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50000120230919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67471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00120230919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10-10 13:53
递交时间:2023-10-10 13:5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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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2,0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3,395,875.0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实训楼工程(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二期建设工程(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遗(一) 现将“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实训楼工程(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二期建设工程(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施工”答疑及补遗(一)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1、本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较大,是否需要提供装配式实施方案。 答:招标文件技术符合性评审已增加装配式实施方案及管理措施,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2:1、bim截图为保证真实性,是否需要在中标公示期间提供相关视频文件。 答:中标公示期间不提供相关视频文件,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提问1: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造价,能否提供业主证明? 提问2: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均不体现工程造价,网页截图能体现工程造价,是否需要附业主证明?。 答:1、质疑3提问1所提及的问题,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造价,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2、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均不体现工程造价,网页截图能体现工程造价,不需要附业主证明。 质疑4:标书要求页数为300页,但又不以页数作为否决条件,这个要求等于没提啊。 答:为了满足评标实际需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 编制要求”中已明确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300页,但不以页数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质疑5:近三年针对教育建筑完全竣工的业绩比较少,埋没潜在投标人,该项目是由两个部分组合而成,招标文件对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工程规模,能否降低业绩建筑工程规模在5万平方左右,给更多潜在投标人机会。 答:本项目是对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并进行公开招标,同时施工,合同估算金额67471万元,总建筑面积126390㎡,业绩要求为近三年的教育建筑,工程造价人民币5000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工程规模建筑面积90000㎡及以上,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满足条件的单位众多,不存在排斥潜在中标人的情形,竞争性充分,本条不作调整。 质疑6:近三年针对教育建筑完全竣工的业绩比较少,埋没潜在投标人,该项目是由两个部分组合而成,招标文件对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工程规模,能否放宽业绩建筑工程规模。 答:本项目是对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并进行公开招标,同时施工,合同估算金额67471万元,总建筑面积126390㎡,业绩要求为近三年的教育建筑,工程造价人民币5000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工程规模建筑面积90000㎡及以上,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满足条件的单位众多,不存在排斥潜在中标人的情形,竞争性充分,本条不作调整。 质疑7:强烈要求修改业绩规模和时间,给我们中小企业一个机会。 答:本项目是对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并进行公开招标,同时施工,合同估算金额67471万元,总建筑面积126390㎡,业绩要求为近三年的教育建筑,工程造价人民币5000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工程规模建筑面积90000㎡及以上,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满足条件的单位众多,不存在排斥潜在中标人的情形,竞争性充分,本条不作调整。 质疑8:为保证竞争性,请修改业绩规模和竣工验收时间. 答:本项目是对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并进行公开招标,同时施工,合同估算金额67471万元,总建筑面积126390㎡,业绩要求为近三年的教育建筑,工程造价人民币5000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工程规模建筑面积90000㎡及以上,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满足条件的单位众多,不存在排斥潜在中标人的情形,竞争性充分,本条不作调整。 质疑9:业绩规模建议降低标准,竞争性就充足了,给中小企业一个机会。 答:本项目是对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并进行公开招标,同时施工,合同估算金额67471万元,总建筑面积126390㎡,业绩要求为近三年的教育建筑,工程造价人民币5000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工程规模建筑面积90000㎡及以上,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满足条件的单位众多,不存在排斥潜在中标人的情形,竞争性充分,本条不作调整。 质疑10:缺少校门校企合作、实训楼建筑图。 答:校门校企合作、实训楼建筑图已上传,详见附件一。 质疑11:1、校门及校企合作无建筑图纸? 2、综合中心和实训楼均紧邻学校已建成区域,有些甚至是一路之隔,施工过程中是否有占用范围要求,即围挡搭设范围线要求? 3、是否可认为综合中心北侧,校门西侧及实训楼东侧的合围区域为施工可利用区域? 4、请明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接驳点? 5、请提供总图(含消防总平面、绿化总平面、项目红线周边的市政综合管网)图纸? 6、请明确临时室外篮球场的范围。 7、临时生活区和办公区是否有指定场地,或可设置在场地内。 8、招标资料中未明确具体开工日期。 9、由于新建项目紧邻已建成的校区,白天学校需进行教学,晚上师生需休息,因此,对本项目的白天、夜间的施工时间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1、校门及校企合作建筑图纸已上传,详见附件一; 2、在不影响正常教学通行和师生安全为原则,以中标人报送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实施依据; 3、不包含已建成运动场及附属设施,已建成区域通行道路如需使用,需提前征求建设单位同意; 4、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并咨询相关部门后综合考虑; 5、总图(含消防总平面、绿化总平面、项目红线周边的市政综合管网)图纸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一; 6、临时室外篮球场的范围为已建成体育场北侧室外停车场范围内全部区域; 7、临时生活区和办公区无指定场地,可设置在场地内,承包人需考虑临舍对施工组织、工期、安全环保的影响,以中标人报送审批通过的临时设施平面图作为实施依据; 8、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立即进场做开工准备工作,暂定开工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最终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承包人需全力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滞后,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 9、本项目为市级重点项目,白天可正常施工,夜间按照重庆市相关夜间施工许可要求实施,做好降噪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师生正常教学及休息的影响。 质疑12:本工程是由两个项目组合而成,就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工程规模,近三年有教育建筑竣工的企业业绩相对较少,缺乏市场竞争力,是否可以放宽业绩建筑工程规模。 答:本项目是对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并进行公开招标,同时施工,合同估算金额67471万元,总建筑面积126390㎡,业绩要求为近三年的教育建筑,工程造价人民币5000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工程规模建筑面积90000㎡及以上,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满足条件的单位众多,不存在排斥潜在中标人的情形,竞争性充分,本条不作调整。 质疑1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特别说明“(4)本项目现对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并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本项目项目经理配备1人,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按照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和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分别进行配置(即须配置两套管理班子)请投标人综合考虑。”