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位于泾县泾川镇水西社区狮子山脚2幢房产整体五年期租赁权拍卖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cq-pm-202452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女士1396617267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位于泾县泾川镇水西社区狮子山脚2幢房产整体五年期租赁权拍卖公告

泾县泾城承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2024年12269时在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现场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X-CQ-PM-2024528  

二、拍卖标的基本信息列表

年租金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位于泾县泾川镇水西社区狮子山脚2幢房产五年期租赁权。房产总建筑面积约90.6平方米,轻钢结构。

30000元/年

1万元

注:1、业态要求:为给狮子山景区旅游环境服务配套,本次租赁标的不得从事重餐饮经营,不得有明火烹饪。

2、请竞买人报名前现场踏勘标的,详细了解标的信息,如因对标的情况了解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竞买报名申请:

1、竞买报名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凡对本公告拍卖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17:30时止。

3、竞买申请时须通过以下方式登录系统,并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自然人参与竞买的(可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皖事通等登录方式):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2)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

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可选择CA登录或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输入密码后进入电子交易系统):

1)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2)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

3)授权竞买的,须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账号及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122516时止,竞买人对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达本公告账户负责,逾期到账或未到账的,报名审核不通过。

2、竞买保证金账户:

   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营业部

   号:122700010400297470000000399

开户银行: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20000327748510300000026110881

3、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款方式,如因此造成的竞买保证金退款不及时或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如竞买人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造成报名审核时不能确认该保证金是谁交纳,报名审核不通过)。

3)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拍卖成交后,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

4)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拍卖成交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且经委托人及拍卖公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拍卖会前一日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七、联系电话:13966172677(徐女士)、18905630736(查女士)。

八、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

1、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并支付拍卖佣金。

2、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样本见本公告附件),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3、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和未按约定交纳各项款项的,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佣金从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特别说明:

1、本场拍卖公告的信息由委托人提供,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标的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事先对标的仔细了解,现场踏勘,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交付时的面积为准,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

2、本次租赁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竞得人应根据自身对租赁房产的使用用途提前前往相关部门咨询需办理的登记、审批等手续,其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不能办理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报名、报价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情况,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3、本次租赁房产的成交价为第一年年租金数额,前三年租金数额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按3%比例递增。

4、承租方在项目运营装修前,须将运营方案报经出租方及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营业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合法合规经营。

5、本次租赁房产周边的三个水塘、景区道路及休憩亭(占地总面积约10568.49平方米)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无偿使用前述资产,若需经营须向出租方报备经营方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期间有关卫生、安全、维修等管理方面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且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固定设施。

6、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竞买须知》。

 

安徽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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