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大学出版社《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英文版)翻译项目的询价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浙江大学出版社《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英文版)翻译项目的询价公告
浙江大学出版社《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英文版)翻译项目的询价公告
因我社工作需要,今对《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英文版)翻译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选用综合评分法确定翻译委托商或委托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翻译工作内容及要求及最高限价
1.将我社图书《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从中文翻译至英文,按时完成翻译工作,保证翻译质量,达到出版标准,并保证译文内容忠于原文、文本格式达到标准。在不改变原文的前提下,接受按照我社的修改要求进行修改。同时,要求译者具有中国财税相关翻译背景,并能提供翻译代表作品。
2.翻译字数:约250千字;
3.翻译时间:6—8个月;
4.最高限价为120000元;
二、报名报价时间
2022年11月28日9:00—12月5日17:00
三、报名报价材料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译者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译者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证书等;
4.中文字数不少于3000的翻译样章;样张模板样章-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pdf样章-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pdf;
5.其他材料(若有可自行添加);
四、报名报价方式
请将报名报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快递至出版社515办公室。
联系人:钱济平
联系电话:0571-88273444
邮箱:mesiento@qq.com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浙大西溪校区出版社515室
导言:税收的意义、作用和中国构建
现代税制的历史任务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
通过全面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完成经济社会
的现代化转轨。我们以这个视角作为切入点,来讨论减税、减负和与其必然紧密关联、形成系统工程思维的中国税制改革问题。本章简述税收的定义、特征、意义和分类,对比中美税制体系,并澄清几个认识误区。
说起税收,许多纳税人并没有什么好感。过去一些正面肯定税收、鼓励与引导诚信纳税的宣传用语,读者们一定还有印象,如“纳税光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支持祖国建设”“纳税共助山河美”等,现在已少有耳闻。近些年,中国社会舆论场上主流的声音,是一片“减税”之声,企业和百姓希望通过减税来减轻负担,形成了明显的社会诉求和不可忽视的舆论压力,并得到了国家决策层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回应。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里,明确表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线,其中就包括把税制改革视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税制改革的进程,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又必须在“税收法定”的路径上攻坚克难来推进。
本书从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通过全面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完成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转轨为切入点,讨论减税、减负,以及与之紧密关联、要形成系统工程的中国税制改革问题。那么,在讨论这些重大问题之前,有必要先明确基本认识:税收是什么,它的意义和功能作用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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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
一、税收的定义与简要的历史回顾
现代社会的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理论上说,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政权体系运行的需要,凭借社会统治者、管理者的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中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利益分配关系。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关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
用———捐税。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过,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
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同时,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财政制度。在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还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有所不同。到了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为“赋”,征收土产物资便称为“税”了。
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史称“初税亩”。“赋”原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以后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也具有了“税”的含义,而被称为“赋税”。
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是始于公元前594年(鲁
宣公十五年)在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即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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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税收的意义、作用和中国构建现代税制的历史任务
“赋”和“税”就往往并用,统称赋税。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至秦汉时期的租赋制(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征收土地税、人头税和劳役税)、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征收资产税和土地税)、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征收土地税)。清末,租税成为多种捐税的统称,农民向地主交纳实物曰租,向国家交纳货币曰税。
直观地看,税收是筹集政府收入的制度和行为,它使政府得到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资源———人类历史上这种归入公共权利中心使用的资源最早是实物(贡品等)与劳役(即劳动力的服役),现代经济中,则早已统一归并为价值形态的财力,也就是税金。
二、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习惯上称为
税收的“三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公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强制征税。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和强制力的体现。强制性特征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征税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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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
