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202000019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公司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衣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飞0535-5133839
中标公司州亿安医建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杭州亿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202000019 二、项目名称: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亿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白云源东路368号电子器械产业园一期2号楼西侧304室 成交金额:69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伟永、刘涛、衣志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附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 地 址:烟台市蓬莱区县后路89号 联系方式:0535-5642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通黄路19号 联系方式:0535-5133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飞 电 话:0535-51338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报价明细表; 3.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类似项目业绩清单;/ 5.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6.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7.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成交公告附件.zip附件下载成交公告附件.zip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
蓬 莱 区 政 府 采 购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
(本 项目 为预 采购 ,有取 消和 终止 采购 的可 能 )
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202000019
项目名称: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采购项目
人(盖章):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
购
采
采购代理(盖章):山东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录
目
3
邀请 函 ....................................................................
第一 部分
7
采购 项目 说明 及相 关要 求 ....................................................
第二 部分
11
供应 商须 知 ...............................................................
第三 部分
总则 ............................................................................ 12
A
采购 文件 说明 .................................................................... 13
B
响应 文件 的编 写 .................................................................. 13
C
响应 文件 的提 交 .................................................................. 15
D
报价 、 谈判 、成 交 ................................................................ 15
E
19
合同 格式 .................................................................
第四 部分
25
响应 文件 .................................................................
第五 部分
26
报价 函 .............................................................
附件 格式 一
27
报价 一览 表 .........................................................
附件 格式 二
28
报价 明细 表 .........................................................
附件 格式 三
29
偏离 表 .............................................................
附件 格式 四
30
产品 的技 术性 能、 参数 的详 细描 述 .....................................
附件 格式 五
31
综合 说明 ...........................................................
附件 格式 六
32
资格 证明 文件 .......................................................
附件 格式 七
33
法人 代表 (负责 人 )授权 书格 式 .......................................
附件 格式 八
34
法定 代表 人( 负责 人) 身份 证明 格式 ...................................
附件 格式 九
35
保证 金退 付表 .......................................................
附件 格式 十
36
中小 企业 声明 函 ......................................................
附件 格式 十 一
37
关于 印发 中小 企业 划型 标准 规定 的通 知 ..................................
附件 格式 十 二
46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声明 函 ..............................................
附件 格式 十 三
47
三部 门联 合发 布关 于促 进残 疾人 就业 政府 采购 政策 的通 知 ..................
附件 格式 十 四
49
政府 采购 合同 融资 提示 ................................................
附件 格式 十 五
电话:0535-513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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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邀请函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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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山东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委托,现对电子鼻咽喉内窥镜进
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采购项目
一、
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202000019
二、
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一个合同包,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三、
有关要求:
四、
1.供应商资格要求 :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
料:
1.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单一来源供应商 名称:杭州亿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白云源东路 368 号电子器械产业园一期 2 号
楼西侧 304 室
5.交货 期: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6.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7.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 且具备实施条件 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到货
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0%,余款 在设备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
次性无息付清。
有关说明:
五、
1. 总报 价应一次 性报定, 总报价 应包括设 计、外购 、外协 、配套件 、原材 料及生产
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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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运杂、装卸车、培训、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
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
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2. 本采购 文件 中所提出 的为最基 本技术 要求,除 须满足本 技术文 件中所提 的各项 要
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 质量及验收: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4. 政府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预算为 人民币 70 万元,超过预算的 报价无效。
5.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6. 供应 商 信用 信息查询 的查询渠 道及截 止时点、 信用信息 查询记 录和证据 留存的 具
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6.1 供应商 不良信 用记录查询网 址:信用中国 网址、中国政 府采购网址 、信用山
东网址。
6.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查询。
6.3 对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 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后存档。
采购议程安排:
六、
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谈判截止时间前均可下载。
2.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方 式 : 登 录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免 费 下 载 采 购 文 件
(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3. 谈判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下午 3:00(北京时间)。
4. 响应文件递交及 谈判地点: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
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
境、CA 证书、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交易活动。
电子化采购注意事项
七、
1. 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
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 供应商须自行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学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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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
3. 因 供 应 商 自 身 软 硬 件 配 备 不 齐 全 或 发 生 故 障 等 问 题 而 导 致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出 现 不
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 逾期未上传的或未按规定时间网上签到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5. 本项目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质疑
