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高峰乡东港村电商服务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26 16:05信息来源: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CGS2021-0058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高峰乡东港村电商服务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六安市盛昌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磨子潭路华龙新村5号地块5号楼28铺
中标(成交)金额:陆拾陆万柒仟玖佰捌拾元整(6679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详见附件报价单 品牌及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报价单 数量:详见附件报价单 单价:详见附件报价单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杰、荣先丙、黄强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10020元
七、公告期限
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7日(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电话:0564-8568623,联系人:杨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舒城县高峰乡人民政府
地 址: 舒城县高峰乡
联系方式: 黄先生,13966272156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信息
名 称: 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王工,0564-8568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564-856865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报价单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