。请招标人明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6.其他要求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即可。若需提供承诺,是否需要对该项进行单独承诺,还是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的(六)承诺即可? 答: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6.其他要求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即可,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的(六)承诺,投标人也可再另行单独承诺。 质疑14:本工程是由两个项目组合而成,就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工程规模,近三年有教育建筑竣工的企业业绩相对较少,缺乏市场竞争力,是否可以放宽业绩建筑工程规模。 答:本项目是对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并进行公开招标,同时施工,合同估算金额67471万元,总建筑面积126390㎡,业绩要求为近三年的教育建筑,工程造价人民币5000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工程规模建筑面积90000㎡及以上,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满足条件的单位众多,不存在排斥潜在中标人的情形,竞争性充分,本条不作调整。 质疑15:1、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竣工时间,可否暂定1个工期及开工时间,便于技术方案编制; 2、合同中要求“承包人确保本工程达到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按照《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无事故并达到文明工地建设要求”,请问是否为安全管理目标; 3、是否能提供建筑总图,以便于明确红线位置、场内交通布置、临建摆放等; 4、可否提供项目效果图; 5、可否提供详勘报告; 6、请明确场地内燃气、自来水、电力管线情况; 7、现场是否可以提供额外区域作为临建场地; 8、项目两个单体工程不在同一处,是否归为一套标书来做; 9、技术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大小有没有限制; 10、建设单位是否能够提供箱式变压器; 答: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立即进场做开工准备工作,暂定开工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最终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承包人需全力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滞后,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 2、“承包人确保本工程达到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按照《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无事故并达到文明工地建设要求”,可作为安全管理目标; 3、建筑总图已上传,详见附件一; 4、项目效果图已上传,详见附件一; 5、详勘报告已上传,详见附件一; 6、场地内燃气、自来水、电力管线图纸已上传,详见附件一; 7、现场无指定临建场地,可设置在场地内,承包人需考虑临舍对施工组织、工期、安全环保的影响,以中标人报送审批通过的临时设施平面图作为实施依据; 8、项目两个单体工程不在同一处,可归为一套标书来做; 9、技术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大小有限制,以电子招标系统要求为准; 10、建设单位不提供箱式变压器,由承包人实施。 质疑16:请明确项目名称,是已这个"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实训楼工程(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二期建设工程(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施工"还是”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施工”为准?保函/保证金流程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呢? 答:保函/保证金流程项目名称以“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实训楼工程(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二期建设工程(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施工”为准,若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还可将项目名称简写成:“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施工”。 质疑17:1、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按“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即可? 2、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合法有效,请问我投标单位提供拟派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4、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评标专家的组成,是否有业主专家? 5、请业主明确结算周期是多久? 答:1、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为准; 3、分公司缴纳社保合法有效,投标单位可提供拟派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本项目的结算周期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质疑18:1、P48页“技术方案评审标准”中“BIM管理应用方案及措施”中: (1)“出具全专业BIM模型截图2张,截图需体现模型信息。”,指代并不明确,请问是建筑、结构、设备每个专业各两张吗,能否超过2张?可展现模型信息的对话框太多,请问对截图中的模型信息有没有具体要求,如:必须展示“类型属性”对话框之类的具体要求。 (2)“出具工序施工模拟截图2张”,“对平台各功能截图1张(共5张)。”请问附图是否可以超过上述规定数量? (3)“注:BIM 部分要求的效果图截图为彩色图片,其余图片可为黑白或者彩色图片。”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仅在“BIM 管理应用方案及措施”章节可使用彩色图片,其余章节均只能采用黑白图片。 (4)“定制化部署项目管理平台”效果图中能否体现管理平台公司企业信息、LOGO等。 2、P118页,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中:1.1小节直接跳到了1.4小节标准和规范,请问中间缺失的内容是否需要补充?对投标是否有影响? 3、施工图中未见两个项目的总平图,请补充。 4、招标文件中仅有竣工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请补充开工时间与工期。 5、招标文件的168页,有创三星智慧工地要求,请问是否需要在技术方案中体现。 6、二期建设工程的建筑图纸:设计说明0919、0920两份,请问以何为准 7、实训楼结构专业中的装配图与装配式专业的结构施工图是否一致? 8、建筑外立面图中,未填充部分墙面(包括柱、梁部分)是否均为无机高分子质感水包砂涂料外墙? 9、投标人须知表1.4.1特别说明(4)“本项目现对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并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本项目项目经理配备1人,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按照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和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分别进行配置(即须配置两套管理班子),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是否理解为整个工程的仅配备项目经理1人,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按照2套人马配置? 答:1、(1)本条已作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2)本条已作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3)BIM部分要求的截图须为彩色图片,其他图表均不得使用彩色; (4)“定制化部署项目管理平台”效果图中不能体现管理平台公司企业信息、LOGO等; 2、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中:1.1小节直接跳到了1.4小节标准和规范,专用合同条款缺失部分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两个项目的总平图已上传,详见附件一;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立即进场做开工准备工作,暂定开工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最终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承包人需全力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滞后,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 5、招标文件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6、二期建设工程的建筑图纸的设计说明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一; 7、最新图纸已上传,实训楼结构专业中的装配图与装配式专业的结构施工图是一致的,详见附件一; 8、最新图纸已上传,建筑外立面图中,未填充部分墙面(包括柱、梁部分)为无机高分子质感水包砂涂料外墙,详见附件一; 9、可理解为整个工程的仅配备项目经理1人,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按照2套人马配置。 质疑19:1、P48页“技术方案评审标准”中“BIM管理应用方案及措施”中: (1)“出具全专业BIM模型截图2张,截图需体现模型信息。”,指代并不明确,请问是建筑、结构、设备每个专业各两张吗,能否超过2张?可展现模型信息的对话框太多,请问对截图中的模型信息有没有具体要求,如:必须展示“类型属性”对话框之类的具体要求。 (2)“出具工序施工模拟截图2张”,“对平台各功能截图1张(共5张)。”请问附图是否可以超过上述规定数量? (3)“注:BIM 部分要求的效果图截图为彩色图片,其余图片可为黑白或者彩色图片。”