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诸暨市石壁水库水面渔业捕捞权
金额
7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5/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2zj1000243
预算金额74万元
招标公司诸暨市原水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徐剑鲁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575-882623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正式披露
诸暨市石壁水库水面渔业捕捞权
项目编号:GR2022ZJ1000243
挂牌价格 74.00 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2-05-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5-17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575-88262300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诸暨市石壁水库水面渔业捕捞权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石壁水库水面鳙鱼(花鲢)、鲢鱼(白鲢)捕捞权,捕捞总量为8万斤(以过磅量为准,以下同),其中花鲢6万斤、白鲢2万斤,捕捞过程中起网的杂鱼需视作花鲢过磅。2、捕捞期限:从转让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其中,转让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次年2月10日为捕捞期;2月11日-2月28为清场期,其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鱼类捕捞以及外运;其中8月1日-9月30日为禁捕期(禁捕期严禁设置拦鱼网)3、捕捞期终止:满足以下任一情况转让终止。(1)捕捞期满合同终止。若受让方在转让合同约定捕捞期满时捕捞量未达到限定量,不足部分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方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2)捕捞期未满,花鲢和白鲢捕捞量均达到限定量(两种鱼捕捞量上下浮动5%均视为达到限定量),合同终止,转让款=实际捕捞总量*结算价,多退少补。(3)捕捞期未满,花鲢、白鲢其中一种鱼捕捞量达到限定量,另一种鱼捕捞量未达到限定量,允许继续捕捞。起网后所有鱼类受让方必须全部过磅清算买入,不得放回水库,超出限定捕捞量的10%以内部分,按照转让款=超出捕捞量*结算价计算;超过10%部分的,结算价上浮10%;超过20%部分的,结算价上浮20%;以此类推。4、结算价格:结算价格以挂牌成交价为基础按以下口径由交易双方另行结算,增加、减少量不影响当年交易合同载明的转让价款。不同鱼类价格计算公式如下:价格调节率=挂牌成交价/74万元;花鲢结算价=11元/斤*价格调节率;白鲢结算价=4元/斤*价格调节率。捕捞过程中起网的杂鱼需视作花鲢过磅。5、捕捞区域:石壁水库水面, 具体以转让方实地交代为准。6、起捕规格:捕捞花鲢3kg/尾以上,白鲢2kg/尾以上。7、捕捞方式及网目规格:5月至7月只允许使用自动进箱方式,10月至次年2月允许采用大捕捞形式。其中拦网、赶网、张网的网目(2a)规格不得小于16cm;自动进箱网目规格:拦网网目不得小于12cm,定制网后袋不得小于16cm,全库区设置的花鲢、白鲢自动进箱不得多于2个,自动进箱箱袋放置位置由转让方指定。。受让方捕捞时禁止使用电脉冲方式赶鱼,严禁使用刺网、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方式捕捞,也不得采取钩钓、游丝网等方式,只能使用拦网、赶网、张网进行网捕,或自动进箱的方式捕捞,除此以外的网具均不得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8、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9、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10、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统一组织实地看样,时间定于2022年5月16日,看样联系人:徐剑鲁;联系电话:0575-87950853;看样地址:诸暨市石壁水库。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诸暨市原水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丰民路19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794352795M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后,经转让方允许方可进场捕捞;受让方未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的,逾期未付清的转让价款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并且在转让价款付清前不允许进场捕捞,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3.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4.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在交易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诸暨市原水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9530101040034469,开户银行:农行诸暨市支行)。转让方方根据交易合同约定扣除转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受让方须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20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交易合同约定捕捞期满,受让方须清场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30个自然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不计息)5.履约保证金扣除 5.1如受让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转让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且经转让方书面催促后仍未在15天内缴纳的; 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捕捞作业,且经转让方书面警告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 受让方以任何形式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如设立钓位、开展农家乐、游泳、烧烤等娱乐项目的; 受让方以任何转包、分包捕捞权的; 因受让方行为导致库区水质恶化且造成重大影响的; 其他影响水库安全生产行为,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5.2受让方须以“浣江鱼影”品牌进行销售,包括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受让方线上销售须通过转让方提供的小程序进行,并负责小程序的维护,保障订单的配送、售后服务。