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涪陵主城区部分公园、广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6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FLQ22C00011 采购执行编号:涪招采G2022-02号
项目名称:涪陵主城区部分公园、广场安保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269,100.00元
最高限价:6,269,1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涪陵部分公园广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6,269,100.00元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10个日历日内进场服务,服务期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具备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5月30日 至 2022年6月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6月28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6月28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开标时间: 2022年6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陆老师
采购人电话:72283707
采购人地址:涪陵区荔枝街道宏声大道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72220070
代理机构地址: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38号新区大厦5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72220070
FLQ22C00011涪陵主城区部分公园、广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挂网稿).doc FLQ22C00011涪陵主城区部分公园、广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挂网稿).doc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保安绩效考核办法.docx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保安绩效考核办法.docx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涪陵主城区部分公园、广场安保服务采购 | 本项目涉及的区域共计7个公园、1个广场,分别为涪陵区江南滨江公园(长江段)、锦绣洲广场、江南滨江公园(乌江段)、聚云山公园、碧筱公园、白鹤森林公园、江东滨江公园、北山公园。 | 3年 |
安保服务人员配置表 | ||||
序号 | 服务范围 | 人员类别 | 数量(人) | 备注 |
1 | 江南滨江公园(长江段) | 安全主管 | 1 | |
1 | 江南滨江公园(长江段)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26 | |
2 | 锦绣洲广场 | 安全主管 | 1 | |
2 | 锦绣洲广场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8 | |
3 | 江南滨江公园(乌江段) | 安全主管 | 1 | |
3 | 江南滨江公园(乌江段)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10 | |
4 | 江东滨江公园 | 安全主管 | 1 | |
4 | 江东滨江公园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24 | |
5 | 北山公园 | 安全主管 | 1 | |
5 | 北山公园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8 | |
6 | 聚云山、碧筱公园 | 安全主管 | 1 | |
6 | 聚云山、碧筱公园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16 | |
7 | 白鹤森林公园 | 安全主管 | 2 | |
7 | 白鹤森林公园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28 |
岗位 | 姓名 | 技术职称 | 学历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经验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业绩简介(格式自定)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15%) | 投标报价 (15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技术部分(55%) | 技术 起评分(15分) | (一)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15分。 (二)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关键技术服务要求带“★”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响应及技术条款差异表的承诺情况审查评定 |
2 | 技术部分(55%) | 实施方案(20分) | 安保服务实施方案中: (一)结合本项目现场调研数据,针对本项目服务的运作方案、管理架构、服务流程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含内部考核办法)实施方案合理:好得5分,较好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二)针对本次保安服务的组织准备,员工招募、培训方案、上岗条件、安防意识、服务意识教育,日常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可行性:好得5分,较好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三)员工薪酬待遇、年龄结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好得5分,较好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四)应急预案:应对安保突发事件及应采购方需要参与服务重大组织活动的应急、协作、协助预案。针对本项目特点,预设事件类型,制定处置方案。预设事件类型多,处置方案周密可行:好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安保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
2 | 技术部分(55%) | 设备清单及安保系统管理软件(7分) | (一)设备清单 根据设备(不包含安全主管、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应配备的装备)清单配置的丰富程度、数量、质量、档次,进行评分,好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二)安保管理系统 投标人具有安保系统管理软件并用于本次项目使用的,提供的2分,没有则不得分。 | 提供设备清单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安保系统管理软件并用于本次项目使用的承诺书,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
2 | 技术部分(55%) | 团队配置(13分) | (一)项目负责人(4分):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备从事保安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2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年龄45周岁(含)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保安员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以上,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得4分;其中一项条件不满足不得分; | 1、提供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从事保安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管理经验任职文件及投标人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任职合同、 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安员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以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
2 | 技术部分(55%) | 团队配置(13分) | (二)安全主管、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6分): 1.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安保服务拟聘用人员128人要求的同时,投标人承诺拟增加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数量,每增加1名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的得1分;最多得3分。 2.派往本项目的所有安全主管、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平均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得3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
2 | 技术部分(55%) | 团队配置(13分) | (三)提供针对本项目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诺(3分): 承诺签订合同前为本项目提供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达到1000万及以上的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
3 | 商务部分(30%) | 企业实力(4分) | 企业社会责任: (一)投标人获得过2018年以来省(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有效期内“守合同重信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不满足得0分。 (二)投标人建立有中共党组织(支部及以上)的得2分,不满足得0分。 | (1)提供公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提供投标人上级党组织批准文件复印机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
