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滨御景小区消防系统设备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31.9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xwgwx2023024
预算金额31.94万元
招标联系人卢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6
公告正文
编号:YXWGWX2023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滨御景小区消防系统设备大修工程 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怡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物业维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城街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319428.56元
2.5工期: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 上午9:00~10:30时,下午1:30~4:00时(非工作日除外)。
4.2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2楼) 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指2023年6月-2023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9、投标保证金。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3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宜兴支行
账 号:394000690018018019012
交纳形式:不限;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人名义提交,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投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外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2楼开标室(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且严格遵守大楼各项规定)。
5.2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等其他相关在职证明文件(指2023年6月-2023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9、投标保证金收据。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住建局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怡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地 址:湖滨御景
联 系 人:卢女士
电 话:13915362622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徐工
电 话: 15995388531
2023年11月23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滨御景小区消防系统设备大修工程 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怡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物业维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城街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319428.56元
2.5工期: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 上午9:00~10:30时,下午1:30~4:00时(非工作日除外)。
4.2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2楼) 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指2023年6月-2023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9、投标保证金。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3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宜兴支行
账 号:394000690018018019012
交纳形式:不限;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人名义提交,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投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外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2楼开标室(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且严格遵守大楼各项规定)。
5.2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等其他相关在职证明文件(指2023年6月-2023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9、投标保证金收据。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住建局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怡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地 址:湖滨御景
联 系 人:卢女士
电 话:13915362622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徐工
电 话: 15995388531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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