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姚家办公区二楼屋面南侧防水层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18.1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lds-20230207
预算金额18.1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德麟0411-8491208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7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3-02-22 截止时间:
采购商:
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姚家办公区二楼屋面南侧防水层修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DLDS-2023020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姚家办公区二楼屋面南侧防水层修缮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DLDS-20230207
三、采购预算:18.163824万元。(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竞争性磋商内容:
姚家办公区二楼屋面南侧防水层修缮工程(具体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2)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3年03月07日13:30时。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后不接受分包。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六、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资质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人处,招标代理人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磋商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竞争性磋商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3月01日止每天9:00时—11:00时、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1楼E123)进行报名及领取文件。
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出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
2023年03月07日13:00时-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2楼会议室)递交。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7日13:30时(北京时间)。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联系方式:0411-88058460
招标代理人:大连点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1楼E123       
邮政编码:116000
联系人:王德麟
电话:0411-84912086
传真:0411-84912086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
开户账号:75070078801300000265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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