3 | 商务部分(30%) | 资质认证(6分) | 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可的正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可的正规有效的ISO45001职业安全管理卫生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可的正规有效的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本项最多得6分。 | 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
3 | 商务部分(30%) | 服务能力( 3分) | (一)投标人为重庆企业或在重庆本地设有办事处,服务机构或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得1分; (二)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得2分; 本项最高得3分。 | 证明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提供授权书复印件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
3 | 商务部分(30%) | 可持续经营能力(5分) | 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状况进行分析评价:企业盈利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报表齐全(能真实、全面的反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管理规范可持续经营能力强:状况好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的得1分,状况差的或不能反映真实状况本项不得分。 | 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商务部分(30%) | 企业业绩(12分) | (一)2017年至今, 1、投标人派遣人数80-100人(含),且服务期在1年及以上的安保服务项目,提供一个项目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 2、投标人派遣人数100以上-120人(含),且服务期在1年及以上的安保服务项目,提供一个项目合同得2分,最多得8分。 3、投标人派遣人数120人以上,且服务期在1年及以上的安保服务项目,提供一个项目合同得3分,最多得12分。 本项最多12分,一个合同只能计分一次。 | 证明资料: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服务合同期最后三个月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
服务名称 | 服务具体内容 | 服务期限 | 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和质量保证: | |||||||
二、服务方式: | |||||||
三、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四、付款方式: | |||||||
五、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份,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实施时间 | 服务地点 | |
涪陵主城区部分公园、广场安保服务采购 | 3年 | 合同签定后10个日历日内 | 涪陵区江南滨江公园(长江段)、锦绣洲广场、江南滨江公园(乌江段)、聚云山公园、碧筱公园、白鹤森林公园、江东滨江公园、北山公园 | |
投标报价(小写/年): | ||||
投标报价(大写/年):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备注: 投标报价为每年的报价,大小写须一致。 |
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 |||
总计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岗位 | 姓名 | 技术职称 | 学历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经验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业绩简介(格式自定) |
安保服务人员配置表 | ||||
序号 | 服务范围 | 人员类别 | 数量(人) | 备注 |
1 | 江南滨江公园(长江段) | 安全主管 | ||
1 | 江南滨江公园(长江段)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
2 | 锦绣洲广场 | 安全主管 | ||
2 | 锦绣洲广场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
3 | 江南滨江公园(乌江段) | 安全主管 | ||
3 | 江南滨江公园(乌江段)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
4 | 江东滨江公园 | 安全主管 | ||
4 | 江东滨江公园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
5 | 北山公园 | 安全主管 | ||
5 | 北山公园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
6 | 聚云山、碧筱公园 | 安全主管 | ||
6 | 聚云山、碧筱公园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
7 | 白鹤森林公园 | 安全主管 | ||
7 | 白鹤森林公园 | 安保人员(门岗、巡逻岗) |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涪陵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安保服务季度考核评分表( 月) | ||||||||||
管理区域: 日期: | ||||||||||
项 目 | 分值 | 单项分 | 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 扣分 | 扣分 | 扣分 | 扣分 | 扣分 | 扣分 | 备注 |
一、人员到位及着装 | 20分 | 10分 | 1.保安人员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保安人员有无故缺勤和无故脱岗的,一次扣2分/人;扣完为止。 | |||||||
10分 | 2.保安人员须统一着装,穿戴整齐,着装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0.5分/人,扣完为止。 | |||||||||
二、巡查 | 12分 | 4分 | 1.各管理片区在交接班后进行第一次巡逻,巡查公园、广场、园点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情况,绿化维护情况,游览秩序、游客分布情况,安全隐患等,巡逻要到边到底。未巡逻的,发现一次扣1分;巡逻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4分 | 2.每个工作班每次巡查间隔时间不低于1个小时,重点区域每个工作班每次巡查间隔时间不低于30分钟,特殊岗和定点岗应派专人值守,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管理部门和领导上报。有违反以上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4分 | 3.每个工作班需作好巡查记录,未作巡查记录的,一次扣1分;巡查记录内容马虎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三、管理台账及员工培训 | 12分 | 4分 | 1.安保服务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交派驻单位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无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及相应应急预案的,扣2分;有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及相应应急预案但内容马虎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4分 | 2.安保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体能训练、业务能力等。每月无培训的,一次扣2分;每月有培训但无资料或资料马虎的,一次扣1分。 | |||||||||
4分 | 3.安保人员每年至少进行2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紧急疏散演练。未进行以上演练的,一次扣4分;进行演练但次数不足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四、服务形象 | 24分 | 4分 | 1.安保人员在岗期间粗暴执勤、举止欠妥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4分,扣完为止。 | |||||||
4分 | 2.安保人员在岗期间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扎堆闲谈等,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4分 | 3.安保人员私自换班、离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饮酒上岗或上班饮酒的,发现一次扣1分;脱岗、缺岗的,发现一次扣2分,产生严重后果的,本项不得分。扣完为止。 | |||||||||
4分 | 4.安保人员应保管好各项作业工具和机具,造成工具损坏或遗失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
4分 | 5.安保人员在岗期间,应劝导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游摊走贩行为、散发宣传广告及宣传品行为、未经许可的集会行为、未经许可的施工行为、乱张贴乱刻画行为。若发生以上行为且安保人员未尽劝导责任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4分 | 6.安保人员在岗期间对管理范围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警,未及时报警导致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4分。 | |||||||||
五、协调配合 | 12分 | 6分 | 1.安保人员应服从和接受派驻机构的领导,服从并配合派驻机构的工作安排,有违反情况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6分 | 2.安保人员对派驻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接受、推诿的,发现一次扣2分;安保人员对派驻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六、安全管理 | 20分 | 10分 |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此项不得分。 | |||||||
10分 | 2.违反安全规范危险作业的,发现一次扣2分;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考核结果 | 本月扣分 | |||||||||
考核人员(签字): | ||||||||||
被考核单位(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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