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ft20221125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联系人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宿先生18361811891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15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9
公告正文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南路113号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FT20221125
项目名称: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人民币1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8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至现场购买或将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至微信18361811891进行报名(加微信时备注单位名称及报名项目名称)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上午08:30-09:00整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上午09:00整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上午09:00整
地点: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南路113号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泰州市春风路22号  
联系方式:0523-86050503   
联系人:邹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南路113号6楼
联系方式:宿先生   18361811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宿先生
电 话:18361811891
第二章  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供应商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取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按实支付。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质疑时效内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供应商相关文件为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份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规定必须以原件形式提交的文件,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提交,其他文件可以提供复印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投标、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供应商的任何违反本条款行为将会直接导致其响应文件有效性的判定或者使其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其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评定,且不允许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补正。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同未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 商务文件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
(6)★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根据评分标准应当提供的材料。
(12)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技术文件
(1)★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
(2)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3)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磋商响应报价表
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2详见项目需求。
3.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须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服务,且响应的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委托项目约定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其他任何费用。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3.4 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5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4、磋商保证金:无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用不易破损的信封加封条密封,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所有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及所响应项目名称及包号。
1.2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应:
(1)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
1.3由磋商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九十(90)天。供应商声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有效期不做说明的视同认可本条款设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会议
1.1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组织磋商会议,并当众公布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数量和名单,宣读内容不涉及磋商价格。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开标会议。 
2、磋商小组
2.1 磋商会议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将对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原件评审现场出示。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
5.1首次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非响应性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的;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随机确定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然后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根据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自主决定磋商轮次,直至与三家或以上供应商达成采购人认可的磋商意见。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和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报告依法按照得分最高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质疑处理
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 同 条 款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服务合同:
一、采购标的
1、服务名称: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内容:参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
3、服务期限:4个月
4、补充条款:                     。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报酬及乙方提供该项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参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充条款:                        。
四、验收: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依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阶段性验收或总体验收。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指:         ,验收费用由甲方、乙方协商确定。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验收工作须在甲方工作日时间内进行。
经验收不合格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一个合理期限,乙方应当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七日内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七日内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整。
五、合同责任:
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2、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若第三方仅向甲方主张权利,并经甲方确认乙方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向第三方赔偿后,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上述赔偿款。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
甲方指定联络人:           乙方指定联络人:
姓名:                     姓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六、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汇入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最终项目结束后不计利息退还。
七、付款: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款的60%,余款项目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八、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
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应当承担如下责任: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泰州市仲裁委员会。
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二)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
(三)成交通知书;
