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进一步明晰法院审判辅助岗位职责,优化人员配置,创新审辅工作机制,法院拟采购诉讼服务辅助事务、民商事审判辅助事务、执行辅助事务、无纸化卷宗档案辅助事务、现场管理(业务调度、综合事务管理、质量检查)等辅助工作服务。
二、相关标准:
附件1:考核办法及标准
1、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每月对供应商辅助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分,作为季度支付考核依据,满分为100分,考核标准见下表:
2、考核运用
2.1考核情况
①考核总分≥90分时,支付100%季度服务费;
②80分≤考核总分<90分时,支付90%季度服务费;
③70分≤考核总分<80分时,支付80%季度服务费;
④且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支付季度服务费;合同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有3次通报考核扣分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技术规格:
(一)诉讼服务辅助服务
司法辅助事务性服务团队应提供如下服务,如采购方实际需求变化情况调整提供等值服务(人力耗费相近)
(一)诉讼服务辅助服务
1、诉讼引导与咨询
服务内容:负责接待引导来立案群众,并提供一般的程序性法律咨询。
服务要求:及时对群众进行分流,确保诉讼大厅良好秩序,自觉维护法院形象。
2、诉讼材料收转
服务内容:接收、核对当事人等提交的各类诉讼材料,开具收执给当事人,并负责转交有关业务庭处理。
服务要求:确保当事人提交资料清晰,并做好登记,及时转交业务庭。
3、信访接待
服务内容:负责全院信访登记、信访接待辅助工作
服务要求:接收、整理信访材料信息核对无误、及时进行移交。
4、立案信息录入
服务内容:负责在办案系统录入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上诉案件等各类型案件信息,并打印相关文书,发放给当事人签字。负责将完成立案程序的案件材料进行扫描,并分类进行上传,形成电子卷宗。
服务要求:确保系统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并完成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信息确认。
5、诉讼保全辅助
服务内容:负责保全案件的录入工作;协助保全材料的制作;负责诉保号案件二维码制作、粘贴等工作
服务要求:确保系统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并高效及时对材料进行移交。
6、调解速裁辅助
服务内容:负责诉讼和调解速裁的对接工作;调解案件接收、登记、录入等;负责案件调解速裁的记录工作;
服务要求: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及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询问被告基本情况;确保记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并完成与当事人信息确认。
(二)审判辅助服务
1、案件接收分案、排期
服务内容:负责各审判部门案件的分配工作;根据分案规则将本审判单元案件分配到具体的承办法官,将分案信息录入系统;负责各审判部门收案及分案信息的发送工作。结合情况负责案件的开庭排期及其修改工作;根据排期规则,排定案件的开庭时间、速录员、陪审员等;根据承办法官异议,修改排期;负责各审判部门案件排期信息的制作及共享工作。
服务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案件运转流程各阶段的数据信息录入各信息系统。
根据排期规则进行案件分案排期,依靠上述系统及台账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电子文本、司法统计报表的制作及各类数据的及时筛选反馈、维护文印设备等。
2、应诉文书制作
服务内容:负责已排期案件应诉材料的制作。将制作好的应诉材料加盖法院印章;
服务要求:检查核对当事人信息、已盖章之应诉材料。
3、庭审记录
服务内容:负责案件庭审的开庭准备工作及案件庭审笔录的制作;负责案件审理过程的记录工作;负责合议庭讨论记录工作;负责调解笔录制作。
服务要求:核对到庭人员信息、开启设备;宣读法庭纪律,请示法官开庭;开启同步录音录像,根据需要制作庭审光盘。根据案件信息,在庭前制作庭审笔录的底稿;根据庭审情况,在庭审中速录案件的庭审经过;庭审结束后,引导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后移交法官并及时入卷;根据法官要求制作其他笔录。
4、文书送达(含庭前判后全过程电话电子、邮寄、委托送达)
服务内容:负责当事人相关诉讼材料的收转;负责待开庭案件应诉材料的送达;负责对诉讼过程中诉讼文书的送达、当事人相关诉讼材料的收转、对审结案件裁判文书的送达。
服务要求:根据案件情况,按时完成对当事人的应诉材料、裁判文书等相关文书的送达,并确认当事人的收、领情况,反馈给法官并及时入卷。
(三)执行辅助事务
1、执行接收、分案
服务内容:负责执行案件的签收确认工作;根据分案规则将执行案件分配到具体的承办法官团队,将分案信息录入系统;
服务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案件运转流程各阶段的数据信息录入各信息系统。
2、执行资产信息录入
服务内容:按执行集约化工作模式,向申请人询问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制作接待笔录;根据案件信息,辅助法院工作人员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线上冻结,并负责联查信息、网络查控反馈信息的追踪、收集、整理附卷工作。
服务要求:核查所收的案件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登记案件基础信息,监控案件流转周期,启动风险提醒系统。按时完成网络查控辅助;准确登记线上线下查控结果信息,制作财产查控登记表;按时移送分流案件至执行团队。
3、执行文书制作及送达
服务内容:按照执行案件工作开展需要,完成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制式文书制作以及申请签章;按照文书送达标准完成相应文书送达并及时反馈送达结果至执行团队。
服务要求:按照不同类型文书制作要求,及时并准确制作文书;按时将草拟的文书提交给执行法官进行审核和核发。执行送达需按照执行局的时效规定。送达材料及时入卷。
4、执行节点信息录入
服务内容:负责限制高消费、身份验证、总对总查询、失信录入等,执行通知、约谈、传唤、执行线索、拘留、罚款、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冻结、划拨、案款到账登记、案款发放、执行费、送达、结案等节点的信息录入;
服务要求:按照流程节点时限及时完成录入;对节点的文书材料按照规定顺序完成整理并按时移送;
5、执行笔录、案件报结
服务内容:根据执行员安排制作执行笔录;检查案件节点信息完备情况,并补充填写案件结案信息,完成线上、线下案件报结申请工作,按照报结审核结果处理案件信息补正或移送。
服务要求:仔细核对案件信息,及时并准确、完整录入节点信息,完成材料补正确保信息完备。
(四)无纸化办案辅助服务
1、材料扫描、集中编目
服务内容:负责案件纸质材料接收、登记、整理、扫描工作,完成电子卷宗编目与图文质检工作。
服务要求:按照材料扫描编目要求,及时并准确完成材料扫描与编目,并按时推送挂接电子卷宗。
2、卷宗材料及卷宗出入库
服务内容:按照单轨制工作模式或过渡期工作模式。负责完成卷宗在存储中间柜的分类、入库登记、出库登记工作;负责卷宗借阅追踪与归还登记处理工作。负责收取院机关庭室需要移转至集约扫描中心的材料,并制作材料收取清单;负责自驾外出上门收取各派出法庭需要移转至集约扫描中心的材料,接收材料中转箱,制作材料收取清单,办理收转手续。