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须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无偿性作为税收的本质体现,所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直观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标志。但这种直观的无偿性,并不否定从全局、从长远来看所应要求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对应性,即纳税人一方作为整体所应得的实质意义上的回报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政府连续收入。对于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都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
三、税收的意义:和国家政权体系的意义与功能密不可分
国家政权体系———各级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决定了税收存在的必
要性。
政府履行职能事无巨细,大到保证国家安全的重大事务,小到基层街道的路灯照明、街道门牌号码的编制与设立等琐碎的事情,没有财力的保证和支持,政府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所以,政府的存在及履职,使其以税收为主要形式筹集收入具有现实意义。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私有制和国家出现,“蒙昧时代”原始共产的社会形态不复存在,主权国家必然要设立税收制度,从具有私人财产权的社会成员那里取得其物质利益的让渡,进而形成必要的物质条件,保证国家政权的管理和运行。这种状况延续至今,并且可以预见在很长历史时期内,将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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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税收的意义、作用和中国构建现代税制的历史任务
18世纪美国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伟大的科学家本杰明·富兰克
林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唯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逃避。”这句话的影响之广,引用率之高,使其在口口相传中产生了另一种向古代观念的追溯:有人说这句话脱胎于古希腊时的谚语。不论最初的源头在哪里,可以十分肯定地说,此语正是表述和肯定了人类社会告别蒙昧,发展迄今的基本事实,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由此可知税收的首要功能,是为国家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筹集资金,提供财力保证。但接下来,还需要强调税收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成为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一种工具。特别是到了现代社会,政府职能明确包括优化收入分配,履行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职能。税收在筹集收入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实现再分配的优化,成为具有挑战性与社会压力性的制度建设问题。这样,政府如何为履行其国民收入再分配职能而动态地优化税收制度,实际上成为各国都不可能避而不谈的税制改革问题。在试图完成现代化经济社会转轨的中国,其意义更显重大。
四、现代复合税制:直接税与间接税
国家和社会要走向现代化,税制必须首先走向现代化。税制等各项制度要素一起构成的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形成多环节、多层次的现代复合税制,才能完成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完善收入分配的功能使命。各个国家税制中的具体税种,少则十几项,多则四五十项,税种区分的标准各不相同,但其中最为概括的一种分类,是把各个税种分成两大类:直接税与间接税。
所谓直接税,可以理解为其税负不可以或者很难转嫁,谁承担就是谁交纳的税收,它显然具有“区别对待”之中再分配的功能,即纳税人自己承受这个税负。流转税不是这样,比如大家现在都在讨论的增值税改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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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
的是减轻企业负担,但其实企业在增值税税率降低以后,他们还会尽可能地把这个税负转移到最终消费者那里去。经济学分析说明,最后很大一部分税负,不在企业那里,而是落在了消费者头上。直接税,则没有这样的问题。
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收,如营业税、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特定纳税人通常会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劳务价格等办法将间接税转嫁出去,最后很大部分的间接税实际是由最终消费者负担的。
一般而言,间接税组织收入的作用十分明显,但除了消费税,间接税调节经济的作用不太明显,比较“中性”,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就更不明显了。与间接税相反,直接税的筹集收入功能却一般而言表现为次要的功能,其主要功能在于对收入分配等的调节。
接着要谈到的,就是在中国完成经济社会转轨的过程中,直接税最容易激起所谓的“税收厌恶”,即社会公众的不满。我国老百姓的税务知识增加,税收意识加强以后,有人听说,自己平时吃的馒头里有税,过中秋节买的月饼里也有税,已非常气愤。那么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直接跟他说,他工资里的个人所得税要交得更多,或者说他居住的自有产权的住房,每年也要交房地产税,他将会做何感想?这种对税收的厌恶和抵触心态,古今中外一直存在。而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我们面临的特定问题,就是过去中国税制结构里没有什么直接税,大家不能够直观地感受它,而现在这种情况要做改变,我们要谈论直接税,就必须注意到社会公众将会发出的反对声。但是从中国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来看,我们的观点又必须十分鲜明:整个社会要走向现代化,那么税制必须走向现代化,中国需要深度推进直接税的税制改革,而这个改革必然是中国走向现代化必须面对的一个历史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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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税收的意义、作用和中国构建现代税制的历史任务
五、中美税制的简要对比
美国的世界头号强国地位固然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但是美国人100
年前完成的“进步时代”的那些制度建设十分值得关注。美国在税制上形成了直接税为主的框架。联邦政府征收的两种直接税(个税和工薪税),构
成其80%以上的收入;地方政府(相当于我们的市、县基层),其本级收入的大部分(最高可以达到90%以上,最低也不会低于40%),又是来自直接
税,只有州政府这个中间层级对于直接税的依赖性低一些。美国直接税为主的制度框架的好处是什么呢?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它的调控功能,是逆周期的,它是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它的社会分配功能,是抽肥补瘦的———当然这方面并不能完全令人满意,还不断有人在抨击美国的贫富差距悬殊。但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如果美国没有联邦和地方的直接税,它的贫富差距会悬殊成什么样子?客观地讲,直接税为主的制度安排促进了美国的社会和谐,有利于维持美国的头号强国地位。如果没有这样的直接税体系,美国的情况要比现在糟糕得多。
中国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2018年,改革开放走过了40年,我
们来看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以及遗产和赠与税这三个最有代表性的直接税。改革开放以后,我们要规范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纳税,所以比较早建立了个人所得税的制度框架,很长一段时间其与中国的普通公民无关。以后,税收制度一步一步走到了现在,有了这种看起来涉及很
也就
多人的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个税最典型的超额累进调节功能覆盖的人群,有关部门统计当时也就涉及2000多万人,现在即使覆盖人群有所增加,也就是几千万人,将近14亿人中间,可能不超过1/20的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涉及的家庭成员数会增加一倍以上,但充其量影响1亿人),在中国税收收入里所占的比重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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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
是略高于6%。个税的功能是非常边缘化的。至于房地产税改革,只在上
海、重庆两地有试点,在两地柔性切入以后,对当地的财政只产生了微不足道的增量———但是同时又已经显示了它的一些正面调节作用。总体来说,全国意义上的住房直接税,还基本没有出现。遗产和赠与税,人们曾经讨论过,后来又销声匿迹。
六、相关的几个认识误区
在优化复合税制,特别是减税、减负和以直接税制度建设为突出代表
中央的大政方针
