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为【大渡口区JK分区J5-2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公开选取【污染场地评估咨询与治理修复】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为【大渡口区JK分区J5-2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 公开选取【污染场地评估咨询与治理修复】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污染场地评估咨询与治理修复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大渡口区JK分区J5-2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 |
采购人 | 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平方米(27372.0平方米)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污染场地评估咨询与治理修复 |
服务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相关现行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样方案制定与确认:根据现场复勘结果,结合场地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技术方案,制定出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效果评估采样方案;严格按照现行导则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布点,必须确保满足专家评审布点要求。 2.现场样品采集及流转:根据治理修复进度,开展现场样品采集及流转。对照效果评估采样方案,现场采集样品,并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检测要求,采取有效手段存储样品,保证样品及时送检。 3.实验室检测分析及质量控制:按照评价标准中对应的检测方法,分析检测送检样品中的目标污染物,通过提高质量控制手段保证样品分析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4.检测结果处理与分析:对检测结果与相关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和总结,分析各类污染物是否达到修复目标值。 5.编制土污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需通过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污染场地评估咨询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效果评估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本项目治理修复施工工期2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在签订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咨询服务合同后270个日历天内完成土污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并取得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服务金额 | |
金额说明 | 本项目效果评估最高限价为45万元,最高限价为折率100%,投标人以折率报价,总价包干使用。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2-10-09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68535037)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批版).pdf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批版).pdf 采购需求.pdf采购需求.pdf |
2022-09-29
详情请见原网站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
(新建初中工程)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报批版)
项目委托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项目代理单位: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制单位: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项目委托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项目代理单位: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承接单位:,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成毅
技术负责人:,王明
项目编制人员名单
编制人员 | 专业背景 | 负责工作内容 | 签字 |
成毅 | 环境科学 | 全面负责及审核报告 | |
杨茂勇 | 水文地质 | 水文地质调查及审核报告 | |
王明 | 应用化学 | 现场调查及报告编写 | |
张忠鑫 | 环境工程 | 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 | |
申链 | 化工工艺 | 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 | |
柏勇 | 地球化学 | 数据分析及图表制作 | |
李杰 | 测绘工程 | 地形测绘及监测点位放线 |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人承诺书
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郑重承诺:
我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报告出具单位提供的相
应资料、全部数据及内容真实有效,绝不弄虚作假。
如有违反,愿意为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1年6月10日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对重庆市合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 |
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负责。 |