八、
1.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
求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九、
1.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山东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
号:81601050301421008288
帐
联系人:郝飞
联系电话:0535-5133839
电子邮件:ytanzheng@126.com
人: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
购
2. 采
人:衣科长
系
联
址:烟台市蓬莱区县后路 89 号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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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说明及相关要求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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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所需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采购,共分一个合同包。采购
人须对所投包的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应免费提供。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
1.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备注
数量
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包号
1.1 视野范围:≥90°
1.2 景深:2-40mm
1.3 镜体外径:≤4.8mm
1.4 工作长度:365mm
电子鼻咽
2 条
A
喉内窥镜
1.5 管道内径:2mm
1.6 角度范围:≥上 130°,下 130°
1.7 总长:635mm
1.8 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本项目综合说明:
1. 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 供 应 商 须 保 障 采 购 人 在 使 用 该 产 品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不 受 到 第 三 方 关 于 侵 犯 专
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
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
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
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
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
5. 安装要求
(1) 所有 货物 的施工 安装 须符合 国家 规范要 求, 响应 文件 中应 包含安 装规 范、安 全
措施、调试方法、验收方法等。
(2) 中标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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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标人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货物及附配件直至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招标人。
(4) 中标 人负 责系统 、安 装设备 (工 具)等 提供 适当的 保护 、包装 或覆 盖等处 理,
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
(5) 无论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中标人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6) 中标人负责并承担货物安装、调试期间设备、人员等安全责任。
6. 质量要求
(1) 投标 人所 投产品 除必 须符合 国家 及行业 技术 标准以 外, 还应满 足招 标文件 上述
所提示的技术要求。
(2) 所有主要货物以及安装、调试所涉及的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
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国家制造标准(规范)、生产厂商或制
造厂商。
7. 售后服务
(1) 中标 人应 严格按 照招 标人的 要求 及时供 货和 安装, 并向 招标人 提供 及时的 完善
的售中、售后服务。
(2) 在质 保期 内,除 人为 破坏或 者不 可抗因 素如 :火灾 、水 灾、台 风、 地震、 战争
等外,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负责免费更换、维修。对招标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立即做出响应,及时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质保期外的维护配件只收取成本费。
(3) 投标 人所 提供的 货物 应不存 在任 何权利 上的 瑕疵, 保证 招标人 使用 该货物 或货
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的起诉,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
投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 验收有关要求
(1) 中标 人应 按照本 招标 文件的 有关 规定提 供合 格产品 ,并 负责安 装、 调试及 相关
服务。
(2) 所用 材料 、货物 、装 置的储 存环 境和方 法及 装卸搬 运方 式必须 符合 产品说 明书
的规定,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 项目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
及包装;所有货物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
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安装到位,可以正常使用。中标人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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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 安装 调试 完成后 ,中 标人需 提供 出厂合 格证 、质保 书、 保修证 明、 说明书 和安
装报告等书面资料,并按国家制造和安装的标准要求检测验收。
(5) 按国 标、 部标、 行业 标准及 合同 要求制 造、 验收。 生产 过程中 招标 人有权 对生
产环节进行实地考察,中标人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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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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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第一条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第二条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
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第三条
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第四条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
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
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
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
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
第五条
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
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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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
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
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
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
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情形。
万元以下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400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
第七条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200
超过
第八条
30% 以 上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宜 由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的 , 预 留 该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预 算 总 额 的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
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
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
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对 于 经 主 管 预 算 单 位 统 筹 后 未 预 留 份 额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采 购 项
第 九 条
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6%—10%(工程项目为
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
先 法计 算价 格分 的, 评标 时应 当在 采用 原报 价进 行评 分的 基础 上增 加其 价 格得 分的 3%
—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
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1% —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
2%-3%(工程项目为
业的报价给予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1%—2% 作为其价格
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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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
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
幅度内确定。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
第十条
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
3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一条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
第十二条
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
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
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
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
的其他事项。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
第十三条
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
第十四条
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