的必要改革中,我们怎么样经受历史性考验、攻坚克难?和我们现在整体政治文化所要求的“税收法定”这一原则,已经非常明确地确立起来了:要通过立法的程序,解决这种非常重要的公共资源配置的制度建设、制度创新问题。这些改革涉及的思路、框架、要领,还有细节,会在未来的几十年中不断地被讨论。这里主要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问题导向”的理论视角出发,指出必须加以澄清的几个理论和认识误区。
第一个理论误区是税收万能论,似乎税收手段一运用,就应该能够决定性地解决一切经济社会问题,这是不对的。税收调节制度只是制度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工具只是宏观调控的诸种工具里的可选项。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注意到过去税收的作用被明显边缘化了,所以特别注意发挥它的经济杠杆作用,但也在有些事情上,走到了税收万能论的错误区间里。比如我国曾经推出了筵席税,希望以此来遏制大吃大喝,但在实际执
行过程中,这个税并不能承担这样的使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的时
候,中央允许地方政府自己选择是否开征筵席税,当时全中国只有两个地方政府(一个省级行政区,一个地级市行政区)选择开征这个税,但也都无疾而终。究其原因,该税需要通过酒楼餐馆代扣,如果餐馆老板严格扣税,就等于把客人推给了不严格扣税的竞争对手,因此实际生活中,很容易形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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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复合税制的形成与演变
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在处理分配关系的问题上,要重视参照国际惯例,尽量
采用较为规范的税收方式,保护税制的完整,以利于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
严肃性。
(摘自1993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
(三)改革主要内容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建立了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体系,对企业所得
税进行简并,辅之以若干小税种改革,使之为地方筹集财政收入,发挥调控职能。
1.流转税改革
流转税改革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其改革主旨是体现公平、
中性、透明、普遍、税负平移的精神。以内外资适用同一流转税制来体现公平,以简并增值税税率来体现流转税的中性原则,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
来体现普遍精神,以增值税标准税率(17%)安排来体现税负平移精神。
流转税改革基本内容包括:一是以增值税替代产品税,实现增值税在货物生产和销售领域的全覆盖,并对增值税税制要素进行规范;二是在增值税基础上实施消费税,体现对特定商品的“寓禁于征”的精神,例如对会伤害公众健康的烟酒施以重税,同时发挥消费税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三是在服务(劳务)领域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的改革内容包括:一是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二是简并税率,实行一档基本税率加一档优惠税率和零税率的模式;三是引入价外税方式;四是实行进项税抵扣制度。
消费税是此次改革中新设的税种,其开征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对部分商品从征产品税改为增值税而带来的税负大幅下降的情况。因此,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税负平移和“寓禁于征”原则,对特定商品开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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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
消费税始征时共设11个税目,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烟花爆
竹、摩托车、小汽车、汽油、柴油等,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两种税率。
营业税主要是对第二产业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征收,计税基
础为纳税人营业额,税率主要为3%或5%,娱乐业税率在5%~20%,具体
由各地政府确定。
专栏八
1994年增值税改革的基本要求
1.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对绝大部分劳务
和销售不动产暂不实行增值税。
2.增值税税率采取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和零税率的模式。按照
基本保持原税负的原则,并考虑到实行价外税后税基缩小的因素,增值税
的基本税率拟定为17%(相当于价内税率14.5%);低税率拟定为13%(相当于价内税率11%),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包括基本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等;出口商品一般适用零税率。
3.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即按不包含增值税税金的商品价格和
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4.实行根据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零售以前各环节销
售商品时,必须按规定在发货票上分别注明增值税税金和不含增值税的价
格。为了适应我国消费者的习惯,商品零售环节实行价内税,发票不单独
注明税金。
5.对年销售额较少、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纳税人,实行按销售收入
全额及规定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简便办法。
6.改革增值税纳税制度。对增值税的纳税人进行专门的税务登记,使
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立对纳税人购销双方进行交叉审计的稽查体系和防
止偷漏税、减免税的内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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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复合税制的形成与演变
7.外资企业废除工商统一税,统一实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后,
税收负担将发生一些变化。有些企业税负与改革前持平,有些企业税负稍
有下降,有些企业税负有所提高。为了保证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涉外税收
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对部分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的问题,要采取妥善办法
加以解决。具体办法是,凡按改革后税制计算缴纳的税款比改革前增加的
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采取年终一次或全年分次返还的办法。照
顾时间以合同期为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998年。1994年1月1日后新批
准的外资企业,一律按新税法规定的税负纳税。
(摘自1993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
2.所得税改革
1994年的所得税改革,主要是合并各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994年之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按所有制形式分设,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
商投资企业等分别适用不同税制。这次企业所得税改革主要是合并内资
企业所得税,将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设定为33%,并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税
前列支项目,彻底实现国有企业的税利分流。当然,鉴于当时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暂缓国有企业利润上缴。
专栏九
1994年税改中对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安排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调整、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企
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实现公平竞争。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1994年1月1日起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下一步再统一内外资企
业所得税。
2.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这个税率水平与国际上基