服务要求:按照中间库卷宗管理规定,及时并准确完成卷宗入库与出库登记。按材料收转规定,及时完成对材料文书收集与分流。
3、卷宗整理装订
服务内容:负责待归档的案件卷宗整理、编码、目录制作、扫描与装订工作,并将确认归档的纸质卷宗移送档案室审核归档。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方档案整理装订要求,及时并准确完成卷宗归档。
4、综合文印
服务内容:负责全院文书打印、分类及装订工作;
服务要求:按照法院文印要求,及时并准确打印文书材料,并及时确认文书领取。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签订正式合同并进场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本项目分5次支付服务费;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10%的合同金额作为预付款;
②第一、第二、第三季度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20%合同金额,采购人将费用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拨付到供应商账户。(详见附件1考核办法)。
③最后一个季度为最终结算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的30%合同金额;考核结果作为支付依据之一。
4)投标报价包括全年案件事务性工作处理、所有人员工资、社保费用、材料设备费、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保险费、培训费、工装费、餐补等全部法定人员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5)结算原则:本项目结算支付金额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
五、服务标准:
1、人员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本项目的驻地服务人员不得少于76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协调、调度安排、综合管理、质量检查等。(建议诉服事务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1人;扫描事务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3人;民事案件事务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26人;执行事务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法庭事务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7人;驻地项目经理1名)
2)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人员配置一览表及岗位对应的证书原件查验。虚假响应将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财政部门。正式履约时,供应商须将人员配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所有人员上岗前签订保密协议和提供无犯罪前科、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3)负责根据采购人辅助工作需要,派出足额服务人员保障服务,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组建完成。
2、人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具有一定法律意识;
2)管理人员:全日制大专或法律及相关管理类等学历,辅助工作经验者:
3)其他服务人员:大专或相关管理类学历、法律专业或辅助工作经验者;其中法律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能力,能胜任相关司法辅助性岗位的工作;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
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
7)严格遵守采购人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4、办公设备要求
1)自行负责统一安排员工工衣费用;
2)自行负责配备外勤送达交通工具,并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根据现场工作开展需要,并结合设备测算费用,在费用范围内进行部分办公设备配备。
(五)管理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异常事务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备;通过集约化管控、优化流程、节点时间把控、数据分析调研等,提高办案效率和提高结案率。
2)服务人员要听从供应商的岗位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各工作场所相对固定服务人员。
3)服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供应商必须加强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服务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同签订后,服务人员有离职情况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不得因人员离职或缺岗影响原有工作,若因此造成工作滞后或其他重大不良反应,采购人有权扣除服务费(以合同签订为准);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
7)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采购人。
8)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集约化办公,应定岗定责、统一管理,要求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服装须端庄、大方、稳重、素雅,须保持干净、整洁的整体形象。
(六)人员培训及保密要求
1、人员培训
1)中标人对其项目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开展不低于4 次的业务培训,每月组织工作人员业务总结会,并派员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2)中标人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非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中标人承担责任。
3)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每月、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结束,需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总结,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出具相应的报告。
4)供应商应协助、配合采购人对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5)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供应商应当正确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如因供应商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培训项目和内容至少包含如下:
2、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签订《保密协议》(参考格式见附件2 )。
2)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信息,并为其保密。
3)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
4)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采购人备案。
5)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返还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
六、职责范围
1、采购人职责范围
1)负责提供约定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用品及耗材(见相关辅助设备要求表),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
2)负责协调各项目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咨询支持。
3)配合中标供应商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
4)按约定时间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管理费用。
5)对中标供应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中标供应商职责范围
1)负责所有服务人员招录。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择优录取服务人员,并做好人事管理。
2)负责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安全等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根据采购人辅助工作需要,派出足额服务人员保障服务(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组建完成);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4)负责服务人员薪酬工资、福利待遇的制定与发放(供应商人员平均薪酬等不得低于采购人现有合同制人员平均薪酬),按相关规定购买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发放劳保福利,承担税费扣缴、服装经费及完成审判辅助服务项目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5)负责处理有关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意外事故等情况处理。
6)负责服务人员日常考勤、绩效管理和工作调度安排等工作。
★7)供应商承诺服务人员离职等流失情形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应辅助岗位招录条件和要求补充人员到岗;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8)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不得将服务内容及职责转给第三方。
9)对因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可征得法院同意对服务人员增减调整变动。
10)如因服务人员的工作失误、泄露审判秘密或违反工作管理制度等情形给法院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11)供应商派驻员工就餐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供应商人员工要在采购人食堂用餐的,应按采购人餐费标准交纳餐费。供应商须在报价时将员工餐费考虑至人工成本,但不得变相克扣员工工资。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时间:供应商应在当年合同期满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进行验收,采购人须在收到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因故不能组织的,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另行约定时间。
3)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4)验收程序: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验收内容:以本项目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考评结果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6)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后,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落实场地,设备、人员,并接受采购人的审核确定。供应商如未能落实场地、设备、人员等要求,视为不具备诚信履约条件,采购人有权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应合理高效使用采购人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用品,不合理使用造成采购人场地设施设备用品损失应据实赔偿。供应商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应能高效低耗满足采购人业务要求,供应商应自行负责该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更换,不得耽误工作。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3)供应商在具体工作中造成纰漏的,应由供应商承担责任。若因供应商工作人员未按规范开展审判执行辅助工作,造成案件程序错误致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进入再审的,经核实属实,由供应商按每件100000元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4)供应商工作人员不服从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对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5)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约定时间进场完毕,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供应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6)若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经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在20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交接。