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绵阳经开区塘汛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及路网建设工程(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书发售未开始]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经开区塘汛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及路网建设工程(一标段)(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绵阳经开区塘汛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及路网建设工程(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绵阳经开区塘汛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及路网建设工程(一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经开经科发【2023】97号、绵经开经科发【2024】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经开经科发【2023】97号、绵经开经科发【2024】3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绵阳经开区塘汛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及路网建设工程(一标段)。
2.2建设地点:绵阳市经开区。
2.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塘汛东路(群涪街至塘汛北街)新建雨水;塘汛北街K0+000-K0+347.279及滨江西路K0+255.804-K0+829.393 段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通信及照明工程;塘汛北街K0+347.279-K0+656.949仅实施路基工程(软基换填、路基填筑及路基边坡临时防护)及污水管道;涪滨支路K0+000-K0+354.059段仅实施雨水管道。
本合同设计工作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塘汛东路排水管网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配合发包人专业发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工作,工作界面详见附件及标段划分方案。施工包括本项目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工作,以及范围内相关的雨污水排放、沟渠改造等应设计、施工至市政管网;同时在施工期间,配合市政给水、燃气等管网埋设。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的所有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质量标准约定。
2.7.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质量标准约定。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施工资质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投资不低于27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需包含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至少包含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R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R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资格证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R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31日00 时00分 至2024年06月04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 9时 5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 76 号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唐先生
电 话: 0816-229556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 年 5 月 30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绵阳经开区塘汛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及路网建设工程(一标段)(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绵阳经开区塘汛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及路网建设工程(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绵阳经开区塘汛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及路网建设工程(一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经开经科发【2023】97号、绵经开经科发【2024】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经开经科发【2023】97号、绵经开经科发【2024】3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绵阳经开区塘汛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及路网建设工程(一标段)。
2.2建设地点:绵阳市经开区。
2.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塘汛东路(群涪街至塘汛北街)新建雨水;塘汛北街K0+000-K0+347.279及滨江西路K0+255.804-K0+829.393 段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通信及照明工程;塘汛北街K0+347.279-K0+656.949仅实施路基工程(软基换填、路基填筑及路基边坡临时防护)及污水管道;涪滨支路K0+000-K0+354.059段仅实施雨水管道。
本合同设计工作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塘汛东路排水管网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配合发包人专业发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工作,工作界面详见附件及标段划分方案。施工包括本项目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工作,以及范围内相关的雨污水排放、沟渠改造等应设计、施工至市政管网;同时在施工期间,配合市政给水、燃气等管网埋设。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的所有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质量标准约定。
2.7.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质量标准约定。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施工资质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投资不低于27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需包含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至少包含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R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R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资格证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R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31日00 时00分 至2024年06月04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 9时 5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 76 号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唐先生
电 话: 0816-229556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 年 5 月 30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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