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苏州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N3205010304000101 | 项目名称 | 苏州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 | ||||||||
标段编号 | N3205010304000101001002 | 标段名称 | 苏州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苏州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备[2024]3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S228省道与安元路交界处,地块西侧为S228省道,地块北侧为安元路 2.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20.2亩,规划高度约65.7米,总建筑面积约50875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72282.4万元 2.3标段划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的设计单位。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4. 资格预审方法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09月20日00:00至2024年09月27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0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 其他明确事项7.1招标范围和内容: (1)设计内容及范围: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投资备案之后的所有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包含110kV变电站)及优化、方案报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采购与施工中的设计服务及协调。如临电方案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建筑、结构、水、电、暖、空调、电梯、室外装饰(含幕墙)】、内装、智能化、综合布线系统、导视系统、市政配套设计(道路、广场、停车位、后三通、围墙、景观照明、景观绿化及综合管网总体协调)、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PC设计、BIM模型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 (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110kV变电站、试桩及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单体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幕墙、给水排水、暖通、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工程、运营商接入及信号覆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标识导示及标线、市政配套工程、景观绿化、正式水电气工程等专项工程施工,BIM模型制作,办公家具、安检设备、会议终端采购,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含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的备品备件及原厂质保)采购及安装、调试、联合调试、培训、验收、质保及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质量缺陷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项目红线以内的三通一平。配合发包人完成外部道路、供电、供水、供气及设道口等相关工作。 7.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任意成员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5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19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19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视为未提供。 7.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文件)。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本公告“3.1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条款取消。 (7)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定标法。当有效投标人超过3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或5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 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有效投标人不超过3家(含)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直接根据评分标准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com.cn:8086/、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 9.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10. 联系方式招标人: 苏州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4东侧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蠡塘河路 邮编:215000 邮编:215000 联系人:邵文耀 联系人:惠天睿 电话:0512-65202097 电话:0512-65239192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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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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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备[2024]3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S228省道与安元路交界处,地块西侧为S228省道,地块北侧为安元路 2.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20.2亩,规划高度约65.7米,总建筑面积约50875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72282.4万元 2.3标段划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的设计单位。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4. 资格预审方法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09月20日00:00至2024年09月27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0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 其他明确事项7.1招标范围和内容: (1)设计内容及范围: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投资备案之后的所有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包含110kV变电站)及优化、方案报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采购与施工中的设计服务及协调。如临电方案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建筑、结构、水、电、暖、空调、电梯、室外装饰(含幕墙)】、内装、智能化、综合布线系统、导视系统、市政配套设计(道路、广场、停车位、后三通、围墙、景观照明、景观绿化及综合管网总体协调)、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PC设计、BIM模型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 (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110kV变电站、试桩及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单体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幕墙、给水排水、暖通、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工程、运营商接入及信号覆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标识导示及标线、市政配套工程、景观绿化、正式水电气工程等专项工程施工,BIM模型制作,办公家具、安检设备、会议终端采购,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含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的备品备件及原厂质保)采购及安装、调试、联合调试、培训、验收、质保及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质量缺陷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项目红线以内的三通一平。配合发包人完成外部道路、供电、供水、供气及设道口等相关工作。 7.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任意成员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5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19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19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视为未提供。 7.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文件)。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本公告“3.1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条款取消。 (7)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定标法。当有效投标人超过3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或5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 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有效投标人不超过3家(含)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直接根据评分标准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com.cn:8086/、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 9.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10. 联系方式招标人: 苏州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4东侧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蠡塘河路 邮编:215000 邮编:215000 联系人:邵文耀 联系人:惠天睿 电话:0512-65202097 电话:0512-65239192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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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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