供应商在交接完成前,须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服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7)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禁止对外泄漏采购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审判执行信息或其他涉及秘密信息)。如供应商对外泄漏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8)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行为、卷宗材料遗失、因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等),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追究供应商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9)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非法转包、分包、发包,若有上述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0)服务质量要求:参照“(五)管理要求”执行,如有差异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服务内容,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为进一步明晰法院审判辅助岗位职责,优化人员配置,创新审辅工作机制,法院拟采购诉讼服务辅助事务、民商事审判辅助事务、执行辅助事务、无纸化卷宗档案辅助事务、现场管理(业务调度、综合事务管理、质量检查)等辅助工作服务。
二、相关标准:
附件1:考核办法及标准
1、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每月对供应商辅助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分,作为季度支付考核依据,满分为100分,考核标准见下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考核得分 |
一、 | 日常考核 | 85 | | |
1 | 人才储备 | 有符合招标文件人员要求的人才储备库简历,电子简历不少于15份,每少1份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2 | 人才培训 | 岗位培训覆盖率 100%得4分,出现1人未培训扣 1 分,扣完为止;未能做到每月对派驻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含司法礼仪)和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安全等教育培训工作,每遗漏一次扣2分。 | 10 | |
3 | 项目管理 | 人员到位率不低于97%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4 | 入职以及调整、空缺补入等情形下,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岗得5分,每延迟1天到岗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5 | | |
5 | 人员每月更换率在5%(不含)以下的,不扣分;5%(含)—10%(不含)扣5分,10%(含)以上扣10分 | 10 | | |
6 | 未按照采购人规定统一着装的,每次扣2分 | 10 | | |
7 | 在工作中无保密意识,可能造成审执信息等泄露的,每次扣5分 | | ||
8 | 人员无团队合作意识,不服从审判团队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 | | ||
9 | 有其他未按照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完成工作的情形,每次扣2分 | | ||
10 | 服务团队中法律专业人员应不少于10人,每少1人则扣1分 | | ||
11 | 工作纪律 | 人员未提供规范文明服务,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来院当事人发生争吵或其他影响恶劣行为的,每次扣5分 | 10 | |
12 | 不注重仪容仪表、纹身或男士留长发的,每次扣2分 | | ||
13 | 在工作区域抽烟、喝酒等影响形象的行为,每次扣2分 | | ||
14 | 人员工作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人员请假未报经采购人同意,视为旷工,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
15 | 通报处理 | 派驻人员因审判执行辅助工作行为不规范被上级法院通报的,一次扣5分,被本院督查室通报的,一次扣3分;每发生1次人员严重违纪和存在工作作风问题,扣10分 | 15 | |
16 | 投诉处理 | 每发生1次投诉驻场人员,扣2分,投诉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有效解决不加扣,投诉在 3 个工作日至10 个工作日予以有效解决另加扣2分,投诉在 10 个工作日后未得到解决本项得0 分。 | 10 | |
二、 | 业务完成考核 | 15 | | |
17 | 业务考核 | 1、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对季度审判执行工作进度、完成度进行考核; 2、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考核要求及本院的工作开展情况 | 15 | |
18 | 结算考核要求 | 全年送达、速录、扫描等按完成情况验收数量;按完成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具体标准以补充合同规定。 |
2、考核运用
2.1考核情况
①考核总分≥90分时,支付100%季度服务费;
②80分≤考核总分<90分时,支付90%季度服务费;
③70分≤考核总分<80分时,支付80%季度服务费;
④且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支付季度服务费;合同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有3次通报考核扣分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技术规格:
(一)诉讼服务辅助服务
司法辅助事务性服务团队应提供如下服务,如采购方实际需求变化情况调整提供等值服务(人力耗费相近)
(一)诉讼服务辅助服务
1、诉讼引导与咨询
服务内容:负责接待引导来立案群众,并提供一般的程序性法律咨询。
服务要求:及时对群众进行分流,确保诉讼大厅良好秩序,自觉维护法院形象。
2、诉讼材料收转
服务内容:接收、核对当事人等提交的各类诉讼材料,开具收执给当事人,并负责转交有关业务庭处理。
服务要求:确保当事人提交资料清晰,并做好登记,及时转交业务庭。
3、信访接待
服务内容:负责全院信访登记、信访接待辅助工作
服务要求:接收、整理信访材料信息核对无误、及时进行移交。
4、立案信息录入
服务内容:负责在办案系统录入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上诉案件等各类型案件信息,并打印相关文书,发放给当事人签字。负责将完成立案程序的案件材料进行扫描,并分类进行上传,形成电子卷宗。
服务要求:确保系统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并完成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信息确认。
5、诉讼保全辅助
服务内容:负责保全案件的录入工作;协助保全材料的制作;负责诉保号案件二维码制作、粘贴等工作