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仅在“BIM 管理应用方案及措施”章节可使用彩色图片,其余章节均只能采用黑白图片。 (4)“定制化部署项目管理平台”效果图中能否体现管理平台公司企业信息、LOGO等。 2、P118页,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中:1.1小节直接跳到了1.4小节标准和规范,请问中间缺失的内容是否需要补充?对投标是否有影响? 3、施工图中未见两个项目的总平图,请补充。 4、招标文件中仅有竣工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请补充开工时间与工期。 5、招标文件的168页,有创三星智慧工地要求,请问是否需要在技术方案中体现。 6、二期建设工程的建筑图纸:设计说明0919、0920两份,请问以何为准 7、实训楼结构专业中的装配图与装配式专业的结构施工图是否一致? 8、建筑外立面图中,未填充部分墙面(包括柱、梁部分)是否均为无机高分子质感水包砂涂料外墙? 9、投标人须知表1.4.1特别说明(4)“本项目现对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并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本项目项目经理配备1人,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按照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和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分别进行配置(即须配置两套管理班子),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是否理解为整个工程的仅配备项目经理1人,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按照2套人马配置?。 答:答:1、(1)本条已作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2)本条已作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3)BIM部分要求的截图须为彩色图片,其他图表均不得使用彩色; (4)“定制化部署项目管理平台”效果图中不能体现管理平台公司企业信息、LOGO等; 2、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中:1.1小节直接跳到了1.4小节标准和规范,专用合同条款缺失部分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两个项目的总平图已上传,详见附件一;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立即进场做开工准备工作,暂定开工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最终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承包人需全力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滞后,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 5、招标文件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6、二期建设工程的建筑图纸的设计说明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一; 7、最新图纸已上传,实训楼结构专业中的装配图与装配式专业的结构施工图是一致的,详见附件一; 8、最新图纸已上传,建筑外立面图中,未填充部分墙面(包括柱、梁部分)为无机高分子质感水包砂涂料外墙,详见附件一; 9、可理解为整个工程的仅配备项目经理1人,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按照2套人马配置。 质疑20: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7 “其他:本项目按《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应试点采用自有工人施工,达到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中内容,试点企业名单中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企业,22家试点企业中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单位仅3家,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明确是否仅为试点名单内的企业可参与本次投标? 答:本项目按《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属于应试点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试点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是否属于试点单位不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质疑21: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对应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财务报表可否只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附注? 3.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部分,红名单企业是否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填写? 4.投标文件无内容填写处填“无”还是“/”? 5.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是否使用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6.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7.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8.招标文件1.4.1第三款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只需提供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答: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对应的约定内容可填写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财务报表不提供附注,财务报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即“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部分,红名单企业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填写; 4、投标文件无内容填写处填“无”或者“/”均可。 5、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可填写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填“/”或“无”均可; 7、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8、不能只提供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疑8中提及的招标文件1.4.1第三款要求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建质[2015]206 号》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此处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中的任意一人。 质疑22: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对应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财务报表可否只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附注? 3.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部分,红名单企业是否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填写? 4.投标文件无内容填写处填“无”还是“/”? 5.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是否使用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6.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7.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8.招标文件1.4.1第三款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只需提供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答: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对应的约定内容可填写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财务报表不提供附注,财务报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即“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部分,红名单企业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填写; 4、投标文件无内容填写处填“无”或者“/”均可。 5、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可填写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填“/”或“无”均可; 7、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8、不能只提供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疑8中提及的招标文件1.4.1第三款要求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建质[2015]206 号》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此处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中的任意一人。 质疑23:1.