本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 |
姓名:成毅身份证号:622630198404250896 |
负责篇章:全篇签名: |
本报告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 |
姓名:王明身份证号:511302199504125714 |
负责篇章:全篇签名: |
姓名:张忠鑫身份证号632126199405192311 |
负责篇章:第三章签名: |
姓名:申链身份证号511025198801206979 |
负责篇章:第四章签名: |
如出具虚假报告,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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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
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第一次专家审查意见修改情况说明
2021年2月24日,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了“大渡口区大渡
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专家审查会,
会后我司根据专家组建议认真修改,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1、补充完善监测布点方案,针对整个地块进行加密布点,结合前期监测数
据使地块整体剖面点位密度达到400m2/个,针对前期部分点位原为纵向加密采
样,使采样间距达到1m一个样。针对污染范围确定采用周边同一层位未超标监
测点位作为污染界限进行框定,结合地块所有样品监测数据重新核算地块污染范
围及方量。
2、针对地块历史沿革及原生产企业产排污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完善回填
土来源情况。
3、完善报告文本及附图附件,更新法律法规等,主要修改部分为报告正文
及附件4、附件5、附图2、附图6、附图7、附图9、附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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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3高程264-272.0米区域污染方量计算图
(3)高程264米以下污染区域
根据上述统计信息,本次评估地块在高程264.0以下区域存在独立超标点位BC-25#、
独立超标样品BC14#-7(污染深度高程:263.0-265.0)及复合污染区②:JE8#、JE9#、
JY4#、JY5#*、S2#*五个点位,该区域内污染最大最小污染高程区间为261.3-265.8米,
考虑该区域仅少量区域在264米高程以上。考虑复合污染区②(JE8#、JE9#、JY4#、JY5#*、
S2#*)区域内污染最大最小污染高程区间为261.3-265.8米,仅少量区域在高程264米以
上,264米以上区域深度及匡算范围不与前期点位重叠,为方便计算,本次计算将该污
染区域整体纳入高程264.0-272.0区域内计算;考虑BC14#-7(污染深度高程:263.0-265.0)
部分位于264米高程以上,为方便计算,本次计算将纳入高程264.0-272.0区域内计算。
具体过程如下,污染方量统计图详见附图10。
1)独立超标点位BC-25#超标样品采样深度为4.2米,超标因子为锰,经整理分析
该点位污染深度为现状地表以下3.5-4.4米,污染深度高程为262.8-263.7米,相邻点位
JE15#、BC16#、BC17#、BC20#在该深度均不存在超标情况,因为本次评估以该四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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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作为BC-25#平面污染边界点位,以高程262.8-263.7米作为其污染深度,具体信息如
下:
表8.2-7BC-25#超标点位污染区域信息统计表
边界拐点 | X坐标(m) | Y坐标(m) | 污染面积(m2) | 污染厚度(m) | 污染方量(m3) | 污染类型 | 污染深度高程 |
BC-25# | BC-25# | BC-25# | BC-25# | BC-25# | BC-25# | BC-25# | BC-25# |
JE15# | 3258873.3744 | 642283.9403 | 978.06 | 1.9 | 1858.31 | 锰 | 262.8-263.7米 |
BC16# | 3258886.1638 | 642260.4513 | 978.06 | 1.9 | 1858.31 | 锰 | 262.8-263.7米 |
BC17# | 3258910.9765 | 642295.2267 | 978.06 | 1.9 | 1858.31 | 锰 | 262.8-263.7米 |
BC20# | 3258903.9496 | 642317.8113 | 978.06 | 1.9 | 1858.31 | 锰 | 262.8-263.7米 |
2)独立超标样品BC14#-7,超标样品JY9#-1采样深度为6.5米,超标因子为苯并[a]
芘。经整理分析该点位污染深度为现状地表以下5.5-7.5米,污染深度高程为263.0-265.0
米,相邻点位JE10#、JE11#、BC22#、BC29#在该深度监测样品均不存在超标情况,因
为本次评估以该四个点位作为BC14#-7平面污染界限,以高程263.0-265.0米作为其污染
深度,具体信息如下:
表8.2-8BC14#-7超标点位污染区域信息统计表
边界拐点 | X坐标(m) | Y坐标(m) | 污染面积(m2) | 污染厚度(m) | 污染方量(m3) | 污染类型 | 污染深度高程 |
BC14#-7 | BC14#-7 | BC14#-7 | BC14#-7 | BC14#-7 | BC14#-7 | BC14#-7 | BC14#-7 |
JE10# | 3258911.8830 | 642216.5722 | 908.07 | 2 | 1816.15 | SVOCs | 263.0-265.0米 |
JE11# | 3258902.2005 | 642232.3420 | 908.07 | 2 | 1816.15 | SVOCs | 263.0-265.0米 |
BC22# | 3258881.8203 | 642198.4648 | 908.07 | 2 | 1816.15 | SVOCs | 263.0-265.0米 |
BC29# | 3258864.9090 | 642227.6027 | 908.07 | 2 | 1816.15 | SVOCs | 263.0-265.0米 |
3)复合污染区②:JE8#、JE9#、JY4#、JY5#*、S2#*五个点位:该复合污染区域存
在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b]荧蒽、锰等超标情况,区域内污染最大最小高程
