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3]ahg[gk]2018035
预算金额57.1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宋爱梅13695960999
公告正文
漳州市龙文区交通运输局漳州市龙文区郭六线、港桥线道路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交通运输局

乙方福建名盛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AHG[GK]2018035漳州市龙文区交通运输局漳州市龙文区郭六线、港桥线道路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1 国内 571367.81 571367.81 福建名盛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571367.81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壹仟叁佰陆拾柒元捌角壹分(¥571367.81)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景山机关大院5栋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实施并接受检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道路总承包面积132337㎡,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路段起止点 道路长度(m) 道路宽度(m) 面积(㎡) 1 郭坑镇长泰界至郭坑镇郭坑村道路长度(m) 2897 道路宽度(m)12 面积(㎡)34764 2 郭坑镇郭坑村至郭坑镇郭坑村 道路长度(m)1288 道路宽度(m)16 面积(㎡)20608 3 郭坑镇郭坑村至朝阳镇六石村 道路长度(m)5131 道路宽度(m)15 面积(㎡)76965 合计 132337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四、人员配备原则 本项目配备,道路清扫冲洗部分配备1部5吨洗扫车+1部8吨洗扫车,每部车辆配备1名驾驶员,则总共需要驾驶员2名,根据《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标准测算, 如班次定额为单一道路清扫保洁,班次有效工时为6小时,人均清扫保洁面积一级道路清扫班次定额为6000m2,二级道路清扫班次定额为7500m2,本项目拟定安排工人作业时间为8小时,因此清扫保洁面积按标准定额的1.33倍计算,则一级道路清扫班次定额为7980m2,二级道路清扫班次定额为9975m2,根据本项目现场人流量、垃圾量、车流量等实际情况,本项目道路清扫保洁部分拟按照二级道路标准进行作业,则本项目需要清扫保洁人员11人,因此,本项目总共需要清扫保洁人员11人。 五、作业要求 (一)、作业时间 (1)、机械清扫:早上7:00--10:30,下午13:30--16:00 (2)、机械冲洗:早上7:00--10:30,下午13:30--16:00, 每天至少对所有道路进行冲洗两遍。 (3)、重点路段人工清扫保洁:早上6:00--12:00,下午12:00--18:00 一般路段人工清扫保洁:早上6:00--11:00,下午12:00--17:00 (4)、垃圾转运:早上6:00--11:00,下午13:00--16:00 (二)作业内容 1、道路机动车道(郭坑大桥至长泰县交界处的涵洞、水沟、树穴)的机械、人工清扫保洁、清洗; 2、郭坑大桥至长泰县交界处人行道及人行道内绿化带的保洁; 3、保洁范围的道路(含人行道、天桥)及路灯、环卫设施等的乱涂写、乱张贴的清除; 4、保洁范围内果皮箱外观整洁、定期清洗、按时清掏; 5、突发事件如台风、洪水、暴雨、滴、洒、漏道路积水等污染及时清理恢复; 6、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重点保洁任务; 7、保洁范围内无主土头、废弃物等的及时清除; 8、垃圾收集至中转站。 (三)清扫保洁方法: 1、清扫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责任范围进行大清扫,清扫率达100%,并将清扫垃圾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 2、保洁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范围进行保洁,保洁率应达100%,并对沿街店面前垃圾进行收集,将垃圾运至就近垃圾桶。 (四)清扫保洁及日常除草质量要求: 1、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泥土、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无君权草“八无”标准。 2、树穴要干净,并及时清理枯枝和落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道牙口杂草应由保洁人员清除清扫。 3、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 4、应将所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及时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桶,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严禁焚烧。 5、沿途公交站台和道牙口应进行清扫保洁;人行道旁如出现成袋、成堆垃圾应及时清理,并将垃圾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桶。 6、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7、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不得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 8、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完好,由保洁人员每天清理不少于两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一次,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底部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并将垃圾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排放定位整齐,并将除四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进行药物消毒(蚊蝇孳生季节一星期一次,其它季节一个月两次)。 9、机械清扫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责任范围进行大清扫,清扫率达100%,并将清扫垃圾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 10、甲方通报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扣除乙方当月清扫保洁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根据中标金额分12个月进行支付,中标人每个月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申请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龙文区交通运输局 乙方: 福建名盛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景山机关大院5幢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檀林路42号大观集团A座3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13695960999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宋爱梅
联系方法: 13559688877
联系方法: 1815965733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
账号: 账号: 935008010006576673


签订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景山机关大院5幢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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