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采购]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磨煤机喷油装置改造询比价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HMRD240035001H001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4-03-21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
磨煤机喷油装置改造询比价采购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磨煤机喷油装置改造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范围
磨煤机喷油装置改造4套。磨煤机喷油装置改造技术规范要求以“采购公告”中相关附件要求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具备相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只接受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凡初次参加电子询比价采购的供应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上完成网上注册并来现场资质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
3、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0)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11)被列入河南能源或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5、其它要求
(1)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报价含税、含运费、含装卸等一切费用,总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2)供应商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3)货物送至采购方所需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
(4)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货物质量给予保证,质保期为产品投入使用之日(以采购人出库单日期为准)起一年。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能与现有设备兼容,并负责本货物的联网和验收。
(6)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在质保期间应保证测量准确,如因测量错误造成的电价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公开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发布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告。
五、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低,性价比高,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2、采购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成交单位依据采购单位通知签订合同。
六、其他事项
1、交货地点: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工业园区鹤煤热电厂
2、有关联系事项:
关忠亮 18567237932
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 本采购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四台磨煤机喷油装置改造工程,响应方提供所有改造系统的设计、施工、施工材料、设施等供货。
1.2 本规范提出了磨煤机喷油装置改造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及工艺、检查与验收、材料性能、图纸与资料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自行准备所有施工设备,自行准备所有保障安全材料设施、保证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的措施及用具,在响应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系统改造。
1.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响应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先进、成熟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 响应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及规程规范,本技术规范书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现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及规程规范如遇与响应方所执行的标准及规程规范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响应方开始施工之日前的时间内,采购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响应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6 必须指出,除明确属于采购方范围的工作外,其余部分均归属响应方的工作责任范围,且这些工作均在合同价格之内,即使在前面和后续的描述中可能存在遗漏或不详,若响应方在响应过程中未提出异议和澄清,则不能排除响应方的责任,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将以此分界原则为依据执行。
1.7 设备及材料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工程报价中,响应方应保证采购方不承担有关设备及材料专利的一切责任。
1.8 如果响应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采购方认为响应方提供的产品完全响应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9 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工程商务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对响应方的基本技术要求
2.1 响应方承诺提供高水平的技术和高质量的产品,所提改造方案、设备、产品成熟可靠、技术先进,并有成功的应用业绩。响应方将对本工程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改造范围、改造方案、技术经济性、相关业绩等进行专题说明。
2.2 响应方对所提供的改造方案、应用的技术、改造中应用的所有产品及改造后的实际运行效果负全部责任。本工程所有发生的检验、检测、性能测试等费用全部由响应方负责。