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按《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应试点采用自有工人施工,达到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请问本条规定对于投标人而言需要具备什么前置资格条件,是否《重庆市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才具备投标资格?还是指中标人自有工人需满足《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即提供工人与中标人或中标人的全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可。 2.招标文件规定:缺陷责任期24个月,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算。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请根据本法律规定将缺陷责任期开始时间修改为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3.请问学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类别:教育建筑”要求? 4.合同约定:“发包人作为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单位,不负责筹集也不垫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费用,发包人在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款项后,再支付承包人对应的工程费用。”请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是否也作为合同签订主体? 5.请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受益人是开给发包人还是建设单位(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6.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可否以前者为准? 7.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暗标不设封面”,请问招标文件所附PDF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既有内容是否需要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如保留是否属于设置了技术标封面而被废标?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9.经济标封面是否只需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即可?是否需要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10.合同专用条款第12.4.4(2)条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请问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为不含税价格?如为不含税价格,则应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依据文件:渝建发〔2014〕25号。 11.根据《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质量保证金应采取保函形式。请招标人将合同专用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调整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 1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第二(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缴纳。缴费额度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的额度为准。”请招标人根据此规定,预付工伤保险费,并按此修改合同条款。 13.招标文件规定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均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而银行业务要求保函有效期必须为具体日期,不能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类似不确定的文字描述。请问:如中标,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暂定竣工时间的具体日期以供投标人开具保函? 14.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保函需要密封,也未要求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递交非密封的投标保函,无需持授权委托书? 15.《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规定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三种形式。请问低价风险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三者中任一形式? 16.合同专用条款第“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中“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含义请澄清:例如2023年10月开标,“开标当月造价信息价”是否指2023年10月造价站【公布】的2023年9月信息价? 17.请招标人明确竣工结算审核期限。 答:1、本项目按《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属于应试点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试点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是否属于试点单位和是否能提供工人与中标人或中标人的全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2、联合验收包含了消防、人防、档案、规划等专项验收,联合验收通过后本项目才能依法投入使用,故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提供修建学校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类别:教育建筑”要求; 4、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不作为合同签订主体; 5、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受益人开给发包人; 6、投标文件可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为准; 7、招标文件所附PDF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既有内容不需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如果保留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9、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名盖章要求,经济标封面可以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也可以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10、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为不含税价格,支付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 11、本项目为市级重点项目,属于重点民生教育工程,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工程质量的优劣是保障全校师生的使用安全和正常教学的关键,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将对全校师生的教学和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故本项目质保金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伤保险已包含在规费中,在进度款中已支付相应规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竣工日期; 14、投标保函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须递交密封的投标保函,且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 15、招标文件已规定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即“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条不作调整; 16、若2023年10月开标,“开标当月造价信息价”是指重庆市造价站【公布】的2023年10月信息价; 17、竣工结算审核期限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质疑24:1.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按《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应试点采用自有工人施工,达到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请问本条规定对于投标人而言需要具备什么前置资格条件,是否《重庆市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才具备投标资格?还是指中标人自有工人需满足《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即提供工人与中标人或中标人的全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可。 2.招标文件规定:缺陷责任期24个月,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算。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请根据本法律规定将缺陷责任期开始时间修改为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3.请问学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类别:教育建筑”要求? 4.合同约定:“发包人作为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单位,不负责筹集也不垫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费用,发包人在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款项后,再支付承包人对应的工程费用。”请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是否也作为合同签订主体? 5.