本接近。考虑到部分企业盈利水平低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某些过渡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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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
照顾措施。对金融和保险业的所得税征税办法仍按原规定办理。
3.用税法规范企业税前所得的列支项目和标准,改变目前应纳税所得
额的确定从属于企业财务制度的状况,稳定和拓宽税基,硬化企业所得税。
4.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向国有企业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
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5.《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施行以后,企业贷款利息进入成
本,折旧加速,为企业还贷提供了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再加上其他一些政
策,使企业税后还贷能力大为增强。为此,要在统一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建
立新的规范化的企业还贷制度。
6.统一企业所得税后,应改变现行承包企业所得税的做法。
(摘自1993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
与企业所得税类似,1994年之前有三个税种是针对个人所得征收的,
1994年的改革将这三个税种统一起来,实现税制统一,税负公平。此次个
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定位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分配不公。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计征,对劳动报酬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3.其他税种改革
此次工商税制改革中,又对部分小税种进行了改革,主要集中于与土
地资源相关的税种。
专栏十
1994年税改中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方案已于1993年10月31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个
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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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复合税制的形成与演变
盾。为此,个人所得税主要对收入较高者征收,对中低收入者少征或不征。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把原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
得税统一起来。
2.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对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的国际惯例,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月扣除额定为人民币800元。中外籍人员实
行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对外籍人员要规定附加减除标准,具体数额和
适用范围由国务院确定。
3.对应税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增加了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4.根据我国实际,参照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的情况,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
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负水平与企业所得税大体相同;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
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摘自1993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是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实行从量计征。1994年之前资源税的征
税范围较窄,且按照企业利润水平,适用累进税率,以调节企业利润级差。改革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矿产资源,征税品目有煤炭、原油、天然气、铁矿石和其他黑色金属矿原矿、铝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非金属矿原矿和盐。
二是开征土地增值税,调节房地产利润水平。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的交易环节,对交易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以收入减除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税基,实行四档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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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
此外,为构建地方税体系,促进地方税收入增长,改革调整了城乡建设
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结构,扩大土地使用税范围并提高税负。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和其后的改革深化,我国税种从原来最多时的43个逐步缩减至目前的18个,税制统一、税负公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系的税制体系基本成型。
三、2003—2012年税制演变与深化改革的主要进展
1994年之后,税制改革进入更为纵深的结构调整阶段。改革沿着1994年的设想继续推进,完成当时想改但因时间过紧或其他条件不具备而未能实施的举措。至200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
全体会议明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改革开放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阶段。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又提出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原则,即“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在该原则指导下,继续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一)流转税改革
1.增值税转型
根据税基不同,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固定资产作进项税抵扣,收入型增值税仅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进项税,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因此,增值税税基从大到小的依次排序是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而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1994年增值税改革时,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抑制地方政府投资欲
望,同时考虑到当时通货膨胀问题较为严重,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
2004年,在“振兴东北”战略背景下,增值税转型(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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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复合税制的形成与演变
点改革在东北启动,允许特定地区(东北地区)、特定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等八个行业)的纳税人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
项税金。2007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试点扩大到中部6个省26个城市,到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由于当时对不动产收取营业税,无法纳入抵扣范围,因此2009年之前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不彻底,直至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改革全面推开、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才告完成。
2.消费税改革