(四)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十二、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贰份,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二〇一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二〇一  年  月  日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况
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位于泰州市春风路22号,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入住老人和在院儿童200人左右。本次采购需要护理照护的儿童13-15人,为4-16岁儿童,本项目服务地点: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二)人员配备
1、参与项目服务的护理员需具备保育员或育婴师证。
(三)服务要求
1、儿童护理
(1)每日将儿童间全面打扫卫生间、洗澡间及食堂,及时做好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物品摆放整齐,定期儿童室消毒。
(2)发现儿童尿床,要及时更换衣服,确保儿童床铺、服装整洁,儿童身上不能有异味,无长指甲,交接班时要保证儿童身上干净。
(3)夏季每天为儿童洗澡,其他季节为儿童洗澡,每周两次。(以行政作息时间为准)
(4)儿童病情及药品使用情况要详细记录,喂药要定时定量,交班时做好对接。
(5)每周清洗被套、床垫,晒海绵、被子(阴雨天顺延)。平时儿童被子、衣服发现脏污要随时换洗,及时给儿童更换干净衣服。垃圾桶要及时清空。
(6)煤气灶具、微波炉等食品用具清洗干净。
(7)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开展卫生检查评议工作并做好记录,为年终评优提供依据。
2、精神心理护理
(1)建立儿童与工作人员相互交流的氛围,工作人员经常与儿童谈心,掌握每个儿童的情绪变化,及时做好疏导工作,保持儿童较好的心理状态。
(2)根据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兴趣爱好,协助组织能起床活动的儿童开展康复活动。
3、安全保护
(1)评估儿童不安全因素,制定意外灾害、意外事故的预防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2)对易发生坠床、座椅意外的儿童,应正确使用床栏、座椅加保护带等保护器具。
(3)对入院儿童中发现患有传染病的要迅速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4)工作人员熟悉工作区域中消防器材位置,并能合理正确使用。
4、膳食服务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
(2)按照食谱,根据儿童具体情况订餐,每天按时戴口罩开饭。
(3)经常听取儿童意见,及时反馈信息。
5、技术护理
(1)配合医护人员完成儿童的服药工作,注意儿童服药安全。
(2)严密观察儿童异常情况及病情变化,及时汇报医护人员,配合医护人员处理。
(3)及时、准确、真实地书写交班报告及各类记录单。
6、物资使用保管要求
(1)建立、健全物资使用保管制度。
(2)固定资产、被服、寄养人员贵重物品等物资应登记建账,定期清查,做到账物相符。
(3)物资使用保管责任到人,按规定要求使用。如出现遗失的或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赔偿制度赔偿。
(4)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及时报修,保持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5)勤俭节约、爱惜资源,注意节电、节水,做好水、电、汽等费用的统计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合适实际工作需要的人事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各类记录、报表应真实、准确、及时、符合要求。
3、全面落实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安全保护、文化娱乐、心理康复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康良好的生活秩序,如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管理人员,书面报告24小时内完成。
4设立服务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每2个月开展一次服务满意度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每月召开有双方管理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安排下一步工作。
6、工作人员每天参加中心组织的晨会进行交接班。
7、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利用与采购人有关的音像资料、数据进行对外宣传。
8、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的岗前、岗中培训并合格。
(五)人员要求
1、管理团队事业心强,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务实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档案。
2、护理员要求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能熟练掌握行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岗位人员(护理负责人)由采购人审查通过方可录用。岗位人员如需更换,应及时告知采购人,经同意认可后方可更换,并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档案。
3、护理员持有健康证,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不歧视虐待儿童,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经常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检查与考核
1、成交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的服务承诺,所有工作应按照服务流程实施,自觉接受采购方及其上级职能部门的随时检查。如出现服务质量未达标情况,采购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并纳入考核。
2、遵守相关行业规定,如护理服务不当出现意外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后果并作出经济赔偿,如情节严重,采购方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采购方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成交供应商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期限将反馈给中标人,并每月对相应内容的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4、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按《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考核规定》。
(七)意外情况处理
以下意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1)由于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服务对象走失、跌倒、烫伤、噎食、火灾等意外,以及其他由于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伤害及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
(2)若发生其他意外事故,中标人应积极处理。采购方只负担机构责任险范围内的赔付,其余部分由意外责任险及中标人共同承担。
(八)其他约定
1、成交供应商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工作人员若发生劳动仲裁及劳动纠纷的一切事宜,一律由中标人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3、所有工作人员需服从采购人管理安排,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做好疫情防控。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4个月,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合同将自行终止,各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后期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1)成交供应商如不按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履约或履约情况不好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如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将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并解除合同;
(2)4个月服务期届满将自行终止。
(3)如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将自行终止。
(九)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期为四个月。
(十)服务时间
全年无间断、每天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
(十一)有关说明:
1、磋商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款的60%,余款项目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3、供应商必须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说明。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
2、评审时,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报价
(10分)

最终有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10%×10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人员配置(60分)

1、供应商项目团队需配备一支专业的运营团队,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必须是国家正规单位颁发的。专业队伍由医师2名、营养师1名、高级保育员7名、高级育婴员7名、社会工作师1名、健康管理师1名、心理咨询师1名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团队中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总数不得低于20人,人员全部符合要求的得40分;每缺一专业人员减2分;均无以上专业的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派入本项目护理人员满足6人得10分,每超过1人得5分,本项最高20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护理服务方案
(30分)

管理服务体系:儿童保健与护理管理制度、儿童教育实施方案、设计配合教育活动方案。根据管理服务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横向比较打分,良好得7-10分;一般得3-6分;差的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

应急预案措施:有天灾类应急预案、有疾病类应急预案、有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护理人员特殊情况紧急预案(一小时之内替补护理员)等。根据应急预案措施的科学性、完整性横向比较打分,良好得7-10分;一般得3-6分;差的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

服务档案管理:有工作人员档案、有设施设备档案、有儿童评估与儿童照护档案。良好得7-10分;一般得3-6分;差的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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