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31-8630801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927003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同膳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警校肉食水产类配送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27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肉食水产类配送 畜禽肉 详见附件 1 7
 合计金额小写: 19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菜谱:每周五17:00前由采购人下达下周菜谱配送单,乙方按照菜谱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2.2乙方商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投标时响应的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每周菜谱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每周菜谱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2.3、定价方式
本合同投标报价为下浮率(折扣率7%)。
成交人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市场报价(以步步高,华润万家,易初莲花三家公示平均批发价格为参考值,最终以采购方审计结论为准),经采购人确认后,每个月月末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投标报价的下浮率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下浮率固定不作调整。
最终结算单价确定:每月结算基准单价=采购方审计后单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
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下浮率是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每月确定的各类食材市场批发价(审计后单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中标下浮率为7%),如:大青椒的市场批发价为3.8元/斤,审计后单价为3.5元/斤,大青椒的下浮率为7%,即实际结算的大青椒单价为:3.5*(1-7%)=3.255元/斤。
结算价=最终结算单价*数量以实际数量(即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
乙方有责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采购人对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采购人出具有效凭证与成交方协商,供货方需及时调整。
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百分之十)。
2.4货物具体类别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
年需求量
1
五花肉、精腿肉、排骨、猪大骨、猪脚
去头去尾去杂的白条肉。交货时须以半边为单位,不得肢解为零碎条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肉质紧密,纤维清晰有弹性,肌肉有光泽,色泽均匀,脂肪乳白色,外部湿润不粘手,具有新鲜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2
牛肉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牛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3
羊肉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羊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4
鸡肉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鸡肉、清洗干净,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5
鸭肉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鸭肉、清洗干净,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6
虾米、小鱼仔、草鱼(杀)、雄鱼(杀)、黄鸭叫(杀)、鱼籽鱼泡、牛蛙(杀)、鳝鱼(杀)、其他水产等
新鲜、无腐烂、无损伤,符合GB 2733-2015、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7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鱿鱼、墨鱼等海鲜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GB 2733-2015、GB 2763-2019、GB 276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
公斤
按实
8
冻货(筒子骨、鸡架、鸡腿、鸡胸肉、鸡米花、无骨鸡柳、脆香翅根、青豆、玉米粒)
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9
火腿
符合GB/T 20712-2006 标准
公斤
按实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2023 年01月09日起——2024 年01月08日止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食堂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配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卸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
(2)付款方式: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项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底最后一天进行对账结算,对账结果经采购人审计后,乙方根据审计结算金额开具对应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将货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和采购人合同约定货款付到合同签定单位帐户,不准付到其他帐户
(3)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
税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账号: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同膳生鲜配送有限公司:8201030000116823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肉食类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质量要求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及其副产品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2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相关冻货产品

1)中标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中标方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中标方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水产类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虾米、小鱼仔、草鱼(杀)、雄鱼(杀)、黄鸭叫(杀)、鱼籽鱼泡、牛蛙(杀)、鳝鱼(杀)、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GB 2733-2015、GB 2763-2019、GB 276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
2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3
鱿鱼、墨鱼等海水产品

1)采购方按需采购水产类,中标方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 2733-2015、GB 2763-2019、GB 276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
4)中标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应符合的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食堂肉食水产类集中采购工作。
(2)组织对食堂采购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进行验收,确保原料安全、卫生。
(3)负责对食堂采购食材的价格进行监督, 有权查处甲方乱涨价、虚高价格等违法行为。
(4)负责对食堂食品的质量及索证索票等进行督查,依法查处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5)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反馈到乙方。
(6)对乙方的考评由甲方质检员每日进行,每月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甲方每期以每月考评情况为依据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6、包装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7、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8、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9、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10、交接查验
(1)乙方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和甲方每期订货计划要求,按时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如乙方未按时交付导致货物变质或导致甲方食堂无法正常运营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7.5乙方负责货物运输,甲方接收货物前,货物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5在履行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违约方追偿的权利。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不可抗力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远大三路1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大河西农产品物流中心B6栋128-129号

法定代理人: 向波 法定代理人: 刘浩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潘俊

电话: 0731-86308010 电话: 18773156910

传真: 0731-86308010 传真:


附件列表:
警官培训学校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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