请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受益人是开给发包人还是建设单位(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6.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可否以前者为准? 7.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暗标不设封面”,请问招标文件所附PDF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既有内容是否需要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如保留是否属于设置了技术标封面而被废标?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9.经济标封面是否只需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即可?是否需要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10.合同专用条款第12.4.4(2)条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请问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为不含税价格?如为不含税价格,则应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依据文件:渝建发〔2014〕25号。 11.根据《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质量保证金应采取保函形式。请招标人将合同专用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调整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 1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第二(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缴纳。缴费额度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的额度为准。”请招标人根据此规定,预付工伤保险费,并按此修改合同条款。 13.招标文件规定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均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而银行业务要求保函有效期必须为具体日期,不能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类似不确定的文字描述。请问:如中标,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暂定竣工时间的具体日期以供投标人开具保函? 14.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保函需要密封,也未要求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递交非密封的投标保函,无需持授权委托书? 15.《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规定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三种形式。请问低价风险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三者中任一形式? 16.合同专用条款第“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中“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含义请澄清:例如2023年10月开标,“开标当月造价信息价”是否指2023年10月造价站【公布】的2023年9月信息价? 17.请招标人明确竣工结算审核期限。 答:1、本项目按《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属于应试点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试点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是否属于试点单位和是否能提供工人与中标人或中标人的全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2、联合验收包含了消防、人防、档案、规划等专项验收,联合验收通过后本项目才能依法投入使用,故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提供修建学校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类别:教育建筑”要求; 4、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不作为合同签订主体; 5、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受益人开给发包人; 6、投标文件可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为准; 7、招标文件所附PDF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既有内容不需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如果保留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9、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名盖章要求,经济标封面可以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也可以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10、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为不含税价格,支付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 11、本项目为市级重点项目,属于重点民生教育工程,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工程质量的优劣是保障全校师生的使用安全和正常教学的关键,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将对全校师生的教学和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故本项目质保金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伤保险已包含在规费中,在进度款中已支付相应规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竣工日期; 14、投标保函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须递交密封的投标保函,且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 15、招标文件已规定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即“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条不作调整; 16、若2023年10月开标,“开标当月造价信息价”是指重庆市造价站【公布】的2023年10月信息价; 17、竣工结算审核期限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质疑25:1.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按《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应试点采用自有工人施工,达到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请问本条规定对于投标人而言需要具备什么前置资格条件,是否《重庆市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才具备投标资格?还是指中标人自有工人需满足《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即提供工人与中标人或中标人的全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可。 2.招标文件规定:缺陷责任期24个月,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算。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请根据本法律规定将缺陷责任期开始时间修改为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3.请问学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类别:教育建筑”要求? 4.合同约定:“发包人作为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单位,不负责筹集也不垫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费用,发包人在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款项后,再支付承包人对应的工程费用。”请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是否也作为合同签订主体? 5.请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受益人是开给发包人还是建设单位(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6.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可否以前者为准? 7.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暗标不设封面”,请问招标文件所附PDF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既有内容是否需要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如保留是否属于设置了技术标封面而被废标?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9.经济标封面是否只需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即可?是否需要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10.合同专用条款第12.4.4(2)条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请问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为不含税价格?如为不含税价格,则应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依据文件:渝建发〔2014〕25号。 11.