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102701702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卓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88.7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第三医院血管内超声系统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6日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1027017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三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卓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血管内超声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02701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血管内超声系统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1887900
 合计金额小写: 18879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捌万柒仟玖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主机、相控阵

1

1237900

1237900

专业一体化血管腔内图像工作站、低频相控阵技术,可实现更多功能技术

2

彩色血流多谱勒功能(ChromaFlo)模块

1

150000

150000

准确地判断支架扩张前后管腔大小,分辨真假腔、识别夹层等病变及支架贴壁等等

3

虚拟组织学技术(VH)功能模块

1

150000

150000

血管斑块组织成分分析功能,用不同的颜色自动分辨斑块的性质及各成份所占比例,定性定量,具有不同组织成份比例图。

4

FFR功能模块

1

350000

350000

FFR 研究的是心脏功能学, 关系到心脏的冠脉储备,特别是在临界病变时,功能的判定就具备重要作用。

合计报价

18879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三医院(甲方所在地的指定交货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上门安装并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991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7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湖南卓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17275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质量标准

5.2.2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4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违约责任

7.3.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3.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如有专用工具,投标人应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并提供完整操作手册一套。

11.2 乙方所投货物制造商提供安装、培训、维修等服务。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并在湖南省内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团队。

11.3 若设备出现故障,投标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维修8小时内出解决方案,并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

11.4 承诺保修期按一年365天的开机率≥95%,设备在生命周期内正常使用,如超过5%的故障率时间,按1:5顺延保修期,并可提供备用机。

11.5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

11.6 培训:乙方根据医院需求终身给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予以专业培训和指导,保证使用人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的各项功能。

11.7 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每年至少免费上门维护保养2次,终身维护,更换原厂零部件。质保期内免费升级软件。

11.8 乙方负责免费接入医院信息系统及数据平台。

11.9 乙方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保证所提供软件为正版软件。免费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验收试机时由中标方免费提供一整套耗材使用。

11.10 投标总价必须包含所投设备、制造、安装、调试、保险、税金、易损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商业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其分项报价。

11.11 乙方在医院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非最终用户(医院)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正街铺新村1号湖南轻工研究院2号办公楼8401, 8406房
法定代理人: 昝家宁 法定代理人: 李玉其
委托代理人: 彭晖 委托代理人: 李韬
电话: 0731-85171596 电话: 13807481981
传真: 0731-8515109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_city.jsp?noticeId=1000825120&area_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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