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长治地区生产临时用车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2023年长治地区生产临时用车服务 |
项目概况: | 为满足长治地区煤层气生产需要,在长治地区生产区域使用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车、装载机、挖掘机、轻型货车、重型货车等车辆和专职驾驶人员用于生产服务和生产辅助服务。 服务或完成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设备要求:具备25吨汽车起重机(发票车辆类型为汽车起重机,行驶证车辆类型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最大额定总起重量不低于25吨,不超过35吨即小于等于35吨)、12吨随车起重运输车(发票车辆类型为随车起重运输车,行驶证车辆类型为重型栏板货车或重型普通货车,最大额定总起重量为12吨或最大起重力矩为30t.m)、重型货车(核定载质量大于15吨,总质量不超过31吨即小于等于31吨)各类服务车型1台及以上,必须为投标人自有现有车辆,其余16吨汽车起重机、50吨汽车起重机、50装载机、30装载机、挖掘机、轻型货车可以进行租赁。服务车辆证照(含保险)齐全,车况完好,综合性能及安全技术条件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标准要求,满足山地路面行驶需要。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所驾车型的驾驶执照,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投入服务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入必要保险。投标方负责服务过程中车辆违章罚款或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招标人财产、人身伤害赔偿及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 |
项目单位: | 华北油田山西煤层气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次采购要求服务商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实缴资本3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商; 2.具有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山地、丘陵地区用车服务业绩;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5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 谈判文件的获取:本项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售采购文件,凡有意投标者,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期间内按以下步骤购买(领取): 1 凡有意响应者,可选择网络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网上购买方式:请于文件发售期内通过汇款或者转账,将招标资料费用汇入指定开户银行(投标单位转账或汇款)。将以下内容发至公告中的联系人电子邮箱:835745669@qq.com ①电汇凭证(或网银的截屏);②开票信息。 2 采购人在确认收到招标资料费(含手续费)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采购文件。 3 若未按上述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由此造成的风险购买人自行承担。 4本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通过转账、电汇或现金交款单交纳,备注栏注明“长治生产临时用车” 交款账户: 账户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治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汇通支行 银行账号 :0505009209024588588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胡昕宇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3552229016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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