根据《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质量保证金应采取保函形式。请招标人将合同专用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调整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 1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第二(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缴纳。缴费额度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的额度为准。”请招标人根据此规定,预付工伤保险费,并按此修改合同条款。 13.招标文件规定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均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而银行业务要求保函有效期必须为具体日期,不能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类似不确定的文字描述。请问:如中标,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暂定竣工时间的具体日期以供投标人开具保函? 14.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保函需要密封,也未要求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递交非密封的投标保函,无需持授权委托书? 15.《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规定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三种形式。请问低价风险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三者中任一形式? 16.合同专用条款第“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中“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含义请澄清:例如2023年10月开标,“开标当月造价信息价”是否指2023年10月造价站【公布】的2023年9月信息价? 17.请招标人明确竣工结算审核期限。 答:1、本项目按《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属于应试点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试点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是否属于试点单位和是否能提供工人与中标人或中标人的全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2、联合验收包含了消防、人防、档案、规划等专项验收,联合验收通过后本项目才能依法投入使用,故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提供修建学校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类别:教育建筑”要求; 4、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不作为合同签订主体; 5、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受益人开给发包人; 6、投标文件可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为准; 7、招标文件所附PDF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既有内容不需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如果保留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9、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名盖章要求,经济标封面可以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也可以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10、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为不含税价格,支付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 11、本项目为市级重点项目,属于重点民生教育工程,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工程质量的优劣是保障全校师生的使用安全和正常教学的关键,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将对全校师生的教学和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故本项目质保金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伤保险已包含在规费中,在进度款中已支付相应规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竣工日期; 14、投标保函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须递交密封的投标保函,且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 15、招标文件已规定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即“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条不作调整; 16、若2023年10月开标,“开标当月造价信息价”是指重庆市造价站【公布】的2023年10月信息价; 17、竣工结算审核期限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质疑26:1.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按《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应试点采用自有工人施工,达到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请问本条规定对于投标人而言需要具备什么前置资格条件,是否《重庆市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才具备投标资格?还是指中标人自有工人需满足《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即提供工人与中标人或中标人的全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可。 2.招标文件规定:缺陷责任期24个月,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算。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请根据本法律规定将缺陷责任期开始时间修改为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3.请问学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类别:教育建筑”要求? 4.合同约定:“发包人作为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单位,不负责筹集也不垫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费用,发包人在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款项后,再支付承包人对应的工程费用。”请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是否也作为合同签订主体? 5.请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受益人是开给发包人还是建设单位(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6.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可否以前者为准? 7.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暗标不设封面”,请问招标文件所附PDF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既有内容是否需要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如保留是否属于设置了技术标封面而被废标?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9.经济标封面是否只需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即可?是否需要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10.合同专用条款第12.4.4(2)条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请问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为不含税价格?如为不含税价格,则应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依据文件:渝建发〔2014〕25号。 11.根据《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质量保证金应采取保函形式。请招标人将合同专用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调整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 1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第二(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缴纳。缴费额度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的额度为准。”请招标人根据此规定,预付工伤保险费,并按此修改合同条款。 13.招标文件规定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均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而银行业务要求保函有效期必须为具体日期,不能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类似不确定的文字描述。请问:如中标,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暂定竣工时间的具体日期以供投标人开具保函? 14.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保函需要密封,也未要求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递交非密封的投标保函,无需持授权委托书? 15.