区间为261.3-265.8米。本次计算经整理该区域主要存在六个分块污染情况,其中以JE8#
污染情况确定的分块一:以JE8#、BC8#、BC13#、S1四点为边界,污染深度高程为
262.5-263.8米,污染类型为锰;以JE8#、JE9#污染情况确定的分块二:以JE8#、JE9#、
JE10#、BC13#四点为边界,污染深度高程为262.3-264.4米,污染类型为锰;以JY5#、J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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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污染情况确定的分块三:以JE9#、JE10#、JE11#、JE12#、S2#为界,污染深度为
262.3-265.8米,污染因子为SVOCs、锰;以JY4#、JE9#、S2#污染情况确定的分块四:
以JE7#、JE9#、JE13#、JY4#、S2#五点为边界,污染深度高程为261.3-265.5米,污染类
型为锰、SVOCs;以JY4#污染情况确定的分块五:以JE6#、JE7#、JY4#、S1#四点为边
界,污染深度高程为261.3-263.8米,污染类型为SVOCs、锰;以JE8#、JE9#、JY4#污染
情况确定的分块六:以JE8#、JE9#、JY4#、S1#四点为边界,污染深度高程为261.3-264.4
米,污染类型为SVOCs、锰。具体统计信息如下表:
表8.2-9复合污染区②(JE8#、JE9#、JY4#、JY5#*、S2#*)污染区域信息统计表
边界拐点 | X坐标(m) | Y坐标(m) | 污染面积(m2) | 污染厚度(m) | 污染方量(m3) | 污染因子 | 污染深度高程 |
分块一 | 分块一 | 分块一 | 分块一 | 分块一 | 分块一 | 分块一 | 分块一 |
JE8# | 3258864.9090 | 642227.6027 | 239.84 | 1.3 | 311.80 | 锰 | 262.5-263.8米 |
BC8# | 3258947.8147 | 642195.5354 | 239.84 | 1.3 | 311.80 | 锰 | 262.5-263.8米 |
BC13# | 3258912.7379 | 642197.9187 | 239.84 | 1.3 | 311.80 | 锰 | 262.5-263.8米 |
S1# | 3258939.732 | 642208.588 | 239.84 | 1.3 | 311.80 | 锰 | 262.5-263.8米 |
分块二 | 分块二 | 分块二 | 分块二 | 分块二 | 分块二 | 分块二 | 分块二 |
JE8# | 3258864.9090 | 642227.6027 | 286.05 | 2.1 | 600.71 | 锰 | 262.3-264.4米 |
JE9# | 3258921.4375 | 642223.1016 | 286.05 | 2.1 | 600.71 | 锰 | 262.3-264.4米 |
JE10# | 3258911.8830 | 642216.5722 | 286.05 | 2.1 | 600.71 | 锰 | 262.3-264.4米 |
BC13# | 3258912.7379 | 642197.9187 | 286.05 | 2.1 | 600.71 | 锰 | 262.3-264.4米 |
分块三 | 分块三 | 分块三 | 分块三 | 分块三 | 分块三 | 分块三 | 分块三 |
JE9# | 3258921.4375 | 642223.1016 | 491.53 | 3.5 | 1720.36 | SVOCs、锰 | 262.3-265.8米 |
JE10# | 3258911.8830 | 642216.5722 | 491.53 | 3.5 | 1720.36 | SVOCs、锰 | 262.3-265.8米 |
JE11# | 3258902.2005 | 642232.3420 | 491.53 | 3.5 | 1720.36 | SVOCs、锰 | 262.3-265.8米 |
JE12# | 3258914.6648 | 642244.9607 | 491.53 | 3.5 | 1720.36 | SVOCs、锰 | 262.3-265.8米 |
S2# | 3258929.396 | 642247.861 | 491.53 | 3.5 | 1720.36 | SVOCs、锰 | 262.3-265.8米 |
分块四 | 分块四 | 分块四 | 分块四 | 分块四 | 分块四 | 分块四 | 分块四 |
JE7# | 3258947.1927 | 642245.1063 | 427.84 | 4.2 | 1796.93 | 锰 | 261.3-265.5米 |
JE9# | 3258921.4375 | 642223.1016 | 427.84 | 4.2 | 1796.93 | 锰 | 261.3-265.5米 |
JE13# | 3258930.2183 | 642252.8068 | 427.84 | 4.2 | 1796.93 | 锰 | 261.3-265.5米 |
JY4# | 3258936.3001 | 642223.9263 | 427.84 | 4.2 | 1796.93 | 锰 | 261.3-265.5米 |
S2# | 3258929.396 | 642247.861 | 427.84 | 4.2 | 1796.93 | 锰 | 261.3-265.5米 |
分块五 | 分块五 | 分块五 | 分块五 | 分块五 | 分块五 | 分块五 | 分块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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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边界拐点 | X坐标(m) | Y坐标(m) | 污染面积(m2) | 污染厚度(m) | 污染方量(m3) | 污染因子 | 污染深度高程 |
JE6# | 3258948.1260 | 642225.0036 | 211.79 | 2.5 | 529.49 | SVOCs、锰 | 261.3-263.8米 |
JE7# | 3258947.1927 | 642245.1063 | 211.79 | 2.5 | 529.49 | SVOCs、锰 | 261.3-263.8米 |
JY4# | 3258936.3001 | 642223.9263 | 211.79 | 2.5 | 529.49 | SVOCs、锰 | 261.3-263.8米 |
S1# | 3258939.732 | 642208.588 | 211.79 | 2.5 | 529.49 | SVOCs、锰 | 261.3-263.8米 |
分块六 | 分块六 | 分块六 | 分块六 | 分块六 | 分块六 | 分块六 | 分块六 |
JE8# | 3258931.2045 | 642206.7403 | 196.22 | 3.1 | 608.29 | SVOCs、锰 | 261.3-264.4米 |
JE9# | 3258921.4375 | 642223.1016 | 196.22 | 3.1 | 608.29 | SVOCs、锰 | 261.3-264.4米 |
JY4# | 3258936.3001 | 642223.9263 | 196.22 | 3.1 | 608.29 | SVOCs、锰 | 261.3-264.4米 |
