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型城镇化提升东一北路(北三路-龙腾大道)污水新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1gc24a02g053
预算金额884.71万元
招标联系人陆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先生0556-620109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型城镇化提升东一北路(北三路-龙腾大道)污水新建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新型城镇化提升东一北路(北三路-龙腾大道)污水新建工程

项目编号

H1GC24A02G053

招标人

桐城经开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陆先生0556-6677201

最高限价

8847189.16元

代理机构

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桐城市文昌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0556-620109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9日9点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2024930日前完成污水管网且全线贯通)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2024930日前完成污水管网且全线贯通)

  址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园区

投标价(元)

7625038.44

项目经理

何九宝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

234151****

技术负责人

汪池伟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姬村工业园萧县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制造产业园玉环大道及管网项

目工程总承包(EPC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姬村工业园萧县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制造产业园玉环大道及管网项

目工程总承包(EPC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桐城市天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2024930日前完成污水管网且全线贯通)

  址

安徽省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30

投标价(元)

7595842.72

项目经理

齐玉林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

234152****

技术负责人

张文胜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

桐城经开区道路建设及提升工程项目(纬二路)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桐城经开区道路建设及提升工程项目(纬二路)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2024930日前完成污水管网且全线贯通)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区会展路 999 号万达广场 A3 号写字楼 26

投标价(元)

7629373.57

项目经理

江王飞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

236201*****

技术负责人

杨武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南昌高新区蓝光林肯公园项目西侧规划路道路排水工程(新月路-文苑路)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南昌高新区蓝光林肯公园项目西侧规划路道路排水工程(新月路-文苑路)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0556-667720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6699061)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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