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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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
第十五条
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
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第十六条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10
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
第十七条
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
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2022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第十八条
向 中 小 企 业 预 留 份 额 和 采 购 的 具 体 情 况 , 并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公 开 预 留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第十九条
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
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第二十条
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
责任。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
第二十二条
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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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
第二十三条
关部门另行规定。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
第二十四条
实施办法。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1
月
1
年
2021
本办法自
第二十五条
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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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格式十三
项目编号: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月
年
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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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附件格式十四
财库〔2017〕 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
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
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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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
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民政部
财政部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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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示
附件格式十五
为进 一步 发挥 政府 采购 政策 功能 ,充 分利 用政 府采 购合 同的 信用 价值 以及 在政 府采 购活 动中 形
成的 数据 价值 ,有 效破 解中 小企 业融 资难 融资 贵以 及政 府采 购合 同融 资中 存在 的突 出问 题, 山东 省
财政 厅牵 头开 发了 “山东 省政 府采 购合 同融 资与 履约 保函 服务 平台 ” ,现 已启 动运 行。
一、 服务 对象 :
融资 平台 的服 务对 象, 是在 “山东 省政 府采 购信 息公 开平 台 ”注册 登记 或参 与我 省政 府采 购活
动的 供应 商。
二、 融资 模式 :
(一 )超 市自 选模 式
(二 )平 台撮 合模 式
(三 )履 约担 保和 资金 托管
三、 融资 流程
(一 )登 记融 资需 求
(二 )对 接资 金供 需
(三 )完 成授 信审 批
(四 )锁 定合 同账 号
(五 )资 金即 时到 账
具体 内容 详见 《山 东省 财政 厅关 于启 动山 东省 政府 采购 合同 融资 与履 约保 函服 务平 台有 关事 项
的通 知》 (鲁 财采 【2020】 31 号) 。
各供 应商 如有 政府 采购 合同 融资 、担 保和 保函 等各 类融 资服 务需 求的 ,请 关注 “山东 省政 府采
购合 同融 资与 履约 保函 服务 平台 ”的融 资渠 道和 政策 。
1.山东 省政 府采 购合 同融 资与 履约 保函 服务 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rz.cn/
2.平台 二维 码及 咨询 热线 :平 台联 系电 话: 0531-82869089、 0531-82869039、 0531-82869059、
0531-8286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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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及部件名称 |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单项价(元) | 生产厂、品牌及产地 |
电子鼻咽喉内舰镜 | ENF TYPE VT2 | 条 | 2 | 350000.00 | 700000.00 | 日本奥林巴斯医疗株式会社、奥林巴斯、日本 | |
总报价:¥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 总报价:¥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 总报价:¥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 总报价:¥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 总报价:¥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 总报价:¥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 总报价:¥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 总报价:¥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
疗
设
乐
登监章:杭州院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盛21日
二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电子鼻咽喉内锁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202000019A
序号 | 名称 | 报价方式 | 单位 | 组成个数 | 上次报价 | 本次报价 | 小计 |
1 | 投标总价 | 总价 | 元 | 700000.00 | 696000.00696000.00 |
供应商承诺:
疗
设
备有
无
安医
供应商盖章州亿安医建设备有限公司
育
日期:2022年05月24
2.类似项目业绩清单
无
3.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金额
工程招标
服务招标
货物招标
(万元)
1.0%
1.5%
1.5%
100 以下
0.7%
0.8%
1.1%
100-500
0.55%
0.45%
0.8%
500-1000
0.35%
0.25%
0.5%
1000-5000
0.2%
0.1%
0.25%
5000-10000
0.05%
0.05%
0.05%
10000-100000
0.01%
0.01%
0.01%
1000000 以上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05 万元
4.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原因: /
5.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东江) | (东江) | (东江) | (东江) | (东江) | (东江) | ||||||||||||||||||||||||||||||||||||||||||||||||||||||||||||||||||
价9月出口 | 价9月出口 | 价9月出口 | 价9月出口 | 价9月出口 | 价9月出口 | 4号 | |||||||||||||||||||||||||||||||||||||||||||||||||||||||||||||||||
4号 | |||||||||||||||||||||||||||||||||||||||||||||||||||||||||||||||||||||||
4号 | |||||||||||||||||||||||||||||||||||||||||||||||||||||||||||||||||||||||
28 | 50 | 八081 | 0 | 0 | a助 | 85492809008818x9 | 880109611499 | ||||||||||||||||||||||||||||||||||||||||||||||||||||||||||||||||
0 | 0 | 880109611499 | |||||||||||||||||||||||||||||||||||||||||||||||||||||||||||||||||||||
155051 | 155051 | 0 | |||||||||||||||||||||||||||||||||||||||||||||||||||||||||||||||||||||
66195009706929 | 0 | ||||||||||||||||||||||||||||||||||||||||||||||||||||||||||||||||||||||
66195009706929 | |||||||||||||||||||||||||||||||||||||||||||||||||||||||||||||||||||||||
6e51069f581 | 085 | 0 | )080 | )080 | 0 | aan | |||||||||||||||||||||||||||||||||||||||||||||||||||||||||||||||||
6e51069f581 | |||||||||||||||||||||||||||||||||||||||||||||||||||||||||||||||||||||||
6e51069f581 | (全价 | ||||||||||||||||||||||||||||||||||||||||||||||||||||||||||||||||||||||
(全价 | (全价 | ||||||||||||||||||||||||||||||||||||||||||||||||||||||||||||||||||||||
年电县 | 回 | ||||||||||||||||||||||||||||||||||||||||||||||||||||||||||||||||||||||
全0L | |||||||||||||||||||||||||||||||||||||||||||||||||||||||||||||||||||||||
1 | 610002000c000-1902108 |
Xi2iLS<6)8298
回阳电邮
全价全0L
Y5米
日
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内巍镜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202000019
二、项目名称:电子鼻咽喉内巍镜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亿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白云源东路368号电子器械产业园一期2号楼西侧304室
成交金额:69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电子鼻咽喉内巍镜采购项目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数量:2条单价:348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伟永、刘涛、衣志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附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烟
台
地
号
联系方式:0535-5642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黄路19号
联系方式:0535
1383
3.项目联系方代
项目联系人:郝飞
电话:0535-51338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报价明细表;
3.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类似项目业绩清单;/
5.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6.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7.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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