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诏安县教育局诏安县中小学实验实习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382.1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2.1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上海迎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82.11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幸17706692015
公告正文
诏安县教育局诏安县中小学实验实习设备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诏安县教育局

乙方上海迎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RK[GK]2018011诏安县教育局诏安县中小学实验实习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1 国内 3821199 3821199 迎之 详见报价文件
合计: 3821199.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贰万壹仟壹佰玖拾玖元整元(¥382119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诏安县各相关中小学校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期次: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货物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使用单位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期次:到货验收:货物送至使用单位安装现场后,中标供应商和使用单位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第三期次:最终验收 使用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在使用单位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95%。
2 5 余款5%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诏安县仲裁委员会裁决,此裁决为终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中标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1年,并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后免费保修。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的保修、更换零部件、对有缺陷的进行更换等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备由中标方负责包修、包换。 2.中标方在质量保证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方在接到使用单位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违约责任。 3.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有责任对所供应和安装的货物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1个月内,中标方应负责对所供应和安装的全部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若发现存在缺陷,应及时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方应在货物使用地区指 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如遇中标方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中标方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诏安县教育局 乙方: 上海迎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南诏镇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工业路1390号4幢5026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程森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幸
联系方法: 18960015888
联系方法: 177066920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三支行
账号: 账号: 31050110711100000460


签订地点:诏安县教育局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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