《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文)规定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三种形式。请问低价风险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三者中任一形式? 16.合同专用条款第“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中“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含义请澄清:例如2023年10月开标,“开标当月造价信息价”是否指2023年10月造价站【公布】的2023年9月信息价? 17.请招标人明确竣工结算审核期限。 答:1、本项目按《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属于应试点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试点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是否属于试点单位和是否能提供工人与中标人或中标人的全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2、联合验收包含了消防、人防、档案、规划等专项验收,联合验收通过后本项目才能依法投入使用,故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提供修建学校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类别:教育建筑”要求; 4、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不作为合同签订主体; 5、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受益人开给发包人; 6、投标文件可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当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与PDF版本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为准; 7、招标文件所附PDF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既有内容不需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如果保留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9、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名盖章要求,经济标封面可以加盖投标人、造价编制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印章,也可以先将经济标封面打印为纸质文件后加盖鲜章,再导入软件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10、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为不含税价格,支付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应税金)的50%支付; 11、本项目为市级重点项目,属于重点民生教育工程,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工程质量的优劣是保障全校师生的使用安全和正常教学的关键,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将对全校师生的教学和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故本项目质保金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伤保险已包含在规费中,在进度款中已支付相应规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竣工日期; 14、投标保函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须递交密封的投标保函,且递交保函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 15、招标文件已规定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即“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条不作调整; 16、若2023年10月开标,“开标当月造价信息价”是指重庆市造价站【公布】的2023年10月信息价; 17、竣工结算审核期限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质疑27:本项目按《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应试点采用自有工人施工,达到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直接给中冶建工吧! 答:本项目按《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属于应试点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试点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是否属于试点单位不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质疑28:第三章评标办法中BIM部分要求的效果图截图为彩色图片,其余图片可为黑白或者彩色图片。与前文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是否冲突,请明确。 答:BIM部分要求的截图须为彩色图片,其他图表均不得使用彩色。 质疑29:1.出具全专业BIM模型截图两张,截图需体现模型信息。具体包含哪些模型信息? 2.重难点的施工工艺模拟,出具工艺模拟截图2张,是否需要呈现视频? 3.倾斜摄影模型的精度是否有要求? 答:1、本条已作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2、本条已作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3、倾斜摄影模型的精度没有要求。 质疑30: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答: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31: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业绩工程类别为教育建筑,请问招标人教育建筑如何定义?是否一个学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就符合要求?例如一个学校项目包含了教学楼、体育馆、操场、学生宿舍、教师宿舍、食堂、停车场、配套用房等,那么其中的学生宿舍、教师宿舍、食堂、停车场、配套用房等是否属于教育建筑范畴,可否计入到教育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内和工程造价内?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一个学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就符合工程类别教育建筑要求;如一个学校项目包含了教学楼、体育馆、操场、学生宿舍、教师宿舍、食堂、停车场、配套用房等,那么其中的学生宿舍、教师宿舍、食堂、停车场、配套用房等属于教育建筑范畴,可以计入到教育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内和工程造价内。 质疑32:1.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2.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分包的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3.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填长期即可? 5.请问在投标文件资格查部分近年财务状况表中,能否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附注即可? 6.招标文件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请问提供的合同协议扫描件是否提供关键页即可? 7.请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9.投标文件格式中(七)其他资料的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是否可以直接删除?还是需要保留? 答:1、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为准; 2、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分包的约定内容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可填写为“长期”; 5、财务报表不提供附注,财务报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即“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招标文件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必须提供完整,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可只提供关键页; 7、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社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已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如有需要,可另行增加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9、投标文件格式中(七)其他资料的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适用于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采用纸质投标保函,按此提供。 质疑33:1、工期写为:实训楼项目竣工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二期建设项目(综合楼和宿舍楼)竣工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实训楼项目和二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须于 1 个月内完成联合验收。缺陷责任期:24 个月(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之日起算)?是否有具体开工时间要求或者具体日历天要求? 