合同期内,转让方将小程序及“浣江鱼影”品牌的使用权免费交于受让方,合同结束后收回。转让方在监管中发现受让方未使用“浣江鱼影”品牌销售或销售服务不到位,转让方有权以每次1万元扣除履约保证金交易合同约定的捕捞期满后,受让方未在清场期内撤离的,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照每日5000元计算,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5.3受让方组织的捕捞作业队须持有满足相关规定的捕捞许可证,捕捞作业队应按照渔业安全生产规程组织捕捞,遵守航行规则,非专业人员不得作业,相应人员需向转让方及时报备。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或整改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4受让方的捕捞作业必须保证航道通畅、标志明显,严禁设置拦江网;船只及渔具必须定点、规范放置;除捕捞人员进行捕捞作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随船进入库区。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 5.5受让方不得从事与渔业捕捞无关的行为(包括网箱养鱼、养鳖、养蚌育珠等),严禁向水库水面及上游河流投放饲料、农药、化肥、土肥、助剂等污染水质的物质,禁止投放鱼苗。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或整改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6严禁在库区范围内配备或携带电鱼等违规工具或者违规药剂。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一切行为。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发现三次及以上或整改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7严禁使用电脉冲等违规方式赶鱼,严禁使用地笼、迷魂阵、刺网等违规渔具捕鱼。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 5.8原则上起鱼点设置在水库库尾,禁止在库区范围内设置零售点,未经转让方允许,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库区买鱼。受让方须至少提前1天告知转让方,方可下网、起鱼(书面、电话等方式),由转让方全程监督,记录过磅重量、鱼种等,起鱼点安装监控,全程在视频监控下操作,严禁自行捕捞、外运。未经转让方同意,严禁在约定的起鱼点以外地方起鱼。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或整改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9使用双方认可的电子秤或吊磅秤,需带打印功能,双方签字确认过磅总量,严禁将鱼未过秤外运。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或整改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5.10转让方可根据渔业管理要求在库区设置监控点,受让方不得进行挪动或者破坏,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并由其负责恢复或修理。 5.11捕捞过程中产生的残鱼、病鱼、死鱼由受让方负责,双方过秤确认后计入总量。严禁将残鱼、病鱼、死鱼等扔回水库。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或整改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捕捞过程中,严禁鱼类品种选择性捕捞,严禁将捕获的鱼类进行挑肥拣瘦等。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或整改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3受让方应遵守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库区管理相关规定,严禁野外用火、畜禽养殖、污水直排等行为。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森林火灾、水质污染、破坏自然资源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14为保护好石壁水库原水水质,用于捕捞的挂浆机动船(5吨以下)1艘,其他船只(船长小于5米、清洁能源)不得超过4艘,如需配备发动机必须为全封闭,严禁在水库内发生燃油泄漏事故。船只驾驶员持证,船只年检合格。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或整改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5.15合同期内,受让方应妥善使用和管理安放于泄洪闸前的拦鱼设施设备,管理及维养费用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定期检查监督,每发现一次因管理不到位或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 5.16交易合约定捕捞期满前(含捕捞期满日),受让方须将所有捕捞工具、船只、临时用房设施等清场完毕,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按每日50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至实际清除之日,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强行对受让方的捕捞工具、船只、临时用房设施清场。6.如有防汛抗旱调度需要,石壁水库管理中心将提前告知受让方调度内容,受让方需无条件遵守,并及时停止捕捞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调度指令。如因防汛或供水、灌溉等调度造成受让方本次捕捞权经营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转让方索取补偿。同时因水库水位、水域面积是动态变化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水位升降、水域面积变化等风险产生的损失。7.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如检测过程中发现水质降至III类及以下,受让方需立即停止任何捕捞行为,无条件配合石壁水库管理中心改善水质,直至水质提升到II类水及以上,方可进行捕捞。