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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比选邀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比选邀请函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通过比选选出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特邀潜在比选人参与,详情如下:
一、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顾问内容
1.为服务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
2.参与服务单位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调研、起草、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核;
3.参与服务单位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商务厅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服务单位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服务单位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为服务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7.参与服务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8.参与处理服务单位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1.服务单位有事约请;
2.通过电话、邮件、微信、QQ等方式为服务单位提供咨询或书面服务;
3.参加服务单位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集体研究重大涉法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服务要求
1.能尽职尽责履行服务单位法律事务,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2.及时反馈服务单位提出的法律服务要求,能组织专业人士进行法律项目专业分析论证,提供明确法律意见;
3.制定法律服务工作计划,按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4.积极配合服务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培训,提高服务单位法治管理水平;
5.积极对服务单位发生法律纠纷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法律救济意见,协助单位进行非诉处理;
6.对服务单位发生法律诉讼案件,参照同行业收费标准提供优惠。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由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执业律师。
(二)法律顾问律所服务律师的条件为:具有3年以上(不含3年)执业经验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行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
(三)服务过商务系统的律师事务所可优先考虑。
三、申请材料
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有效年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
(三)以往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四)拟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成员介绍(包括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需注明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总牵头人及其联系方式;
(五)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服务费报价,年服务费用不高于5万元。
三、比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有意应聘者请于2024年5月10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到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贵州省商务厅1803办公室现场报名,或按照顺序生成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79676336@QQ.COM,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均不予受理。
2.邀请人收取的与本次比选有关的一切资料概不退还。初选后,进入比选以电话通知为准;没有进入比选,不再另行通知。
3.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召开地点:另行通知。
四、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比选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
2.比选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一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比选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正、副本均需加盖鲜章。
4.比选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签署比选文件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比选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比选人负责。
6.比选人代表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书参与比选。
7.比选人自行承担与本次比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选聘方式
根据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由我单位综合考察服务能力和服务价格等因素择优确定聘请单位。
联系人:杨正高,王俊凯;电话:0851—88555606,0851—88555428
贵州省商务厅
2024年5月6日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通过比选选出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特邀潜在比选人参与,详情如下:
一、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顾问内容
1.为服务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
2.参与服务单位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调研、起草、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核;
3.参与服务单位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商务厅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服务单位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服务单位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为服务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7.参与服务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8.参与处理服务单位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1.服务单位有事约请;
2.通过电话、邮件、微信、QQ等方式为服务单位提供咨询或书面服务;
3.参加服务单位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集体研究重大涉法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服务要求
1.能尽职尽责履行服务单位法律事务,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2.及时反馈服务单位提出的法律服务要求,能组织专业人士进行法律项目专业分析论证,提供明确法律意见;
3.制定法律服务工作计划,按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4.积极配合服务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培训,提高服务单位法治管理水平;
5.积极对服务单位发生法律纠纷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法律救济意见,协助单位进行非诉处理;
6.对服务单位发生法律诉讼案件,参照同行业收费标准提供优惠。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由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执业律师。
(二)法律顾问律所服务律师的条件为:具有3年以上(不含3年)执业经验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行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
(三)服务过商务系统的律师事务所可优先考虑。
三、申请材料
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有效年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
(三)以往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四)拟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成员介绍(包括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需注明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总牵头人及其联系方式;
(五)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服务费报价,年服务费用不高于5万元。
三、比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有意应聘者请于2024年5月10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到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贵州省商务厅1803办公室现场报名,或按照顺序生成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79676336@QQ.COM,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均不予受理。
2.邀请人收取的与本次比选有关的一切资料概不退还。初选后,进入比选以电话通知为准;没有进入比选,不再另行通知。
3.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召开地点:另行通知。
四、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比选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
2.比选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一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比选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正、副本均需加盖鲜章。
4.比选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签署比选文件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比选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比选人负责。
6.比选人代表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书参与比选。
7.比选人自行承担与本次比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选聘方式
根据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由我单位综合考察服务能力和服务价格等因素择优确定聘请单位。
联系人:杨正高,王俊凯;电话:0851—88555606,0851—88555428
贵州省商务厅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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