答: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立即进场做开工准备工作,暂定开工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最终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承包人需全力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滞后,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 质疑34:纵观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在某工程领域凡某业主单位的项目、近2年地灾项目百分之95都由某企业高价中标,并列举了一些项目名称。 答: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如有线索,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二、补遗(一)部分 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 柒亿零叁佰叁拾玖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零壹分(?703395875.0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调整费用)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壹拾贰万柒仟柒佰零贰元捌角玖分 (?18127702.89),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调增费用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捌万贰仟零捌拾贰元叁角陆分(?2482082.36),各投标人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调增费用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补遗文件一起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施工图、效果图、地勘报告已随本补遗发出,详见附件一。 3、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推荐表已随本补遗发出,详见附件二: 4、本项目电梯和发电机技术参数已随本补遗发出,详见附件三。 5、本项目危大工程判定表已随本补遗发出,详见附件四。除表格明确提及涉及的危大工程外,潜在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图纸,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对行危大工程进行进一步判断,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危大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3.1.10.27承包人进场后20天内(因天气原因可顺延)须完成室外停车场的土石方和场地平整、压实、硬化、塑胶铺设等工作,满足交由建设单位作为临时室外篮球场使用的需要,每延迟一天,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5000元/天的违约金。后期出现二次塑胶铺设或二次划线,承包人不得拒绝,由此增加的主辅材、人工等与此有关所有的费用,承包人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取。调整为“3.1.10.27 承包人进场后20天内(因天气原因可顺延)须完成室外停车场作为临时篮球场的划线和原二期场地内8套篮球架的迁移、安装工作,满足交由建设单位作为临时室外篮球场使用的需要,每延迟一天,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5000元/天的违约金。后期如出现二次划线,承包人不得拒绝,由此增加的主辅材、人工等与此有关所有的费用,承包人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取”。 7、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服务费(智能化、供配电设备采购价款不计取总承包管理配合费)在投标清单报价中考虑,包干使用。”调整为“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服务费在投标清单报价中考虑,包干使用。” 8、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条技术方案评审标准修改为: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条投标报价中,增加第17、18小条: “17、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调增费用(企业教育自有工人)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将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结算时参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渝建管〔2022〕223号按实结算。 18、总承包服务费:负责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专业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的整体布局与规划。对工地作全面的保卫与看管。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质量等管理和协调、安全、竣工验收、工地迎检等事项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汇总整理专业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建设单位明确需总承包单位管理和协调的其他内容。提供现场已有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提供现场已有临时道路、场地、卫生间、门卫、喷淋、实名制系统、安监监控等。提供现场已有内、外脚手架的使用。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接口。负责及时向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浇筑混凝土前,主动与专业分包单位确定构配件、套筒、套管、管(线)槽、孔洞、榫眼等的预埋、预留位置,并给予专业分包单位足够的时间做好相关预埋、预留工作。建设单位明确需总承包单位配合服务的其他内容。” 10、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2计价原则中第(2)-①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第14.2.1项〔竣工结算办理办法〕分部分项约定执行。 修改为“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调增费用除外)包干使用;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第14.2.1项〔竣工结算办理办法〕分部分项约定执行。” 11、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2计价原则中第(2)条。 增加第④小条:“④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渝建管〔2022〕22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12、招标文件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3.1.10.26修改为 “(1)承包人须合同签订后1日,提交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方案评审要求的“BIM及应用”电子光盘,内容包括①本项目全专业BIM模型.rvt、②本项目管线和装配式优化模型.rvt、③管线和装配式优化成果.pdf、④篮球馆屋盖钢桁架+混凝土屋面板施工工艺模拟视频3分钟.mp4、⑤综合中心训练馆屋盖、多功能球馆屋盖受力分析报告.pdf、⑥本项目倾斜摄影模型.s3c、⑦项目管理平台演示视频2分钟.mp4,如若未按时提交光盘,或与投标文件BIM技术成果截图不一致,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时间要求根据各管网施工的先后顺序、安装要求等,运用 BIM 技术进行机电合图,并提供所有安装工程管网综合图,包括室内所有区域管道走向布置图,平面、竖向、剖面、断面图等 BIM 模型。并且承包人要对提供的管网设计综合图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需向发包人赔偿相关损失。承包人在中标后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与平面设计、现场情况一致的 BIM 成果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BIM 成果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施工前期信息模型:根据招标人标高、净高要求,中标人图纸会审工作完成后 1 个月内提供最终版完成的BIM成果(包括不限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子模型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BIM管理应用方案及措施等其他BIM成果内容),并提出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标高、净高部位,否则处以 2 万元/天违约金); ②施工过程(动态过程)信息模型(要求施工过程中提供); ③竣工交付信息模型(要求竣工时随竣工图纸提供)。” 13、招标文件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增加第3.1.10.38小条: 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负责立即组织举行开工和竣工投用仪式,在投标时提前筹划合理的方案。承包人组织的开工仪式要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开工仪式布置包含但不限于设立演讲发言台及布置背景、横幅标志、彩旗、灯光等相应的道具;要分组安排好工作人员,明确任务分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开工仪式的施工机具至少须提供4台挖掘机和4台土方车,机械型号须统一并保持整洁,参加开工仪式的管理人员和工人要穿着整齐等;开工和竣工仪式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考虑在清单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承包人如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组织开竣工仪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 1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 标 人: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 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年10月9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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