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二期工程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概算约30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2686万元,建设规模:对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改造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总建筑面积约 5618 平方米(含增设两部电梯)。整修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新设电梯、建筑外立面改造、结构加固、室外工程及智能化改造等,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中兴路 746 号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
2.2招标范围:宁波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二期工程施工全过程和缺陷责任期间的监理工作。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2686万元。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工程结算审核完成止。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施工工期。
2.4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 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其他: / 。
1、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02 月 08 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30日9:00至2023年02月06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3、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投标人应于2023年 02 月 09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6楼开标室。不接受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没有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http://www.nbggzy.cn)上发布。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招 标 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
联 系 人:毛工
电 话:0574-8928996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10楼
联 系 人:朱宇超、陈懿倩
电 话:0574-87727358、13250960121
邮 箱:438208792@qq.com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0574-8928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