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训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tzbcs-202407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训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CS-2024073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训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4.383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4.383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供应商按合同包响应,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
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合同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80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合同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直接响应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响应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供应商应具备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1)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响应,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方式:可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将贵公司所要获取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至本公司电子信箱(1623009936@qq.com)。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 0591-87803505
传 真: 0591-87112226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许女士 0591-87803505转818
项目联系人:陈世玉、陈东英 0591-87803505转816
电子信箱: 1623009936@qq.com
12、报名费及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5050101100100000019
13、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 号: 7612110182600018475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审成交服务费缴交的银行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兴港南路1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电话: 0591-23169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世玉、陈东英 0591-87803505转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世玉、陈东英
电 话: 0591-87803505转816
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训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CS-2024073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训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4.383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4.383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服务期限 | 主要服务要求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训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1批 | 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80日历天内完工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3443832元 | 34000元 |
说明:
1.供应商按合同包响应,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
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合同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80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合同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直接响应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响应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供应商应具备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1)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响应,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方式:可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将贵公司所要获取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至本公司电子信箱(1623009936@qq.com)。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 0591-87803505
传 真: 0591-87112226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许女士 0591-87803505转818
项目联系人:陈世玉、陈东英 0591-87803505转816
电子信箱: 1623009936@qq.com
12、报名费及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5050101100100000019
13、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 号: 7612110182600018475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审成交服务费缴交的银行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兴港南路1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电话: 0591-23169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世玉、陈东英 0591-87803505转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世玉、陈东英
电 话: 0591-87803505转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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