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基地电器设备购置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42.7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79万元
招标联系人冼小姐020-3468027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3
公告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工作部署,发挥好南沙区位优势,立足南沙,辐射湾区,有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民政事业协同高质量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基地。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通过挂网询价方式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基地电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工作,择优确定承接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基地电器设备购置项目
  三、项目控制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27,968.55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玖佰陆拾捌元伍角伍分),上述控制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用、安装费用、制作、包装、运输、售后服务、保修期服务、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制,若项目周期内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中标价,则由承接机构自行承担。报价高于项目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
  注:以上费用含货物、辅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修、保险、各项税费等验收合格之前以及保修期、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四、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基地电器设备购置项目用户需求书》。
  五、承接单位要求
  (一)承接单位基本要求
  承接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成立并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接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承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6.具备完善的财务人事、运营、卫生、服务、后勤保障、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同类型项目经验;
  9.安排相对固定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开展;
  10.具备足够的供货能力,能按照需求及时供货;
  11.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二)其他要求
  1.承接单位承诺为采购单位提供方案制定、设备、联调测试、产品使用指导、维护等专业化售后服务,承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产品使用指导,至产品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并操作。
  2.过程中融入环保观念,所提供货物、附件、耗材等相关材料都必须使用环保产品。
  3.承接单位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4.项目工期要求:产品安装应在场地进行装修改造时同步进行,场地整体装修改造完成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场地整体投入运行1个月后完成验收。
  六、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一)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制,若项目周期内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中标价,则由承接机构自行承担。报价高于项目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项目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充足、合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报价单位提交的单位资质证明、相关工作业绩和工作经验、实施方案及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分数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经综合评分确定为中标单位的,若自行选择弃标,往后顺延承接。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基地电器设备购置项目评分表》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机构。若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每页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应当胶装成册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七、资料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4年12月3日18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均需每页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密封送达,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整体服务方案,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二)报价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胶装装订成册:
  1.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范围、内容、进度安排、报价单(含费用明细)、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明、工作业绩和工作经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2.提供报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其中报价文件需完全体现《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基地电器设备购置项目用户需求书》《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基地电器设备购置项目询价公告》《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创新示范基地电器设备购置项目清单》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同类经验、项目团队介绍、项目进度安排、项目详细的经费支出明细、项目量化标准等内容。
  注:请报价单位在应标文件中制作详细目录,提高评标效率,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8: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南沙区民政局206办公室,联系人:冼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0270,邮编:51145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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