服务要求:确保系统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并高效及时对材料进行移交。
6、调解速裁辅助
服务内容:负责诉讼和调解速裁的对接工作;调解案件接收、登记、录入等;负责案件调解速裁的记录工作;
服务要求: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及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询问被告基本情况;确保记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并完成与当事人信息确认。
(二)审判辅助服务
1、案件接收分案、排期
服务内容:负责各审判部门案件的分配工作;根据分案规则将本审判单元案件分配到具体的承办法官,将分案信息录入系统;负责各审判部门收案及分案信息的发送工作。结合情况负责案件的开庭排期及其修改工作;根据排期规则,排定案件的开庭时间、速录员、陪审员等;根据承办法官异议,修改排期;负责各审判部门案件排期信息的制作及共享工作。
服务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案件运转流程各阶段的数据信息录入各信息系统。
根据排期规则进行案件分案排期,依靠上述系统及台账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电子文本、司法统计报表的制作及各类数据的及时筛选反馈、维护文印设备等。
2、应诉文书制作
服务内容:负责已排期案件应诉材料的制作。将制作好的应诉材料加盖法院印章;
服务要求:检查核对当事人信息、已盖章之应诉材料。
3、庭审记录
服务内容:负责案件庭审的开庭准备工作及案件庭审笔录的制作;负责案件审理过程的记录工作;负责合议庭讨论记录工作;负责调解笔录制作。
服务要求:核对到庭人员信息、开启设备;宣读法庭纪律,请示法官开庭;开启同步录音录像,根据需要制作庭审光盘。根据案件信息,在庭前制作庭审笔录的底稿;根据庭审情况,在庭审中速录案件的庭审经过;庭审结束后,引导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后移交法官并及时入卷;根据法官要求制作其他笔录。
4、文书送达(含庭前判后全过程电话电子、邮寄、委托送达)
服务内容:负责当事人相关诉讼材料的收转;负责待开庭案件应诉材料的送达;负责对诉讼过程中诉讼文书的送达、当事人相关诉讼材料的收转、对审结案件裁判文书的送达。
服务要求:根据案件情况,按时完成对当事人的应诉材料、裁判文书等相关文书的送达,并确认当事人的收、领情况,反馈给法官并及时入卷。
(三)执行辅助事务
1、执行接收、分案
服务内容:负责执行案件的签收确认工作;根据分案规则将执行案件分配到具体的承办法官团队,将分案信息录入系统;
服务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案件运转流程各阶段的数据信息录入各信息系统。
2、执行资产信息录入
服务内容:按执行集约化工作模式,向申请人询问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制作接待笔录;根据案件信息,辅助法院工作人员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线上冻结,并负责联查信息、网络查控反馈信息的追踪、收集、整理附卷工作。
服务要求:核查所收的案件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登记案件基础信息,监控案件流转周期,启动风险提醒系统。按时完成网络查控辅助;准确登记线上线下查控结果信息,制作财产查控登记表;按时移送分流案件至执行团队。
3、执行文书制作及送达
服务内容:按照执行案件工作开展需要,完成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制式文书制作以及申请签章;按照文书送达标准完成相应文书送达并及时反馈送达结果至执行团队。
服务要求:按照不同类型文书制作要求,及时并准确制作文书;按时将草拟的文书提交给执行法官进行审核和核发。执行送达需按照执行局的时效规定。送达材料及时入卷。
4、执行节点信息录入
服务内容:负责限制高消费、身份验证、总对总查询、失信录入等,执行通知、约谈、传唤、执行线索、拘留、罚款、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冻结、划拨、案款到账登记、案款发放、执行费、送达、结案等节点的信息录入;
服务要求:按照流程节点时限及时完成录入;对节点的文书材料按照规定顺序完成整理并按时移送;
5、执行笔录、案件报结
服务内容:根据执行员安排制作执行笔录;检查案件节点信息完备情况,并补充填写案件结案信息,完成线上、线下案件报结申请工作,按照报结审核结果处理案件信息补正或移送。
服务要求:仔细核对案件信息,及时并准确、完整录入节点信息,完成材料补正确保信息完备。
(四)无纸化办案辅助服务
1、材料扫描、集中编目
服务内容:负责案件纸质材料接收、登记、整理、扫描工作,完成电子卷宗编目与图文质检工作。
服务要求:按照材料扫描编目要求,及时并准确完成材料扫描与编目,并按时推送挂接电子卷宗。
2、卷宗材料及卷宗出入库
服务内容:按照单轨制工作模式或过渡期工作模式。负责完成卷宗在存储中间柜的分类、入库登记、出库登记工作;负责卷宗借阅追踪与归还登记处理工作。负责收取院机关庭室需要移转至集约扫描中心的材料,并制作材料收取清单;负责自驾外出上门收取各派出法庭需要移转至集约扫描中心的材料,接收材料中转箱,制作材料收取清单,办理收转手续。
服务要求:按照中间库卷宗管理规定,及时并准确完成卷宗入库与出库登记。按材料收转规定,及时完成对材料文书收集与分流。
3、卷宗整理装订
服务内容:负责待归档的案件卷宗整理、编码、目录制作、扫描与装订工作,并将确认归档的纸质卷宗移送档案室审核归档。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方档案整理装订要求,及时并准确完成卷宗归档。
4、综合文印
服务内容:负责全院文书打印、分类及装订工作;
服务要求:按照法院文印要求,及时并准确打印文书材料,并及时确认文书领取。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签订正式合同并进场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本项目分5次支付服务费;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10%的合同金额作为预付款;
②第一、第二、第三季度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支付20%合同金额,采购人将费用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拨付到供应商账户。(详见附件1考核办法)。
③最后一个季度为最终结算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的30%合同金额;考核结果作为支付依据之一。
4)投标报价包括全年案件事务性工作处理、所有人员工资、社保费用、材料设备费、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保险费、培训费、工装费、餐补等全部法定人员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5)结算原则:本项目结算支付金额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
五、服务标准:
1、人员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本项目的驻地服务人员不得少于76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协调、调度安排、综合管理、质量检查等。(建议诉服事务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1人;扫描事务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3人;民事案件事务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26人;执行事务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法庭事务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7人;驻地项目经理1名)
