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迁控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砂、石、毛料、矿石、矿粉等产品销售
销售通知书
致:各购买商
迁安市财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迁安市迁控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迁安市迁控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砂、石、毛料、矿石、矿粉等产品销售进行销售,经销售人研究决定,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销售活动。如贵单位对该项目感兴趣,请收到此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迁安市迁控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砂、石、毛料、矿石、矿粉等产品销售
2、销售单位名称:迁安市迁控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3、销售单位地址:迁安市夏官营镇团新庄村
4、销售代理机构名称:迁安市财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销售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兆康街689号
6、销售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315-7638926(郭先生13303346263)
7、销售内容:销售产品月包销招标(投标人承诺购买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产出的销售产品),0-5mm 机制砂月产量约120000吨、10-20mm石作月产量约80000吨,以上为月预估产量,具体以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实际产出量为准;毛料(尾砂去泥)约200000吨、矿石约10000吨、矿粉约 1000吨。
8、销售最低限价(单价形式报价):
一标段0-5mm机制砂:15.5元/吨(含税)
二标段10-20mm石砟:18元/吨(含税)
三标段毛料:4元/吨(含税)
四标段矿石:135元/吨(含税)
五标段矿粉:550元/吨(含税)
9、销售标准:达到销售人销售要求
10、销售期限:0-5mm机制砂、10-20mm石砟合同期限1个月,毛料合同期限15天,矿石、矿粉以实际过磅吨数为准
11、销售地点:迁安市夏官营镇团新庄村
1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方式,招标人在其指定储存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买方则负责自行将货物装运,并承担其间的全部风险、责任和费用。
13、购买货物打款方式:0-5mm机制砂、10-20mm石砟,合同签订后缴纳全部货款的50%,剩余50%货款15日内缴清;毛料、,矿石、矿粉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14、购买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人员和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不赊欠,有足够的运输能力保证不积压,有效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人身、物资、设备、消防的安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评审办法:最高评标价法。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允许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允许投标人重复中标。
17、评标顺序:一标段:0-5mm机制砂,二标段:10-20mm石砟,三标段:毛料,四标段:矿石,五标段:矿粉
18、销售文件获取方式:
请于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到迁安市财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以下材料(A4单面,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销售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项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报名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项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9、销售保证金:大写:贰万元整 小写:20000元
缴纳保证金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形式。
销售保证金退还:销售第一批货物后无息返还销售保证金。
收款单位:迁安市财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文件需附缴纳销售保证金证明件)
20、招标代理费:本项目代理费由销售商支付。
一标段:10300元
二标段:8200元
三标段:4000元
四标段:8650元
五标段:3750元
18、销售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4时00分
19、报名地点及销售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迁安市兆康街689号,迁安市财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20、发布媒介: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迁安信息港
销售人:迁安市迁控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机构:迁安市财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4日
销售响应文件递交与撤回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购买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递交,并在封装处加盖购买商公章。
2 递交销售响应文件
2.1销售代理机构按销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届时购买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上述人员均未参加、均未在签到表上签字或未准时到达开标现场的,视为弃权。
3 销售响应文件的撤回
3.1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购买商提出书面撤回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销售人及销售代理机构者,销售人及销售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3.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购买商不能撤回销售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拒收情况
未按照销售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销售程序及评审方法
1 开标会(响应文件当众开启)
1.1 销售代理机构按销售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销售。开标会由销售代理机构主持,购买商、销售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2开标会由销售人或者销售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购买商参加。购买商未参加销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 销售文件开启前由购买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销售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符合销售文件要求后,按销售程序拆封唱标。
1.4销售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将公布购买商的名称、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同时销售代理机构将进行全面记录,经参加销售的各购买商代表、销售人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备案资料一并存档。
2 评审
2.1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销售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取最高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购买商,即在全部满足销售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将合格购买商经评审后的报价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排序,以评审价格最高的购买商作为成交购买商的评审方法。
2.3评审程序及内容说明
评审按二个阶段程序进行,第一阶段符合性评审;第二阶段价格评审并排序(推荐成交购买商)。第一阶段评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第二阶段的评审。
(1)符合性评审:
销售人员依据销售文件,审查购买商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依据销售文件规定,对购买商递交的销售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销售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已确定是否对销售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价格评审
1)价格修正
销售人员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销售文件要求的销售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销售响应报价分项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购买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购买商不确认的,其销售响应无效。
2)排序(推荐成交购买商)
销售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价格评审,且实质上满足销售文件要求、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的购买商按照评审价格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购买商为成交购买商。
当出现评审价格相同情况时,由销售小组现场投票确定成交购买商。
3.评审过程有关事宜的处理
3.1评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销售小组有权决定否决全部销售响应,并将理由通知所有购买商。
①符合销售条件的购买商或对销售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购买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现影响销售销售公正、公平原则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购买商的报价均低于此次销售项目限价;
④因重大变故,本次销售任务取消的。
3.2购买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购买商串通销售,其销售响应无效:
①不同购买商的销售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购买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销售事宜;
③不同购买商的销售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购买商的销售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销售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购买商的销售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购买商的销售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3销售响应文件中未预见的事宜,销售小组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一致后做出决定。
3.4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其他事项
1 销售文件的解释权
构成本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销售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销售阶段的规定,按销售文件编排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上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销售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7.2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负责:本次销售的评审结果由销售小组成员负全部责任。
7.3 质疑
7.3.1如购买商认为销售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销售单位或销售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3.2购买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购买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7.3.3购买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购买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4 投诉
质疑购买商对销售人、销售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销售人、销售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可向同级政府销售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5 保密
除法律规定外,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销售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购买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7.6 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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