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7012022000113
预算金额36.59万元
招标公司达州市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女士0818-2380008
中标公司成都纳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6.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达州市水务局达州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传输系统在线监测运行维护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7012022000113
二、项目名称:达州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传输系统在线监测运行维护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纳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白丝街56号1-3层 | 362,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纳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运行维护服务 | 运行维护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详见磋商文件 | 362,000.00 |
彭宏、王洪、侯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费按项目中标金额1.5%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54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达州市水务局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达川大道一段号
联系方式:0818-26507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1栋613
联系方式:0818-238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0818-2380008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6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达州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传输系统在线监测运行维护磋商文件(2022080102).pdf 达州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传输系统在线监测运行维护磋商文件(2022080102).pdf
达州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传输系统在线监测运行维护达州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传输系统在线监测运行维护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7012022000113,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 | 报价报价(30分分) | 后续后续服务服务方案方案(8分分) | 内控内控管理管理制度制度(18分分) | 技技术、术、服务服务要求要求(10分分) | 服务服务方案方案(24分分) | 业业绩绩(10分分) | 综合评综合评审得分审得分汇总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成都纳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9.83 | 6.67 | 13 | 10 | 18.5 | 0 | 78.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纳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2000(元)(叁拾陆万贰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冲腾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0000(元)(叁拾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华韬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4000(元)(叁拾陆万肆仟元整)。 |
2 | 成都冲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30 | 4.33 | 9.5 | 10 | 13.5 | 0 | 67.3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纳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2000(元)(叁拾陆万贰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冲腾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0000(元)(叁拾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华韬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4000(元)(叁拾陆万肆仟元整)。 |
3 | 四川华韬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9.67 | 2.67 | 7.5 | 10 | 10 | 0 | 59.84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纳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2000(元)(叁拾陆万贰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冲腾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0000(元)(叁拾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华韬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4000(元)(叁拾陆万肆仟元整)。2022-08-15 |
-第1页-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达州市水务
局的达州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传输系统在线监测运行维护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达州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传输系统在线监测运行维护,属
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成都纳版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64万元,资产总额为55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科技
子
电
企业名称(盖章):成都纳版限公
日期:2022年8月11日X
05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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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N5117012022000113]
达州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传输系统在线监测
运行维护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达州市水务局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8月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平公正公开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
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
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27.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28.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29.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30.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31.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32.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四川天府银行 | 33.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3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成都银行 | 35.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3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3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38.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39.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 40.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41.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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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乐山市商业银行 | 4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9.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 4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 44.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45.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4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47.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48.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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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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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磋商邀请
达州市水务局拟对达州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传输系统在线监测运行维护采用竞争性磋
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N5117012022000113。
二、采购项目:达州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传输系统在线监测运行维护。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达州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传输系统在线监测运行维护。
凡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内容进行响应的,必须制作响应文件,并响应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七、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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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
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
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 |
文件 |
方式:在线获取 |
售价:0元 |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
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十、磋商地点: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9号朝阳桥建委综
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达州市水务局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达川大道一段号
联系人:候老师
联系电话:0818-265070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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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达州市水务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达州市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传输系统在线监测运行维护 |
4 | 采购编号 | N5117012022000113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8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
8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元整)。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9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
9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元整)。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10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11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6.59万元(大写:叁拾陆万伍仟玖佰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59万元(大写:叁拾陆万伍仟玖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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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适用) | 库〔2022〕19号)要求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
12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凡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3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
14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
15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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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 2022年8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
17 | 磋商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8 | 响应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
19 |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 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818-2380008 |
20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818-2380008 |
21 | 采购结果公告 |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2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
2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昌.海棠对面) |
23 | 供应商询问 | |
23 | 供应商询问 | 昌.海棠对面) |
2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818-2380008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选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均不接受和回
复。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80008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
公平公正公开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昌.海棠对面)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
2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达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18-2675041联系地址:达州市通达东路200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7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1.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28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相关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达州市水务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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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
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
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
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
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
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
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
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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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
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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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
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报价/响应报价)×30%×100。 | 共同类评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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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服务要求10% | 10分 | 供应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共计5项)的得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有漏项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3 | 服务方案24% | 24分 |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计划安排方案(包括①计划安排、②进度保证措施、③安全保障措施、④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完全体现上述内容且符合磋商文件内容的得12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供应商的每项方案中每有一处不切实际或有逻辑性错误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每一项扣1.5分;方案内容每缺少一项或该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扣3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扣12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构思方案(包括①运行维护情况分析、②技术服务体系③维护需求分析、④保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完全体现上述内容且符合磋商文件内容的得12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供应商的每项方案中每有一处不切实际或有逻辑性错误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每一项扣1.5分;方案内容每缺少一项或该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扣3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扣12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4 | 后续服务方案8% |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④本地服务化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后续服务内容的完整、措施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供应商的每项方案中每有一处不切实际或有逻辑性错误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每一项扣1分;方案内容每缺少一项或该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扣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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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8分。 | ||||
5 | 内控管理制度18% | 18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整体方案(包括①服务团队结构、②职能分工、③团队经验、④团队管理制度、⑤人员配置、⑥应急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完全体现上述内容且符合磋商文件内容的得18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供应商的每项方案中每有一处不切实际或有逻辑性错误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每一项扣1.5分;方案内容每缺少一项或该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扣3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扣18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6 | 业绩10% | 10分 | 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供应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提供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4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标得分=(A1+A2+……+An)/NA+(B1+B2+……
+Bn)/NB+(C1+C2+……+Cn)/NC+(D1+D2+……+Dn)/NDA1、A2……An分别为
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
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
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
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
(共同评分类),ND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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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
评审;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
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
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
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
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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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
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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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项目(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
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项目基本情况
2.合同期限
3.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提交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成果后(纸质版6份及电子版2份),采购人
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所有费用。
5.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权。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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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
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
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或服务工作整改后仍未能通过验收;或服务违反相
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甲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
9.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免除争议事项外的履约责任。
11.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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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
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和司法局各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附件
甲方:达州市水务局(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地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阳光巷23号地址:
开户行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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