2)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人员配置一览表及岗位对应的证书原件查验。虚假响应将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财政部门。正式履约时,供应商须将人员配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所有人员上岗前签订保密协议和提供无犯罪前科、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3)负责根据采购人辅助工作需要,派出足额服务人员保障服务,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组建完成。
2、人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具有一定法律意识;
2)管理人员:全日制大专或法律及相关管理类等学历,辅助工作经验者:
3)其他服务人员:大专或相关管理类学历、法律专业或辅助工作经验者;其中法律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能力,能胜任相关司法辅助性岗位的工作;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
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
7)严格遵守采购人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4、办公设备要求
1)自行负责统一安排员工工衣费用;
2)自行负责配备外勤送达交通工具,并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根据现场工作开展需要,并结合设备测算费用,在费用范围内进行部分办公设备配备。
(五)管理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异常事务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备;通过集约化管控、优化流程、节点时间把控、数据分析调研等,提高办案效率和提高结案率。
2)服务人员要听从供应商的岗位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各工作场所相对固定服务人员。
3)服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供应商必须加强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服务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同签订后,服务人员有离职情况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不得因人员离职或缺岗影响原有工作,若因此造成工作滞后或其他重大不良反应,采购人有权扣除服务费(以合同签订为准);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
7)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采购人。
8)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集约化办公,应定岗定责、统一管理,要求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服装须端庄、大方、稳重、素雅,须保持干净、整洁的整体形象。
(六)人员培训及保密要求
1、人员培训
1)中标人对其项目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开展不低于4 次的业务培训,每月组织工作人员业务总结会,并派员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2)中标人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非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中标人承担责任。
3)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每月、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结束,需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总结,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出具相应的报告。
4)供应商应协助、配合采购人对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5)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供应商应当正确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如因供应商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培训项目和内容至少包含如下:
序号 | 培训项目 | 培训内容 |
1 | 入职培训 | 业务服务公司介绍 劳动纪律及行为规范 |
2 | 服务礼仪和学习能力培训 | 服务意识养成训练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业务 法院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微笑服务的训练等 |
3 | 司法辅助事务和法院制度规章培训 | 学习司法辅助事务相关的业务知识 法院辅助事务各岗位操作流程及标准 学习法院工作人员需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
4 | 保密制度 | 保密规定和制度 |
5 | 培训考核 | 上述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试 |
2、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签订《保密协议》(参考格式见附件2 )。
2)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信息,并为其保密。
3)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
4)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采购人备案。
5)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返还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
六、职责范围
1、采购人职责范围
1)负责提供约定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用品及耗材(见相关辅助设备要求表),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
2)负责协调各项目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咨询支持。
3)配合中标供应商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
4)按约定时间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管理费用。
