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33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500000701010939002
预算金额433.41万元
招标公司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誉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内蒙古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33万元
中标联系人樊二福
公告正文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6 15:35:56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 E1500000701010939002 项目地点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2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集中开标地点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
金辉大厦1805室
3 审核批准文号 / 项目预算价 最高 4,334,121 元人民币 4 公告时间 2024-02-06 至
2024-02-09 4 项目资金来源
1、异议
(1)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工作时间内,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的工作时间内提出,招标人依法进行异议答复。
2、投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项目分类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 二 标段情况
五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异议
(1)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工作时间内,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的工作时间内提出,招标人依法进行异议答复。
2、投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 备注
七 发布媒体 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nmgxh.86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gg.nmgztb.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八 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4-02-06 15:35:56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 E1500000701010939002 项目地点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2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集中开标地点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
金辉大厦1805室
3 审核批准文号 / 项目预算价 最高 4,334,121 元人民币 4 公告时间 2024-02-06 至
2024-02-09 4 项目资金来源
1、异议
(1)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工作时间内,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的工作时间内提出,招标人依法进行异议答复。
2、投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项目分类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 二 标段情况
标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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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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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单位及理由: |
五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异议
(1)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工作时间内,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的工作时间内提出,招标人依法进行异议答复。
2、投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 备注
七 发布媒体 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nmgxh.86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gg.nmgztb.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 | 电子招标: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nmgxh.86ztb.com】 | ||
单位工作账号 | 13134842064 | 单位工作账号 | 15904874532 | 交易平台注册:1566103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注册事项问答) 交易数字认证:1566103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事项问答) 交易平台招标:1566126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事项问答) 交易平台投标:1566126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交易中心公共服务事项问答) 电子招标投标的数字认证:首页右上角【帮助在线】-【账号注册及办理CA】手册 QQ服务 :3281377621、1534305764 电子邮箱:1534305764@qq.com 现场办公: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56号(呼铁党校南侧)】 |
单位名称 | 内蒙古誉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党旭 | 法人代表 | 张鹏 | |
联系人 | 刘晨阳 | 联系人 | 张倞 | |
电话 | 0477-5107748(转分机804) | 电话 | 15904874532 | |
电子邮件 | liuchenyang@ycxmzx.cn | 电子邮件 | 18947224539@163.com | |
地址(邮编)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环路7号街坊锦厦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1566室(017000) | 地址(邮编)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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