S1# | 3258939.732 | 642208.588 | 196.22 | 3.1 | 608.29 | SVOCs、锰 | 261.3-264.4米 |
图8.2-4高程264米以下区域污染方量计算图
8.2.2修复方量
根据地块具体条件,经计算,得到评估地块第一类用地评价标准的最终土壤修复方
量,详见表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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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2-10评估地块污染土壤方量统计表
序号 | 超编点位编号 | 污染类型 | 污染面积(m2) | 污染厚度(m) | 污染方量(m3) | 污染深度高程(m) |
高程272米以上污染区域 | 高程272米以上污染区域 | 高程272米以上污染区域 | 高程272米以上污染区域 | 高程272米以上污染区域 | 高程272米以上污染区域 | 高程272米以上污染区域 |
1 | JY-2# | SVOCs | 428.81 | 1 | 428.81 | 272.9-273.9 |
高程264-272米污染区域 | 高程264-272米污染区域 | 高程264-272米污染区域 | 高程264-272米污染区域 | 高程264-272米污染区域 | 高程264-272米污染区域 | 高程264-272米污染区域 |
2 | JE-2# | SVOCs | 582.61 | 2.5 | 1456.51 | 268.8-271.3 |
3 | JY-9# | SVOCs | 825.34 | 1.5 | 1238.01 | 265.9-267.4 |
复合污染点位1:JE5#、JE6#、S1# | 复合污染点位1:JE5#、JE6#、S1# | 复合污染点位1:JE5#、JE6#、S1# | 复合污染点位1:JE5#、JE6#、S1# | 复合污染点位1:JE5#、JE6#、S1# | 复合污染点位1:JE5#、JE6#、S1# | 复合污染点位1:JE5#、JE6#、S1# |
4 | 分块1 | SVOCs | 348.72 | 1.8 | 627.70 | 263.4-265.2 |
5 | 分块2 | SVOCs | 275.67 | 2.6 | 716.75 | 263.4-266.0 |
6 | 分块3 | SVOCs、锰 | 266.39 | 2.6 | 692.60 | 263.4-266.0 |
7 | 分块4 | 锰 | 361.38 | 1.7 | 614.35 | 264.3-266.0 |
复合污染点位3:JE10#、JE11#、BC15#、BC14#*、JY5#*、S2#* | 复合污染点位3:JE10#、JE11#、BC15#、BC14#*、JY5#*、S2#* | 复合污染点位3:JE10#、JE11#、BC15#、BC14#*、JY5#*、S2#* | 复合污染点位3:JE10#、JE11#、BC15#、BC14#*、JY5#*、S2#* | 复合污染点位3:JE10#、JE11#、BC15#、BC14#*、JY5#*、S2#* | 复合污染点位3:JE10#、JE11#、BC15#、BC14#*、JY5#*、S2#* | 复合污染点位3:JE10#、JE11#、BC15#、BC14#*、JY5#*、S2#* |
8 | 分块5 | 锰 | 278.35 | 2.2 | 612.36 | 266.3-268.5 |
9 | 分块6 | SVOCs、锰 | 322.76 | 2.5 | 806.91 | 266.0-268.5 |
10 | 分块7 | SVOCs | 454.16 | 2 | 908.31 | 266.0-268.0 |
11 | 分块8 | SVOCs | 846.3022 | 2.7 | 2285.02 | 265.3-268.0 |
12 | 分块9 | SVOCs | 276.4935 | 1.7 | 470.04 | 266.3-268.0 |
13 | 分块10 | SVOCs、锰 | 254.6296 | 4.2 | 1069.44 | 265.3-269.5 |
14 | 分块11 | SVOCs | 513.36 | 5.2 | 2669.45 | 265.3-270.5 |
高程264米以下污染区域 | 高程264米以下污染区域 | 高程264米以下污染区域 | 高程264米以下污染区域 | 高程264米以下污染区域 | 高程264米以下污染区域 | 高程264米以下污染区域 |
15 | BC14# | SVOCs | 908.07 | 2 | 1816.15 | 263.0-265.0 |
16 | BC25# | 锰 | 978.06 | 1.9 | 1858.31 | 262.8-263.7 |
第225页,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复合污染点位2:JE8#、JE9#、JY4#、JY5#、S2# | 复合污染点位2:JE8#、JE9#、JY4#、JY5#、S2# | 复合污染点位2:JE8#、JE9#、JY4#、JY5#、S2# | 复合污染点位2:JE8#、JE9#、JY4#、JY5#、S2# | 复合污染点位2:JE8#、JE9#、JY4#、JY5#、S2# | 复合污染点位2:JE8#、JE9#、JY4#、JY5#、S2# | 复合污染点位2:JE8#、JE9#、JY4#、JY5#、S2# |
17 | 分块1 | 锰 | 239.84 | 1.3 | 311.80 | 262.5-263.8 |
18 | 分块2 | 锰 | 286.05 | 2.1 | 600.71 | 262.3-264.4 |
19 | 分块3 | SVOCs、锰 | 491.53 | 3.5 | 1720.36 | 262.3-265.8 |
20 | 分块4 | 锰 | 427.84 | 4.2 | 1796.93 | 261.3-265.5 |
21 | 分块5 | SVOCs、锰 | 211.79 | 2.5 | 529.49 | 261.3-263.8 |
22 | 分块6 | SVOCs、锰 | 196.22 | 3.1 | 608.29 | 261.3-264.4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23838.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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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经计算,本次评估地块土壤污染总面积7788.75m2,总方量23838.31m3。
8.2.3总污染范围图
根据地块第一类用地下各污染范围叠加后得到如图8.2-5所示的地块总污染范围图。
图8.2-5评估地块污染总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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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9结论与建议
9.1结论
(1)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