2.3 在响应阶段,响应方必须提供优化的设计方案。并对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方案、试验结果负全部责任。
2.4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没有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响应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高技术标准的产品,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响应方所执行的标准与本技术规范书所引用或提及的标准发生矛盾或分歧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最终解释权及裁决权归采购方所有。
2.5 响应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反映在差异表中。对于在差异表中未反映的异议,则表明响应方认可本技术规范书的相应部分。
2.6 由于本工程为改造项目,响应方对本技术规范中所提供参数、数据等,须全面核实,对重要参数有差异或需要引用时,还应进行性能试验,并确保系统设计所需各参数真实、准确。不能因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数据及参数偏差而解除响应方的责任。
2.7 采购文件所述系统和所附布置图仅供参考,响应方应对现场进行踏勘提出更优化的布置方案,响应方应对系统的拟定、设备的选择和布置负责。
2.8 设备涉及到的全部专利的所有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合同价格中,响应方保证采购方不承担涉及到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响应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可靠的、成熟的、完整的、其装配是合理的。响应方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附件)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其中进口设备、部件要求提供原产地的出厂证明,以及进口报关单等。
2.9 在签定合同之后,采购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响应方应承诺予以配合。采购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或变更。响应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
2.10 所有满足工艺要求的设备、阀门、管道、仪表、附件等,在设计及施工时,按采购方审定的意见做相应的优化调整,并不发生商务变动。
2.11 本工程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响应方负责本工程从合同签定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供货、施工、安装(含现有系统的检修完善、拆除、改造及恢复)、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和消缺、培训、竣工验收和性能保证等。
2.12 本项目工艺系统及其附属等设备的选型和配置要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性价比最优、物耗水平低。所有设备必须满足或优于相关技术要求,得到采购方认可,不发生商务变动。
2.13 响应方应对本工程负有全部的安全责任。
2.14 合同文件签定后,因响应方在本采购技术文件以外需要增加资料和数据以及其他要求可能造成的在工程设计、执行和建设期间可能的困难,响应方应承诺不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
2.15 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签字以后可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同等效力。本技术规范书与合同如有差异时,按照有利于采购方的原则处理。
2.16 本工程使用国际计量单位(SI)制,招、响应双方均需遵循。工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为中文编写。
2.17 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遵守国家工程总承包采购文件有关章节所列的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鹤煤热电厂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关的规范、规定,并是签订正式合同的技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当鹤煤热电厂有关本项目规范、规定的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以较高的要求为准。响应方完成设计后,必须通过由最终用户组织的技术评审,方可执行,但不解除响应方对本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工程质量、工期、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2.18 响应方应采用先进的、可靠的工艺方式,使用成熟、质量可靠的新型材料和设备,使项目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美观的综合要求。
2.19 本项目的安保措施合理。
2.20 响应方应在采购前至采购方现场踏勘,由采购方专业人员认可后出示勘测证明文件,作为产品报价的基本依据。
2.21 如果本技术规范前后出现不一致的描述,响应方在响应前提出澄清,未提出澄清的以采购方的解释为准。
2.22 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响应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响应双方协商。
2.23 响应方负责改造范围内警示、设备、管道、阀门标识、标志的制作安装,制作及安装标准按采购方要求执行。
3、工程概况
3.1. 单台改造需用配件(共计四套):
所需配件:每套润滑系统配备柱塞泵一台(气动泵)、气源压力调节阀一个、高压软管一根(3米以上)、电磁阀一个(4V310-10配套消音器、12mm软管快速接口)、油桶。
3.2. 改造方案:
双外丝变节一个17mm(粗丝纹连接原系统拆开的出油管)变14mm(细丝纹连接柱塞泵出油管)
17mm一端外丝连接拆开的出油管路 14mm一端外丝连接油泵出油口
一端需要外丝22mm连接拆开的气源管路,另一端可以安装12mm软管,连接到柱塞泵。
控制系统改造:使用原油站的控制系统控制柱塞泵间歇性工作。拆除电动机控制系统380V电源,引出一个220V电源通过电磁阀控制柱塞泵工作。
每套润滑系统改造所需:
名称:气动插桶泵
型号:KST-590
(配套高压油管一根4米、气源压力调压阀一个)、电磁阀一个(4v310-10配12mm快接)油泵管线转接头一个(连接原油站出油管外丝粗丝纹17mm,连接柱塞泵油管外丝细丝纹14mm)油桶盖一个(桶盖内径410mm中间插油泵孔径40mm)
3.3. 润滑剂参数:
项目 |
质量指标 |
检验方法
|
运动黏度(40℃)/㎜²/s |
3000-6000 |
GB/T 265 |
黏度指数 |
≮125 |
GB/T 1995 |
顷点/℃ |
≯3 |
GB/T 3535 |
