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及九江院区停车场保险采购项目(第三次)邀请比价公告
金额
2.5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院拟采购营门口及九江院区停车场保险,现就该项目进行邀请比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价。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及九江院区停车场保险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2.576万元,最高限价2.576万元。
(二)服务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1年。
(三)服务地点:营门口院区及九江院区。
(四)项目概况:营门口院区133个车位,九江院区235个车位,共368个车位购买停车场保险。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若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的分支机构,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七、参数及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赔偿范围:
1、他人行为造成的机动车损坏;
2、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碰撞、空中物体坠落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坏;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二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二)赔偿限额:
1、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2000000元(贰佰万元整)
2、每次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000元(壹佰万元整)
3、每次事故每车位责任限额≥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四)服务响应时间:
紧急事件处置提供7*24*365服务。
八、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收到保险公司提交的足额盖章的付款通知后,一次性付清全额保费。
2、保险公司收到本项目款项后收到保险费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单,并将保险单、合法有效足额增值税发票送达采购人。
3、服务期限:自保单生效日起1年。
4、服务地点:营门口院区及九江院区。
九、报名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价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07196652@qq.com,纸质资料盖章邮寄至我院综合采购部。
(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至邮箱。同步邮寄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如未邮寄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详见公告十三、联系方式。)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十一、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二、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价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比价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2023年6月8日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及九江院区停车场保险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2.576万元,最高限价2.576万元。
(二)服务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1年。
(三)服务地点:营门口院区及九江院区。
(四)项目概况:营门口院区133个车位,九江院区235个车位,共368个车位购买停车场保险。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若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的分支机构,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七、参数及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赔偿范围:
1、他人行为造成的机动车损坏;
2、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碰撞、空中物体坠落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坏;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二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二)赔偿限额:
1、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2000000元(贰佰万元整)
2、每次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000元(壹佰万元整)
3、每次事故每车位责任限额≥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四)服务响应时间:
紧急事件处置提供7*24*365服务。
八、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收到保险公司提交的足额盖章的付款通知后,一次性付清全额保费。
2、保险公司收到本项目款项后收到保险费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单,并将保险单、合法有效足额增值税发票送达采购人。
3、服务期限:自保单生效日起1年。
4、服务地点:营门口院区及九江院区。
九、报名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价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07196652@qq.com,纸质资料盖章邮寄至我院综合采购部。
(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至邮箱。同步邮寄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如未邮寄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详见公告十三、联系方式。)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十一、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二、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价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比价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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