公民村公民小学南侧,本次风险评估范围为厂区红线范围,总评估面积27372平方米平
方米,风险评估时段为2002年至2021年4月10日。
(2)目前,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104201900024号),评估
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该标准中不包含的指标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中风险评估控制值的公式进行计算。
(3)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以及前
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评估在地块内共计布设了64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了
371个土壤样品。土壤点位监测因子根据前期资料分析确定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7项重金属、pH、石油烃
(C10-C40)、锌、锰及有机农药类。
(4)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以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本项目共有16个土壤
监测点位的22个样品超过一类用地标准,超标因子包括: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
并[a,h]蒽、锰。
(5)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相关
要求,本项目场地部分检测因子致癌风险值和非致癌危害熵均有超过可接受致癌风险
(1.0E-06)或非致癌危害熵(1.0)的情况,其中按第一类用地标准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
物包括: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锰。
(6)综合考虑环境健康风险及当地经济技术发展情况,确定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
因子修复目标值分别为:苯并[a]芘的含量为0.55mg/kg、苯并[b]荧蒽的含量为
5.5mg/kg、二苯并[a,h]蒽的含量为0.55mg/kg、锰的含量为2358mg/kg。根据相关标准
导则要求,经过插值计算,并结合地块特征,估算出地块内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受污染土
壤面积约7788.75平方米、方量为23838.31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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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9.2建议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技术规定编制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建议尽快开展
场地修复治理工作。
建议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同时考虑场地未来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方案,采用原地异位
的修复策略。场地管理建议,要求尽快启动场地修复治理工程,并要求在进入修复工程
实施阶段之前应加强对该场地的监管,以防止出现新的污染源或污染加重。
9.3不确定性分析
本报告依据调查结果,通过专业分析得出科学合理结论和建议,将作为场地修复方
案设计的依据。但是,由于地块及周边原小型企业停产时间间隔较久、早期生产资料难
以获取、地块回填土石方情况较为复杂等因素限制,本次地块调查评估过程中不确定性
因素说明:
(1)评估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涉及较多企业,而今评估地块所在区域整体已经
开发修建公租房项目,地块现状较历史上的地形地貌、生产企业等均具有较大变化,除
极少数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均已搬迁停产,无法进行现场企业调查,给地块及周边区域
历史沿革调查造成一定不确定性。我司通过对大渡口区八桥镇拆迁办、大渡口区八桥镇
公民村村委会、原公民村村民、原企业业主等进行走访调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相
关信息,将获取的历史拆迁资料、人员访谈记录等相互印证对照,查漏补缺,从而确保
调查的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而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2)评估地块及周边区域地形地貌存在较大变化,存在大量的外来填土,堆填时
间较早,来源不一,涉及范围较大,故外来填土来源只能通过现有资料和大量咨询访谈
分析填土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部分区域填土深度较深,填土中含有大
量开挖的粘土、砂土、砂岩碎块和泥岩碎块,对地块土层分布情况识别造成较大影响,
从而使采样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我司通过前期搜集该地块岩土地质勘察报告、历史
卫星高程和相关知情人的访谈记录等资料,对该地块填土前后的地形地貌变化有了充分
认识,从而确保调查评估分析和采样过程的准确性,进而保证调查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229页,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10附录
附图
附图1--地块调查评估范围图
附图2--评估地块区位图
附图3--评估地块历史卫星图
附图4--评估地块用地规划图
附图5--评估地块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分布图
附图6--评估地块监测布点图
附图7--现场采样照片
附图8--监测点位放线照片
附图9--超标点位分布图
附图10-评估地块各层位污染范围图
附图11-评估地块岩土分界图
附件
附件1--现场环境调查记录
附件2--人员访谈记录
附件3--样品分析检测报告
附件4--放线测量报告
附件5--钻探采样记录
附件6--引用地勘资料-节选
附件7--大渡口组团J分区J5-2地块初调批复
附件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相关资料
附件10--风险控制值计算
