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宣传部湘江潮涌向未来2023湖南湘江新区联欢会创意设计和舞台舞美部分合同公告
金额
77.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212220033
预算金额77.98万元
招标公司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宣传部
招标联系人-0731-89918360
中标公司湖南艺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77.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212220033-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艺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湘江潮涌向未来2023湖南湘江新区联欢会创意设计和舞台舞美部分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21222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2 —— 2023-01-18 3.2 履行地点: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指定的方式和正规发票进行结算,采购人在活动验收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如乙方需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证明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演出活动结束并验收后,凭项目验收资料和正规发票进行结算,采购人在活动验收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河西支行(湖南艺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661001548000021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在活动完成后,舞台设施设备撤场中,乙方精心组织、注意安全,确保安全撤场的实现。 2、在活动完成后,乙方将负责整场活动的文字、照片、视频等资料收集,并打包发送给采购方,方便采购方留存资料,以优质的服务,实现对甲方的承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舞美设计、灯光设计,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因以上原因使得采购人演出要求和预期效果受到影响的由乙方按成交金额的双倍赔偿采购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负责确定活动主题和审核乙方制定的活动策划方案。 2、甲方按活动策划方案,负责选定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提供演出场地、组织观众、邀请参会领导等。 3、甲方负责审定乙方制作的VCR、演讲文案、主持词、活动议程及呈现效果等。 4、甲方负责整个活动期间安保保障。 乙方: 1、乙方负责策划整个活动方案并报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 2、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策划方案,乙方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包括:音响系统、灯光系统、舞台搭建及结构、LED显示屏、创意设计、原创节目及演出、视频制作等:乙方按活动策划方案要求提供各类设施、设备及技术操作,对装台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安全负责。 3、乙方负责安排具体工作节点,并报甲方同意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交甲方审核。 4、乙方负责现场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裸露电线的包裹,存在潜在危险的地方,请设好警示标志,舞台搭建的稳定性等),以保证演出人员及现场观众的人身安全。如因乙方现场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合同签订后、因甲方推迟活动举行时间,按如下标准增加合同外费用: 1、乙方舞台设备已进场施工,甲方要求撤场重新搭建舞台设备,甲方应按合同价格X80%增加费用支付给乙方。 2、乙方舞台设备已进场施工,甲方不要求撤场重新搭建舞台设备,甲方应按合同价格X10%X推迟天数增加费用支付给乙方。 3、舞台设施设备没有进场施工,甲方应按合同价格X5X推迟天数增加费用支付给乙方。 <二>如甲方单方面取消活动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在活动约定的举行时间之前0-5天(含5天) 取消活动,甲方承担合同金额X80%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在活动约定的举行时间前5-10天(含10天) 取消活动,甲方承担合回金额X70%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3、在活动约定的举行时间前10-20天(含20天)取消活动,甲方承担合同金额X60%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4、在活动约定的举行时间前20天取消活动,甲方承担合同金额X50%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三>合同签订后,乙方出现以下情形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在活动约定的举行时间之前0-5天(含5天)取消活动,乙方承担合同金额X8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2、在活动约定的举行时间前5-10天(含10天)取消活动,乙方承担合同金额X7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3、在活动约定的举行时间前10-20天(含20天)取消活动,乙方承担合同金额X6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4、在活动约定的举行时间前20天取消活动,乙方承担合同金额X5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完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如逾期完工或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原因未能保证活动顺利进行或未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在支付余款时视具体情形,扣减支付乙方相应费用。 <五>因恐怖事件、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演出活动不能进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前期执行已经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的策划方案、执行方案、具体项目报价见附件,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缺失及任意修改。 2、反商业贿赂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三)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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