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542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6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玉维高速第一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部上部构造钢结构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玉维高速第一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部承建的丽江市石鼓大桥项目已开工建设,为保证工程质量和确保工程进度,现决定对玉维高速第一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上部构造钢结构的制作、运输、涂装、现场安装及焊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玉维高速第一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部。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概况:

1、全线情况: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玉维高速第一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土建工程主要工程为K7 712石鼓大桥,拟建石鼓大桥位于玉龙县石鼓镇鲁瓦村,为跨越冲江河河谷而设,是此段路线的重要控制性工程,玉龙岸接车竹2 号隧道,维西岸接大麦地隧道,主桥采用三塔双索面四跨连续半漂浮体系组合梁斜拉桥。

2、石鼓大桥情况:

石鼓大桥两岸的地形、地质情况,施工图阶段,桥梁跨径组合为:(57 65 57)米钢混组合梁 (150 2×330 150)钢混组合梁斜拉桥+(52 64 52)米钢混组合梁 (4×39)米预应力混凝土T梁 (4×39)米预应力混凝土T梁,其中第二联为主桥。大桥起止里程为: K11 907.0~K13 533.0,桥长1626米(含桥台)。

1.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是针对对玉维高速第一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上部钢结构的制作、运输、涂装、现场安装及焊接进行公开招标。

1.2.3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加工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

1.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2019~2023年期间曾圆满地完成过与本工程在类型、规模、结构、复杂程度等方面相类似的桥梁,具有丰富的组织、管理施工经验和能力者。

1.3.3质量保证要求:中标人具有近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钢混组合梁、钢锚、钢牛腿质量检验报告,且钢结构加工资质等级在二级(含二级)以上。提供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3.4财务能力要求:中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须拥有完成协作内容相应的足够货币资金与净资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垫资能力不少于1000万元(需附垫资能力承诺书)。

1.3.5供货业绩要求:中标人近三年内具有高速公路或房屋建筑等其他工程建设所用钢结构加工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两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加工合同复印件等)。

1.3.6供货方式: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钢结构原材料及辅料购买、加工运输到工地现场、原材料检验、场内加工、检验、试验及预拼、组拼、矫正、厂内组拼、安装焊接、成品检验、试验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以包按时供货、包运输货物到指定地点、包产品质量、包承担风险、包损耗的形式按时供货。

1.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均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3. 8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招标人以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按中标价承接该项钢结构的(钢板、型钢)制作与安装、运输及涂装项目。

1.3. 9 材料数量:材料总量见投标报价表,具体数量及供货时间、地点以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

1.3.10其他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招标人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将按中标价承接该供货项目。

1.3.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维高速第一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部机料处(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石鼓镇),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1套购买招标文件。

1.4.2玉维高速第一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部上部构造钢结构采购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请于20241269:00至2024126日9:30(工作时间内),地点为: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四川路桥桥梁公司。

1.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1269:30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四川路桥桥梁公司。

1.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四川路桥采购招标网》https://www.scrbg.com.cn和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1.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玉维高速第一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部

联系人:吴先生(购标书联系人)

电 话:13540704902

地 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石鼓镇鲁瓦村 (购标书联系地址)

邮 件:

联系人:吴先生(交投标文件联系人)

地 址: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玉维高速第一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部机料办公室(交投标文件地址)

电 话:13540704902

户 名: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

账 号:125292359095

监督电话:028-86150459

2024年 1 月4

附件1:工程量清单

工程细目

工作内容

包件号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单价

(含税)

限价总价

税率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元)

备注

上部构造

钢结构

钢结构制造

WZGY5163 包件-01

钢板、型材

19600

8950

175,420,000

13%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玉维高速第一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部(云南省内)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玉维高速第一施工总承包第三项目部

2000

具体材料数量表见图纸

钢结构涂装

钢板、型材

19600

900

17,640,000

9%

钢结构运杂费

钢板、型材

19600

1000

19,600,000

9%

钢结构现场现场安装及焊接

钢板、型材

19600

1020

19,992,000

9%

注:1、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预计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的图纸理论数量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同时不超过经审计计量的工程量为准,为完成该工程的其它工作、附属工程等均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价;

2、本合同的工程价款均为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4、以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单价=投标人不含税价格-(投标人不含税价格×适用税率×附加费率)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会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投标报价为固定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红线内便道建设、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驻地建设、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税费( 13 %、9%)、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出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连接高强螺栓和剪力钉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数量中,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现场含配合安装焊接;不含高栓施拧。

2.8钢混组合桥钢梁每节段的临时附属和辅助工程,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计重量也不另行支付。

2.9在投标过程中,委托人可能派遣人员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一道对承揽人公司及厂房进行考察,承揽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方便及考察所需的资料。

2.10按照业主及设计方要求,钢梁下料宜采用数控机床切割,报价时按此考虑。

2.11钢构件材料、制作加工及焊接检测费(含无损检测费、所有自检、抽检等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承揽人在预算资料中说明),不另行支付。

报名网址:http://zbcg.scrb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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