设成本。同时该公司为国资全额控股企业,主要负责小城镇建设,在资金筹措、投资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符合项目主体要求。3、关于安吉县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建设工程(2017年)项目从该项目的建设要求、特点、特殊性、一致认为该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委托安吉国兴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在资金筹措、投资建设、负责本项目的建设。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至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

2、采购代理公司: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鑫顺 联系电话:0572-523671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姚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5318213

传真:0572-5318212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39号


附件信息:

  • 论证意见.jpg

    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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