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纪念馆雷锋纪念馆信息化提质改造和一体化运维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化提质改造业务应用提质改造服务软件运维服务文旅体验提质改造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化设备提质改造服务硬件运维服务运营维保一体化服务项目集成服务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预约管理系统数字藏品系统综合管控可视化系统文物藏品数字化服务系统升级改造提供实名制的小程序馆区咨询综合服务地图导览咨询发布智能导游景区预约扫码入馆游览服务游客预约票务进行分馆区统计分析数字藏品管理服务文物藏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文物典藏管理方面和藏品数字资源数据资产保护全生命周期管控服务智慧化管理与服务综合管控可视化服务雷锋纪念馆统一标准数据接口数智化导览服务数字展陈服务雷锋虚拟人服务人脸识别人员轨迹分析烟火告警防疫消防智慧监控升级改造望城区视频云办公网互联网监控智能网优化架构会议系统会议接待媒体设备升级改造展陈效果门禁系统预约系统二维码老年卡学生卡软硬件设备LED显示屏触摸屏多媒体设备灯光安检门道闸户外音箱投影仪电脑触摸一体机LCD拼接屏网络设备消防设备地下停车场预防性维保服务运营咨询服务保障藏品数字配合性工作运营维保服务驻馆服务运维工具远程支撑运营服务机房维护弱电安防升级调试系统维护故障设备更换数字化配合服务大型接待会现场配合保障服务深化设计信息化建设质保整型部分转换
金额
845.0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3112300812
预算金额845.06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杰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31123008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纪念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雷锋纪念馆信息化提质改造和一体化运维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112300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业务应用提质改造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1653000
2 文旅体验提质改造服务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1868000
3 信息化设备提质改造服务 硬件运维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3623600
4 运营维保一体化服务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1252000
5 项目集成服务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54000
 合计金额小写: 8450600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肆拾伍万零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数量

金额(元)

业务应用提质改造服务

1

1653000.00

1

预约管理系统

1

321000.00

2

数字藏品系统

1

428000.00

3

综合管控可视化系统

1

134000.00

4

综合管控可视化系统定制化服务

1

155000.00

5

文物藏品数字化服务

1

178000.00

文旅体验提质改造服务

1

1868000.00

信息化设备提质改造服务

1

3623600.00

运营维保一体化服务

1

1252000.00

项目集成服务

1

54000.00

合计(一++++五)

84506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30 —— 2027-01-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雷锋纪念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4年4月10日完成所有应用软件开发服务、综合管控可视化系统、软硬件服务采购、文旅体验体质改造服务、信息化设备体质改造服务;2024年6月10日之前完成文物藏品数字化服务;项目整体运行维护期为三年(不包含项目建设期),即运行维护期自2024年4月10日起至2027年4月10日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80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签订合同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51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二年运行维护期满后30日内根据运维服务工作考核结果按年度进行支付(考核标准及方式见附件1)(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51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三年运行维护期满后30日内根据运维服务工作考核结果按年度进行支付(考核标准及方式见附件1)(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88880144000038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要求

5.2.1.1业务应用提质改造服务

1、预约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服务:提供实名制的小程序、门户网站等线上预约方式,提供馆区咨询、综合服务、地图导览、咨询发布、智能导游、景区预约、扫码入馆等游览服务。对游客预约票务进行分馆区统计分析,实行流量管控和告警,同时支持通过湘易办、中国雷锋网、“我的长沙”、文旅湖南等渠道进行预约。

2、数字藏品管理服务:提供文物藏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藏品数字资源服务,从文物典藏管理方面和藏品数字资源方面提供文物多源异构的数字藏品管理服务,实现长沙市望城区雷锋纪念馆数据资产保护、管理、利用、展示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服务,进而实现长沙市望城区雷锋纪念馆智慧化管理与服务。同时藏品数字资源也可服务其他机关单位(如宣传部、教育局等)和社会机构。

3、综合管控可视化服务:基于“一体化集成”的思路,结合BIM模型、大数据分析、AI算法等技术,将馆区内各独立的智能化子系统(Wifi、监控、广播等)高度集成,构筑馆区的神经系统和中枢,连接和协调各个子系统的运作,为馆区添加智慧的大脑,助力馆区管理和领导决策。建成雷锋纪念馆统一标准数据接口,方便后续其他信息化子系统的平滑对接。同时支持以标准接口的形式接入望城区智慧城市驾驶舱。

