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国家和省级遥感监测图斑、用地管理信息等现有资料,结合卫星监测和地理国情监测等有关专项监测及我区收集整理的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等成果,在省级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内业核实、外业调查、内业上图、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进行成果汇总和自查,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在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形成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及更新包、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图层等。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自然资源综合监测“月发现、季小结、年总结”工作机制,对2022年国家图斑、省级图斑、市县图斑,开展日常变更,形成日常变更和年中变更成果,汇总以上两个成果建立县级基本库。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要求及说明
(一)服务内容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影像和图斑、基本库、省级监测图斑等资料基础上,开展资料收集整理等前期准备工作、内业核实、外业调查、内业上图、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成果自查和汇总共七个阶段;日常变更工作对我区涉及补充耕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新增耕地和自主发现变化图斑,综合利用各项业务工作外业举证成果,实现“一举多用”,开展日常变更,形成日常变更和年中变更成果,汇总以上两个成果建立县级基本库。
1、前期准备工作
在接收国家和省级下发的数据基础上,整理2021年度的管理数据:一是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污染耕地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相关资料;二是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资料;三是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图斑矢量数据;四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征地、供地工作中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五是“三调”和2020、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未变更到位的历史遗留问题图斑矢量数据;六是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油茶种植细化调查)等专题调查工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七是省级卫星监测耕地指标解冻解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八是乡(镇)级、村级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发生变化的(包括:名称、代码、界线位置变化),主管部门行政区域界线调整批准文件;九是其他相关资料。
收集日常变更工作的日常变更、年中变更的基本库及举证资料以及补充耕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新增耕地实施和验收相关材料。
2、内业核实
根据省级下发的县级基本库,县级逐图斑内业核实,有问题及时反馈省厅,按要求修正;结合市县相关资料,可适当补充提取部分县级遥感监测图斑,形成县级外业调查图斑列表,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对日常变更的县级基本库叠加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影像和图斑进行分析,发现新的变化的按照年度变更的工作要求进行内业核实。
3、外业调查
根据县级外业调查图斑列表和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和实地举证,确定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标注图斑属性。利用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进行举证,举证信息包括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同步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不动产登记成果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权属更新和补充调查。
4、内业上图
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底板,在县级基本库基础上,将县级外业调查成果和省级2022年12月卫星监测中未上图的监测图斑外业调查成果,逐图斑编辑上图,修改图斑边界、录入图斑属性,形成变更数据图层;根据图斑实地变化情况,制作举证图斑信息表;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
利用日常变更工作平台,开展单图斑上图。
5、数据库更新
根据内业上图数据,完成入库检查与数据修改,建设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各类统计汇总表,导出符合要求的增量成果包,编制文字报告等。
利用日常变更单图斑上图结果建立单图斑矢量数据,报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
6、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1)根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下发耕地和可恢复农用地,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图层,结合2022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开展实地调查,确定并填写相关更新属性信息,制作2022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形成2022年度耕地质量分类数据库。
(2)以县级为单位,选择典型地块作为长期监测样点,开展年度监测,实地调查监测指标属性信息;根据部下发的2022年度耕地图层,填写监测样点的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图层。
7、成果自查和汇总分析
调查工作完成后,做好成果汇总,对变更调查成果进行100%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逐图斑检查变更图斑范围和属性、地类与举证照片是否一致;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形成自查记录。做好市级复核、省级核查与监理、国家级核查意见修改,配合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二)人员要求
作业单位需投入到本项目人员不少于15人。
(三)成果要求
1、2022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矢量数据、表格等。矢量数据包括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表格包括《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和各类统计汇总表。
2、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及更新包、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图层等。
(四)进度安排
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时间上交成果,具体成果移交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及地点
(一)服务时间: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数据成果。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相关规范完成。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试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2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58号)
《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
《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国土调查办发〔2019〕8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监理工作保密管理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3号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三)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
中标人须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工作,并依法出具成果文件。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一)付款人: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国库集中支付)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成果上交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提交成册归档资料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投标人未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未列入省“三调”失信单位“黑名单”,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费、产品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宣传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调查、核查成果。
(四)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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