如水质下降为受让方责任,则补救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期限和转让终止条款不变。如水质下降为转让方责任或非人为因素导致,合同时间按照停捕时间长短相应顺延,顺延期满捕捞量仍未达到的,不足部分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合同自行终止;顺延期内提前达到捕捞量,合同自行终止(以实际捕捞量结算价格,结算方式按转让标的约定的结算方式另行结算)。如石壁水库管理中心因水质管理需要,要求受让方增加或减少鱼类捕捞量,受让方应无条件配合,增加或减少量按转让标的最终成交结算价(参见结算价格条款)另行结算,增加或减少量不影响当年交易合同载明的转让价款。 如因非人为因素,水质发生异常变化经补救仍未恢复II类水质或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需要,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发包,承包费用按照实际捕捞量结算,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息;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受让方停捕、亏损的,经双方协商后允许视情延长捕捞时间。8.转让方权利和义务: 8.1向受让方实地交代清楚水面捕捞作业范围。 8.2根据受让方请求,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3 据实告知受让方近三年石壁水库鱼苗投放情况,同时根据投放计划于年初投放花鲢、白鲢鱼苗。 8.4水库防汛调度前,石壁水库管理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受让方。 8.5由转让方指定固定起鱼、过磅点,提供双方认可的电子秤或吊磅秤,并安排工作人员对受让方捕鱼、起网、过磅作业行为进行监督,全程使用视频记录仪进行记录。 8.6在库区安装高清摄像头,监督受让方是否出现违规捕捞、违规外运行为。 8.7转让方如因渔业资源调查、开渔节或旅游节等活动宣传,可在水库自行放网开展捕捞,受让方不得干涉。9.受让方权利和义务: 9.1捕捞过程中凡是进网的鲢鱼、鳙鱼均需要过磅外运;捕捞过程中产生的残鱼、病鱼、死鱼均计入捕捞量,经双方过磅称重后,由受让方负责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在库区。 9.2为避免污染水质,仅允许受让方在水库使用1只5吨以下的挂浆机动船,4只小船(船长小于5米、清洁动力),如需配备发动机必须为全封闭,且捕捞过程不得产生任何污染水库水质的行为。船只需停放在转让方指定区域,无特殊情况夜间不得使用。 9.3受让方捕捞时禁止使用电脉冲方式赶鱼,严禁使用刺网、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方式捕捞,也不得采取钩钓、游丝网等方式,只能使用拦网、赶网、张网进行网捕,或自动进箱的方式捕捞,除此以外的网具均不得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9.4原则上受让方白天捕捞作业,过磅外运时间由双方协商约定,经转让方监督,鱼称重过磅后方可外运,如有其他时间需进行捕捞、外运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9.5日常水面捕捞作业人员应为书面向转让方确定的固定人员,如需更换捕捞人员,需提前向转让方申请。 9.6机动船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捕捞作业人员需持上船作业证,非专业人员不得作业,捕捞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遵守航行规则。受让方应加强捕捞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并为每位捕捞人员购置意外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9.7受让方需自行负责进入网袋中的渔业资源防盗防逃工作,如发现有偷盗人员,可以联系当地派出所和渔政部门进行执法,石壁水库管理中心协助配合,因偷盗、逃跑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负。 9.8受让方不得作出任何危害水库水质的行为,如养殖禽类、畜类,严禁污水直排,并配合转让方做好库区防汛、水政保洁、森林防火等工作;如有生产生活、临时用房、用水用电等需要,可以与转让方和石壁水库管理中心协商,转让方和石壁水库管理中心视情况无偿提供或有偿提供。 9.9受让方需在开展捕捞前提交捕捞计划,捕捞计划中需明确渔具、捕捞用船规格、数量、存放点以及捕捞过程中的固定捕捞时间、地点,经转让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场捕捞。 9.10受让方不得在划定范围外进行捕捞作业,捕捞作业过程中不得在非起鱼点上岸,如因水库库区范围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范围执行捕捞。 9.11生产捕捞工具由受让方自备,也可向转让方租用现有作业工具,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9.12受让方应充分知悉转让方基于供水、防汛、防火、水质保护、有关部门检查、清淤扩容等在建拟建工程项目对渔业捕捞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损失。当渔业捕捞遇到与上述工作相冲突时,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 9.13受让方负责合同期间的水库水面渔业资源监管工作,防止渔业资源被盗,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自负。 9.14转让方如因渔业课题科研、宣传推广等需要,可在水库自行放网开展原则上不多于4次的渔业资源调查,每次渔获物重量原则上不多于1000斤,不计入转让范围内,且受让方不得干涉。 9.15转让方有权视水质或水位情况,要求受让方减少捕捞量直至停止捕捞,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因此造成年度捕捞行为变化的,可按下列方式处置:停止捕捞的时间可相应顺延,顺延期满捕捞量仍未达到的,不足部分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合同自行终止;顺延期内提前达到捕捞量,合同自行终止;减少捕捞量的,减少量按结算价格约定予以减免。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标的清单
权属单位:诸暨市原水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名称
捕捞量定额量(KG)
1
鳙鱼
30000
2
鲢鱼
10000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5-88262300 传真 邮箱 sxcqlbc@163.com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177号华汇科研设计中心10层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楼碧波 电话 1385852017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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