腐蚀(T2 铜,100℃,3h)/级 |
≯2 |
GB/T 5096 |
承载能力(四球法)烧结负荷 PD/N |
≮6076 |
GB/T 3142 |
工作温度范围宽 |
-15℃至150℃摄氏度 |
3.4. 机组运行情况介绍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以下简称“鹤煤热电厂”) 2×135MW机组配套东方锅炉厂制造的型号为DG445/13.7-Π1的超高压自然循环汽包炉,一次中间再热∏型布置、单炉膛、燃烧器四角布置、切圆燃烧、平衡通风、固态排渣、采用管式空气预热器、露天布置、全钢构架。分别于2006年11月和2007年3月投产。
4、改造范围及工期
4.1. 改造的范围
目前热电厂有焦矿生产DTM3560磨煤机4台。采用大型开式齿轮进行边缘传动方式,使用长城#460或#680开式齿轮润滑油。喷油系统为焦矿的KPY-1全自动喷雾润滑器。通过检查磨煤机齿轮运行情况,发现磨煤机开式齿轮存在较为严重的损伤现象,主要表现为塑性变形、点蚀、胶合、擦伤等异常磨损,特别是磨煤机小齿中部,有大面积的点蚀坑存在,整体小齿都存在塑性变形。主要原因是长期润滑不良造成,原因为润滑油粘度过低,导致齿面油膜长期不足造成的。通过改造磨煤机喷油装置,使大小齿面具有一定的油膜强度,减弱冲击负荷对齿面的影响,改善磨煤机运行条件,延长设备寿命,节省维护成本。
本次改造为四台磨煤机喷油装置。改造内容包括从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及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响应方负责提供该改造工程所涉及所有主、辅设备、回收装置及附属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钢架、平台、楼梯、油漆、各种电缆及各种消耗材料等,另配送润滑剂1700公斤及一台气动插桶泵,型号:KST-590。
4.2. 改造的工期
中标方签订改造合同后,要求15天内完成系统改造。
5、质量保证及考核试验:
响应方应满足本技术协议所提的技术要求。
响应方应具备有效方法,对其承包和委托分包出去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和服务,该产品出现问题时,由供应商方负责解决。
响应方应提供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以证明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要求。
响应方提供抗磨损和抗极压性能FZG测试级别≥12,四球焊接负荷>650KG。
6、性能验收:
设备调试完毕,连续正常运行168小时(工况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后,双方组织相关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检验的结果需满足技术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乙方要采取措施直至处理达标,同时向甲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则双方协商解决。
7、质量保证:
7.1 响应方所提供的产品达到技术要求并保证其安全稳定运行。响应方保证出厂前均经过严格质量检测,确保无质量问题。
7.2 响应方在设备运行一年内,因安装质量、设备质量问题发生的设备损坏等缺陷,响应方负责无偿整改。
7.3 运行中的故障,接到客户电话或传真后24小时内到现场。因主要设备更新或更换,所必须的调试工作由响应方无偿负责。
7.4 响应方负责对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
7.4.1 运行和维护人员达到熟悉整套系统运行机制;
7.4.2 维护人员熟悉设备构造、运行原理及常见故障的处理;
8、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8.1. 响应方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8.2. 响应方未经采购方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8.3. 响应方严格按项目工期组织施工,因响应方自身组织不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施工合同约定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8.4. 响应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措施布置不到位,造成采购方设备设施损坏,采购方有权按造成的损失金额扣除项目承包款。
8.5. 响应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对其为本工程工作的人员(包括响应方本单位人员、派遣至响应方的工作人员等)进行工伤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并应要求其分包商也进行此项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应由响应方(或分包商)承担并支付。
8.6. 响应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采购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通知响应方后,代响应方向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支付欠款,所付款项及由此给采购方增加的费用从应付响应方的款项中扣除。
8.7. 响应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响应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响应方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9、安全要求:
响应方在采购方现场施工时的安全问题由响应方自行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于响应方自身原因,布置安全措施不当等造成事故或设备损坏,由响应方承担,并赔偿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响应方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服从采购方现场管理、落实各项检修组织措施、不得影响生产、违反采购方有关制度。施工中,因响应方布置安全措施不当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响应方自理,采购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10、包装和运输
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上,并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交货地点;鹤煤热电厂并送至厂内指定位置。
11、售后服务
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自接到采购方通知24小时内对顾客作出处理意见。在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对超过包修期的产品,保证终生提供维修配件,并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维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