5)对中标供应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中标供应商职责范围
1)负责所有服务人员招录。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择优录取服务人员,并做好人事管理。
2)负责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安全等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根据采购人辅助工作需要,派出足额服务人员保障服务(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组建完成);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4)负责服务人员薪酬工资、福利待遇的制定与发放(供应商人员平均薪酬等不得低于采购人现有合同制人员平均薪酬),按相关规定购买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发放劳保福利,承担税费扣缴、服装经费及完成审判辅助服务项目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5)负责处理有关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意外事故等情况处理。
6)负责服务人员日常考勤、绩效管理和工作调度安排等工作。
★7)供应商承诺服务人员离职等流失情形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应辅助岗位招录条件和要求补充人员到岗;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8)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不得将服务内容及职责转给第三方。
9)对因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可征得法院同意对服务人员增减调整变动。
10)如因服务人员的工作失误、泄露审判秘密或违反工作管理制度等情形给法院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11)供应商派驻员工就餐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供应商人员工要在采购人食堂用餐的,应按采购人餐费标准交纳餐费。供应商须在报价时将员工餐费考虑至人工成本,但不得变相克扣员工工资。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时间:供应商应在当年合同期满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进行验收,采购人须在收到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因故不能组织的,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另行约定时间。
3)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4)验收程序: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验收内容:以本项目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考评结果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6)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后,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落实场地,设备、人员,并接受采购人的审核确定。供应商如未能落实场地、设备、人员等要求,视为不具备诚信履约条件,采购人有权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应合理高效使用采购人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用品,不合理使用造成采购人场地设施设备用品损失应据实赔偿。供应商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应能高效低耗满足采购人业务要求,供应商应自行负责该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更换,不得耽误工作。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3)供应商在具体工作中造成纰漏的,应由供应商承担责任。若因供应商工作人员未按规范开展审判执行辅助工作,造成案件程序错误致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进入再审的,经核实属实,由供应商按每件100000元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4)供应商工作人员不服从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对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5)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约定时间进场完毕,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供应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6)若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经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在20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交接。供应商在交接完成前,须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服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7)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禁止对外泄漏采购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审判执行信息或其他涉及秘密信息)。如供应商对外泄漏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8)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行为、卷宗材料遗失、因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等),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追究供应商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9)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非法转包、分包、发包,若有上述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0)服务质量要求:参照“(五)管理要求”执行,如有差异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服务内容,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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