1994年以来的消费税改革,更侧重于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促进环
境保护和资源的节约利用,提高烟草产品税负以保障控烟。其间重要的改革如下。
从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
整。税目调整主要包括:新增若干消费税税目,有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
目,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5个子目;取消护肤护
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税率的调整包括:调整小汽车税率;调整摩托车税率并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调整汽车轮胎税率;调整白酒税率。
2008年9月1日起,我国对汽车消费税做出进一步调整,以促进节能
减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将排气量在
3.0升以上(不含3.0升)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4.0升以上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将排气量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下调至1%。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终于在经过十余年筹划和准备之后,在消费
税框架下实施了燃油税改革,具体内容是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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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
额,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同时,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逐步有
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2009年5月1日,我国对烟草产品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和税率进行改革。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在批发环节加征从价消费税,税率5%;调高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高档烟税率从45%提高到56%,低档烟从30%提高到36%。2015年5月1日,我国进一步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从5%提
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3.资源税改革
资源和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条件,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事关可持续发展的全局与人民的福祉。面对资源产品的稀
缺性、有限性和资源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我国1994年
实施的资源税从量计征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为其税负低,缺乏弹性,无法随资源价格的变动而变化以保持基本的调节力度。
针对资源税税制存在的问题,2010年5月,我国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从价计征试点改革。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2010年12月1日,在新疆实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2011年11月1
日推广至全国。再以后,对于煤炭和其他金属矿、非金属矿的资源产品,也陆续实行资源税“从量”变“从价”的改革,并启动和逐步扩大对水资源征收资源税的改革试点。
(二)所得税改革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1994年,我国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仍然分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通过,统一的新企业所得税制从2008年开始实施。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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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复合税制的形成与演变
所得税适用于所有的内外资法人企业,标准税率统一为25%。这一“两税合一”的改革,适时结束了外资企业近20年的“超国民待遇”,叠加2010年
前后车船使用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彻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并轨”,因此,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有利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也对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安排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重点从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同时对西部地区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
个人所得税改革。自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调整,主要
集中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开征、停征方面。在税制方面,我国也在酝酿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框架的较大的
改革。2006年1月1日,工资薪金所得税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2008年3月1日又提高至2000元;2011年9月1日提高至3500元;2018
年10月1日起,调整为5000元。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由9级累进税率减少至7级,将最低档税率从5%降低至3%,并对级距做相应调整;2018年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
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007年8月5日起,税率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
款利息所得税暂免征收。
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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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减负:中国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
志着在我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正式告别历史舞台。200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64号)颁布并
实施,规范了对烟叶征税的制度办法。
(三)降低关税水平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履行关税减让承诺,
WTO前的15.3%降至
2002—2010年,我国关税总水平逐年降低,由加入2008年的9.8%。具体情况如表1-1所示。
时间 | 涉及产品数量 | 表1-12002—2010年我国关税调整情况平均关税水平 | 其他 |
2002年(第一次) | 5300项 | 12% | |
2003年(第二次) | 3000项 | 11% | 55个税目进行配额管理,配额税率有所降低 |
2004年(第三次) | 2400项 | 10.4% | |
2005年(第四次) | 900项 | 9.9% | 零税率产品由535个增加至638个 |
2006年(第五次) | 140项 | 完成加入WTO承诺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降税义务 | |
2007年 | 44项 | 9.84% | 45个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
2008年 | 45项 | 9.8% | 取消化工品部分产品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收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 |
2009年2010年 | 5项6项 | 9.8%9.8% |
自加入
WTO以来,我国关税结构不断优化,税率结构趋于合理,建立
了两头小、中间大的税率分布格局,关税基本实现了从“高税率、窄税基”向“低税率、宽税基”的转变,形成了资源性产品、零部件、制成品关税税率由低至高的合理结构。我国还对关税的税则税目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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