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编号:HBYD20170043599
1.2 项目名称:湖北移动2017-2018年室分美化天线项目
1.3 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
1.4 项目规模及工作内容:
天线分类
天线类别
预估数量(副)
小区分布美化天线
室外定向单极化天线-草坪牌型
300
室外全向单极化天线-路灯型
室外全向单极化天线-草坪灯型
室内分布美化天线
室内全向单极化吸顶天线-吸顶灯型
600
室内全向单极化吸顶天线-烟感型
8000
室内全向单极化吸顶天线-薄片型
4000
室内定向单极化吸顶天线-烟感型
14000
室内定向单极化壁挂天线-开关型
2000
1.5 质量:合格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 供货期要求:卖方收到订单之后10天之内提供50%的订货设备,20天之内提供全部订货设备。
1.8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9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参与后续评标工作。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需具备承揽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等,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新营业执照(须加盖公章)。
2、应答人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说明函)
3、2015年至2016年类似项目累计合同执行金额达到150万元。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签订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相关订单或相关结算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需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5、应答人须提供管理层及股东股权的有效个人信息及股权信息;应答人为上市公司的须提供管理层及股权前10位(不足10位的提供全部)股东的有效个人信息及股权信息。(须提供管理层人员清单、股东清单以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的、近三年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投标(应答)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近三年内有不良合作史的。(参选厂家需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得违法分包、不得转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需要对样品进行测试
检测样品递交:
请各投标人于2017年04月17日中午12:00前将下表中三种指定型号样品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送检天线类型
送检数量(副)
路灯型
1
烟感型
开关型
检测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凯尔实验室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
联 系 人:陈淑琼 13824496851
投标样品递交:
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样品,各投标人将参与投标的七种样品(室外全向单极化天线-路灯型除外)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好,在开标时和应答文件一起提交到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招 标 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三路66号
邮 编: 430023
招标代理: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五路18号306室
联 系 人:杜经理(业务咨询)
电 话:13930405721
电子邮件:13930405721@139.com
联 系 人:李女士(报名咨询)
电 话:13653381311
电子邮件:13653381311@139.com
传 真: 无
文件购买费用缴纳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
账户名称: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11001042200056058923
注:1、在汇款凭证空白处注明“XXXX项目标书费+标包号”
2、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汇款凭证发至邮箱:13653381311@139.com
9.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2成功报名的认定条件:
(1)投标人根据报名参与项目,在(b2b.10086.cn)系统上按照本公告2.2条款所要求的报名条件上传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点击“提交”按钮以完成报名申请,投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对招标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完成第一阶段报名(但仍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投标人完成第一阶段报名后,必须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银行转账汇款成功后,请将汇款凭证(包含银行电汇底单、所购买项目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纳税人识别号)发送至代理机构购买文件联系人;
(4)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确认投标人已完成购买,此时投标人完成所有报名流程,并获得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此时投标人方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并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进行下一步操作。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无法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9.3投标人须办理电子钥匙作为投标阶段的操作凭证。电子钥匙在初次报名成功后向系统技术支持部门申请办理。已办理电子钥匙的投标人因企业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新电子钥匙的,须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部门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钥匙导致其应答受影响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的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