第230页,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大渡口区JK分区J5-2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工程效果评估采购的详细需求说明
一、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大渡口区JK分区J5-2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
程效果评估
三、项目概况:大渡口区JK分区J5-2地块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
公民村公民小学南侧,占地面积27372平方米(约41.06亩),
规划性质为中小学用地。根据《大渡口区大渡口区组团J分区
J5-2地块(新建初中工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
(渝(市)土风评【2021]35号),在满足住宅、学校、医院
等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第一类用地情况下,推荐的修复目标值分
别为:苯并[a]含量0.55mg/kg、苯并[h]荧葱含量5.5mg/kg、二
苯并[a,h]葱0.55mg/kg、锰含量2358mg/kg。初步估算出地块内
受污染土壤面积约为7800平方米,预估需治理修复的污染土壤
方量约为23800立方米(以实际治理修复的方量为准)。
四、项目地址:大渡口区。
五、择优原则:
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的1个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
程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效果评估业绩(指2017年1月1日起至.
投标截止日止,以效果评估报告批复时间为准)。
扫描全能王创建
2.提供大渡口区JK分区J5-2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
估方案。
根据提供的业绩、方案,选取三家单位进行竞价。
六、工作范围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
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技术规范及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相关现行技术要求开展
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样方案制定与确认:根据现场复勘结果,结合场地风险
评估报告、修复技术方案,制定出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效果评
估采样方案;严格按照现行导则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布点,
必须确保满足专家评审布点要求。
2.现场样品采集及流转:根据治理修复进度,开展现场样品
采集及流转。对照效果评估采样方案,现场采集样品,并按照相
应的规范和检测要求,采取有效手段存储样品,保证样品及时送
检。
3.实验室检测分析及质量控制:按照评价标准中对应的检测
方法,分析检测送检样品中的目标污染物,通过提高质量控制手
段保证样品分析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4.检测结果处理与分析:对检测结果与相关评价标准进行对
扫描全能王创建
比和总结,分析各类污染物是否达到修复目标值。
5.编制土污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需通过重庆·市生态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
七、工作要求:
(一)成果目标:完成土污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并取
得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二)资格要求:具备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
能力,提供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的1个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
程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效果评估业绩(指2017年1月1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效果评估报告批复时间为准)
(三)完成时限:效果评估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本项目治
理修复工程施工工期2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在签订
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咨询服务合同后270个日历天
内完成土污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并取得重庆市生态环境
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八、计价及结算原则:
(一)计价标准:本项目效果评估最高限价为45万元,最
高限价为折率100%,投标人以折率报价,总价包干使用。
(二)结算原则: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总价不予
调整。结算总价=合同总价+M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九、支付方式:完成土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采样方案,
扫描全能王创建
并进场实施采样后,付至合同总价的20%;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修
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并取得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文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合同余款。
十、合同签订: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须联系我司并完
成合同拟定。
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科资有限公司
202年9月28日
500104705s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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