5.2.1.2文旅体验提质改造服务

1、雷锋纪念馆数智化导览服务:为增强纪念馆“科技+旅游”的影响力,吸引更多游客走进雷锋纪念馆,本项目通过互联网+AR打造沉浸式体验、文物国宝沉浸式展示、亲子研学互动等虚拟空间,来满足游客对于新时代下的“富有科技感”的旅游体验;同时满足中小学生对高科技感研学旅游日益增长的需求、社会实践的需求,达到教育教学、实践育人的目的,使历史文物“活”起来,给游客带来更新奇的体验。

2、数字展陈服务:通过科技有声、虚拟互动产品为观众提供数字化服务,提升沉浸式场景体验,打造“口袋中的纪念馆”,实现雷锋精神传播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双重价值,构建多种沉浸式音频体验模式,让雷锋纪念馆有形有色有声,看得见、听得到还能带得走。

3、雷锋虚拟人服务:为提升游客游玩体验,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全民学雷锋,在陈列馆二楼提供一套“雷锋虚拟人”打卡纪念圈服务,通过3D虚幻建模引擎以雷锋本人形象造型为基础,复原其青少年时期形象,朝气蓬勃,代表中国青年向上精神,同时提供数字人线下拍照合影服务,支持将拍照合成结果进行生成二维码,供游客扫码下载,提升游玩兴趣。

5.2.1.3信息化设备提质改造服务

1)对全馆区提供具备人脸识别、人员轨迹分析、烟火告警、防疫消防等功能的智慧监控升级改造服务,支持对接望城区视频云;2)对纪念馆办公网、互联网、监控智能网进行升级改造、优化架构;3)提升会议系统质量,满足游客、旅游团、其他机构组织的会议接待等需求;4)对场馆展陈媒体设备升级改造,增强展陈效果;5)升级改造现有游客门禁系统,与预约系统对接,具备人脸识别、身份证(含港澳居民身份证)、二维码、老年卡、学生卡等方式便捷入馆

5.2.1.4运营维保一体化服务

为保障雷锋纪念馆稳定、高效运转,提升游客服务水平,在项目服务期内需要对馆内已存在的软硬件设备(LED显示屏、触摸屏、多媒体设备、灯光、监控、安检门、道闸、户外音箱、投影仪、电脑、触摸一体机、LCD拼接屏、网络设备、消防设备、地下停车场等相关设备,不含本次建设和升级的设备),由乙方进行统一的预防性维保服务以及专业化运营咨询、服务保障、藏品数字配合性工作等服务,同时为了保障运营维保服务质量,本项目会对运营维保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并按考评满意度指标结果对运维年度费用进行结算。

5.2.2.人员配置要求

为保障长沙市望城区雷锋纪念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稳定运营,最大化减少设备故障风险,减轻纪念馆工作人员运营压力,项目要求乙方在服务期内提供驻馆+运维工具+远程支撑的运营服务,其中驻馆服务要求至少2名专业运维工程师(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至少5年的机房维护及弱电安防工作经验)的驻馆服务,以及1名驻馆运营服务工程师,并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纪念馆所有信息化设备的升级调试、系统维护、故障设备更换、运营咨询、文物藏品数字化配合服务、大型接待会以及活动的现场配合保障服务、其他临时性运营服务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批准的深化设计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本项目的试运行、验收等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项目运维及售后服务评价考核由采购人评分。

5)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安装、调试完成,整体试运行稳定满3个月后组织验收,具体要求按《长沙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通知》(长政办发[2021]20号)。

6)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或重新开展采购,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提出建设内容变更要求,双方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解决,若变更导致相应费用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

2)甲方有义务负责内部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使乙方顺利开展建设工作并提供质保、运行维护服务。

3)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时,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必要的资料、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使乙方能顺利提供运维服务,同时甲方还应提供乙方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协助和配合,包括合同正常终止时,协调所选定的新的服务商配合乙方完成过渡性服务。

5)甲方有义务负责将可能影响乙方服务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告知乙方。

6)甲方有义务及时完成验收、及时提请竣工验收。

7)甲方有权对定期及(或)不定期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保证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并达到双方约定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达到标准乙方应承担责任。

3)乙方应遵守甲方告知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如果违反相关内部政策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应协调内部资源,确保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数量、业务素质满足要求,且乙方在建设、质保、运维及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甲方人员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一人工 、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条款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包括项目计划、施工图纸等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资料、规划方案等资料,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受影响,因违反保密条款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泄密方承担。

5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作其他不正当使用,否则视为违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高新区雷锋镇正兴路4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46号
法定代表人: 余旭阳 法定代表人: 李波
委托代理人: 刘杰 委托代理人: 宋财贸
电话: 0731-88165506 电话: 0731-85229074
传真: 0731-88165506 传真:

附件列表
  1. 附件一:雷锋纪念馆信息化提质改造和一体化运维项目运维服务工作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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