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三住院综合大楼 (项目名称)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三住院综合大楼(项目名称)已由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攀发改[2024]1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占100%,招标人为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攀发改[2024]1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桃源街 27 号;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 41669.80 ㎡,其中,改造面积 3570 ㎡,新建面积 38099.80 ㎡。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外科住院楼 4 至多人间病房为 2-3 人间病房,改造病房卫生间和适老化改造,改造床位 102 张;拆除骨科住院楼、六号楼,拆除建筑涉及床位 293 张;新建一栋第三住院综合大楼,拟设床位 395 张;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室外场坪、室外边坡支护、地下停车场等附属设施。项目完成后,医院总床位数不变(床位数 1000 张);
2.3 设计服务周期:9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
2.4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结构、建筑、水电、暖通、公建配套(原有医院消防泵房合并改造设计)、景观、基础支护、室内简装等专业,整体效果图);现场指导与监督、参与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从合同签订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所有设计服务工作;
2.5 标段划分:设计一个标段 ;
2.6 项目估算总投资:19047万元 ;
2.7 设计标段投资额:12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医院类建筑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设计审查合格书或技术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具有一个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医院类建筑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设计审查合格书或技术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R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攀枝花 市(州))(网址: http://ggzy.panzhihua.gov.cn )—“登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桃园街27号
邮 编:617000
联 系 人:阳先生
电 话:0812-221303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七栋28楼2801-2808号
邮 编:610065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28-8661839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10月3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